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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三年后能否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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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三年后能否续保??

本人男39岁,山西省太原市人,2005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养老及医疗保险从单位转入到社保中心,其后养老保险一只缴纳至今,但是医疗保险一直没有缴纳,如果从现在缴纳,算是补交还是重新参保,若是补交怎么计算费用,有没有滞纳金,若是重新参保交到退休,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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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0-30 22:40:33
      你好,已经超过3个月,现在只能重新参保了,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予以支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补缴的金额;欠费超过3个月的,应视为自动脱保,但个人帐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
      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下是太原市灵活就业医保的政策,请看看: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本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16周岁至18周岁人员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在范围。身份要求:非退休、退职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比例为8。
      5%,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从业人员按照6。5%、2%比例分担。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月标准为5元,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本月16日至次月15日,可依据中介代理机构填写的缴费通知单,将本年次月至明年本月医疗保险费交入指定银行。
      如2004年10月1日登记参加医疗保险,10月16日实际缴费,缴费年度为2004年11月——2005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均为634元,缴费比例8。5%,年缴费金额为646。8元,大病医疗保险月标准5元,年缴费金额为60元,上述两项合计为706。
      8元 。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对于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实际缴费年限可适当缩短,一般不低于10年),可享受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达规定的,以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足额补缴后,可享受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不能补齐,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核定依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年限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3]26号)规定。
      其中第二条: 1、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年限; 2、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并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年限。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管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各项手续。 (一)参加医疗保险交验的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已参加太原市医疗保险的,携带《医疗保险手册》、IC卡 4、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保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携带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其中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4050”人员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二)参保、缴费程序 1、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 2、中介代理机构初审,代办登记、申领IC卡、医疗保险手册; 3、在医疗保险中心复核、登记后,中介代理机构填写《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4、灵活就业人员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到太原市商业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将《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第二联交缴费人留存。
       (三)中介机构服务、代理项目 1、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理档案,跟踪服务; 2、代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领IC卡、医疗保险手册; 3、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医疗保险费,填写缴费通知单,通知其在规定期限缴入指定银行; 4、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汇总、申报缴费情况; 5、代理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6、代理申请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7、代理申请异地备案; 8、代理申请个人帐户余额退付; 9、协助办理特殊就医管理手续、费用结算手续; 10、协助办理大病医疗赔付手续。
       六、个人帐户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之后,医疗保险中心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年龄段确定:45周岁以下的,按照缴费基数的2。8%、按年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46周岁以上的,按照缴费基数的3。
      9%、按年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人员,按照本市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按月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七、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享受相应的统筹金支付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出中心人员、企业破产一次性领取安置费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接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不实行医疗保险过渡期制度。 八、医疗费欠费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
      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予以支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补缴的金额;欠费超过3个月的,应视为自动脱保,但个人帐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脱 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灵活就业人员就医管理及其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执行《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b***

    2008-10-30 22:40:33

其他答案

    2008-10-30 22:19:39
  • 当月补交,下月起就可享受医疗保险

    z***

    2008-10-30 22:19:39

  • 2008-10-30 20:05:57
  • 当月补交,下月起就可享受医疗保险。不可以重新参保,只能连续参保。

    x***

    2008-10-30 20:05:57

  • 2008-10-30 12:12:30
  • 补交。你想重参保,现在年龄也不小了,一般来说年限到退休的时候就不够了。补交是按现在交费的档次及基数补交。滞纳金应该是有的。具体是多少不清楚,你去问问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趁中断时间不算长,赶紧补上。

    l***

    2008-10-30 12:12:30

  • 2008-10-30 08:09:09
  • 只能补交,滞纳金会有的,但不会太多。

    平***

    2008-10-30 0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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