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配套上海奥林匹克花园附近学校 九亭小学 九亭幼儿园分部 社区幼儿园 九亭小学 松江九亭中学 上海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生活配套概 述 目前主要依靠位于小区南大门旁的小区商业街,以及九亭南部已有生活配套。周边大卖场如七宝乐购在沪松公路涞亭路上设有班车,步行5分钟可达班车站点。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附近商业设施 商业中心:七宝乐购 奥园商业街 华联超市 联华超市 银行:中国银行 餐饮设施:芙蓉园湘菜馆 东北人家老洪饺子 善美烧烤韩式料理 本帮菜艾达酒楼 休闲健身附近休闲设施 医疗配套概 述 主要依靠小区商业街旁有松建门诊(私人),还有九亭南部已有医疗机构,涞亭南路的莱亭门诊、九亭大街的朝华门诊和九亭卫生院,但步行里程较远,距离在1.2~3公里左右,不过坐出租车起步费可到。还有位于九新南路正在建设的上海第二人民医院九亭分院,距离该小区在2.5公里左右。 附近医疗设施 上海第二人民医院九亭分院(在建) 松建门诊(私人) 莱亭门诊部 雷允上药品连锁房
我买过4处房子了 要是我的话 我就要看房子的地点适不适合我的居住条件那个更适合我 还有就是要看户型我比较喜欢那个 还有楼层和朝向是不是我想要的 再有就是价钱了如果2处房子什么都很相似但价钱不会是一样的 再说相似的房子是很少的 买房子可是要选一个自己最喜欢的了
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使用功能需要而在小区内外配备的各种公建(包括大配套如中学、小学、商业街、道路、医院等,小配套如游泳池、网球场、会所等)。所以不存在好不好,而是齐不齐的问题。
处于不同收入阶层的置业者应该怎样理财,以便更快完成买房“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银行以及房产方面的有关专家,为你量身定做一份购房理财经。 理财专家提醒,目前房产增值率相对较高,租房不如买房。不管你是想买套“心水房”自己居住,还是想以旧换新完成升级,或者打算挑套靓房投资“生钱”,在买房之前都要仔细掂掂自己的“钱袋子”,学会量力而行。 月入4000:等房结婚 城南小户型是首选 孙明是典型的“南漂一族”,从武汉一所重点高校毕业后就来到广东工作,到佛山已经有一年时间。几个月前,相恋多年的女朋友林敏也到了佛山,两个人打算在佛山买房置业。 一般说来,月还款额超过月收入的1/3就可以称之为“房奴”。随着房价上涨,利率上调,现代社会的“房奴”已经越来越多。现年23岁的孙明戏称自己连“房奴”都算不上,只是属于“等”房结婚族中的一员。孙明和林敏月薪加起来有4000元左右,月消费约1500元,目前手上还有存款两万元。 “现在房价上涨的速度比工资还快,所以我们想让自己手上的钱发挥最大效能,尽快筹钱买到心仪的房子,然后结婚。”孙明说,“我们的目标是在佛山买价值30万元左右的二手房,楼龄在10年以内,生活配套好,交通便利。” 理财师建议:理财计划应分步走 “孙明两人每月净收入为2500元,由于只有储蓄存款,收益率比较低,不能满足他们的购房需求。而且现在两人都没有相关的商业保险和医保,以目前两人的收入来看,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将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打击。”招商银行佛山分行金葵花理财中心理财师宋统贤分析说,孙明的理财买房计划应该分三步走。 绩优基金是首选。按照孙明的预期,30万二手楼,最高按揭7成,首期需要支付9万元,而小王目前只有2万元存款。由于小王年轻,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完全可以“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将2万元的存款全部购买绩优的基金产品。在每月的收入结余中,除留500元作为备用金以外,其余2000元购买银行的“基金定投”产品,选择一只优秀的股票型基金作为投资标的,预期年收益率为8%~15%。该产品具有稳健增值、自动平衡的功能,而且是每月积累,适合普通工薪阶层。 等息还贷较稳定。如果按照目前利率水平月供,贷款7成21万,10年还款约为2312元/月,15年约为1750元/月,20年约为1482元/月,25年约为1329元/月。建议两人联名购买,选择25年还款方式,不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太大的负担。另外,由于利率水平正处于上升通道,建议选择固定利率房贷,锁定贷款利率,避免加息影响。由于工作时间短,购房首期的筹措比较困难,建议首次购房选择9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将总房价控制在20万元左右,减轻财务上的压力。待事业有成,收入增加以后再考虑二次换房的问题。 保险规划少不了。孙明的财务重点在于购房,但是保险也不可忽视。建议购买以重大疾病为主险,以住院医疗、意外为附险的险种,为自己安排重病、意外方面的保障。或者购买单纯的意外险,每年只需支出300元左右,便可享受意外住院医疗等多项保障。 专家提醒:买得起更要住得起 月收入合计为4000元的“无房族”,大都为大学毕业来佛山闯荡的年轻人,或是外地留城的“租房一族”。需要注意的是,买房是为了提高生活品质,而不是增加负担,因此一定要量力而行,买得起还要住得起。从长远来看,即使是过渡性“买房”也要兼顾一定的“变现性”,具备一定投资潜力。 城南板块小户型的二手房是不错的选择,楼龄相对较短,交通便利,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逐步完善,有较大的增值空间,而且总价也不高。年轻夫妇置业时,必须考虑到将来有了小孩或双方父母一同暂住的需要,购房时最好选择两房单位,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物业,总价控制在25万元左右即可。只要交通方便,周边配套齐全,以后换大房还可以用来出租。 月入6000:买房生子 祖庙板块很合适 李先生和太太已经结婚3年,两人月收入合起来大约有6000元,另有存款8万元。 小李想结束多年的租房生活,在两年内购买价值约40万的房子。初步估算,两人月消费约2500元,单位有社保和医保。 “仔细算算,这几年光租房就花了近5万块,到头来房子还是人家的,而且总是感觉悬着不踏实。我们想在两年内买套40万左右的二手房,三房两厅,为即将出生的小孩做打算,房子要靠近学校。”李先生对自己的买房目标很明确。 理财师建议:提前还贷最划算 “李先生夫妇有一定的事业和经济基础,单位福利也不错,为他们构筑了社保等保障体系。两人目前有存款8万元,月盈余约3500元,处于中等水平,理财的重点应放在购房和事业的稳定发展上。”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个人资产中心理财师何冠波简单分析了李先生的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理财建议。 等额还款很合适。按照最新的贷款管理要求,李先生夫妇购买价值40万元的房产,需交付12万元首期房款,向银行申请28万元按揭贷款。从李先生目前的收入状况来看,他们选用等额还款方式会比较合适。等额还款方式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同时还款初期的还款压力处于一个较合理水平。建议贷款期限选定为20年,还款方式选等额还款方式,月供金额为1976.08元,将还款控制在月收入的1/3以下比较合理,避免成为“房奴”。选择房屋的地点主要应考虑生活方便和未来小孩的读书择校问题。 应急资金不可少。一般家庭的应急金为月支出的3~6倍,按李先生的状况,保留1万元左右存款即可。其余3万元投资于银行季结型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为2.25%,2年后资金量为31300元左右,虽然收益率不高,但降低了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且加息之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会水涨船高。另外4万元可投资于稳健增值的平衡型的开放式基金,如果年收益率达到10%,两年后资金量可达到49000元。另外,每月2000元做“基金定投”产品,两年后可取的53000元左右。这样,两年后,李先生夫妇俩可取得133300元,在付完12万首期后,还结余13000元左右可作为装修款。 “关键在于李先生要能保持现在的工作和收入水平,并且要持续地进行投资理财。如果能够开源节流的话效果会更好。” 何冠波说。 专家提醒:先掂“钱袋”后找房 从事二手房业务近10年的马先生认为,在购房之前,李先生应先对自家的财产做周密细致的评估,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找出相应的地段和楼盘,这要比找完房子再算价钱明智得多。除此之外,李先生还需要理清购房以后家庭的收支状况,在制定支出计划时,每月的月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话、正常生活开支、娱乐教育费用等都要计算在内。 马先生表示,祖庙板块对李先生而言会是很好的选择,二手房交易也比较频繁,价位以30万~40万居多。另外,祖庙附近学校多,小学、初中、高中一应俱全,符合李先生的买房需求。 月入过8000:投资买房 同济房改房收益好 黄先生在南海桂城拥有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他比较看好禅城区的二手房,想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一套总价为30万的二手房作投资。黄先生月收入6000元,年终奖12000元;太太月收入5000元,年终奖10000元,现有存款10万元。两人月消费约3000元,单位都有社保和医保。 “现在利率又上调了,我们打算两年后才买房,不想这么早就到银行按揭付利息。”黄先生很想知道,中间这两年应该怎样投资,用手上的闲散资金钱生钱。 理财师建议:长短线投资巧结合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理财师覃伟对黄先生的状况进行了简单分析。“两人目前的财务状况比较乐观,如果配置妥当,不仅可以实现两年后的购房目标,还可以为购车、养老等作准备。” 财富增值最重要。因为黄先生准备两年后购房,所以未来两年理财规划的主要目标应放在财产增值上,在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尽量避免片面追求高利润的风险投资。所以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应着重于稳定增长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的品种,尽量避免风险较大(如股票)或变现较难的中长期投资品种(如3~5年期的国库券)。 存款两用划得来。黄先生现有的10万元存款,可以分两部分进行投资。5万元用于投资稳健增值的开放式基金,另外的5万选择期限相对更短一些的投资品种,银行推出的季结型增值计划是首选。这两种投资既能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又有很好的流动性。 此外,黄先生还需要开立储蓄存折,存入1万~1.5万元作为应急资金,以应付突发的、出乎预料的费用。每个月的工资奖金收入,可以选择基金定投(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这就好比是银行中的零存整取,在每月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持续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的一种理财方式。 专家提醒:房改房投资回报高 投资买房,业内人士比较看好房改房的转手市场。据了解,房改房在佛山禅城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占据了很大份额。由于房改房大都是现房,所处的地段也都比较好,并且拥有较为成熟的和完备的配套设施,当前的销售量呈上升趋势。 以禅城为例,同济板块的房改房相对较多,楼龄偏老但配套完善,周围学校多,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对于一些刚打拼没几年的年轻人、从外地涌入的小生意人和打工者来说,这些都是他们的好选择。(广州日报 黄露 何波 陈栋)
假的啦,骗人的,你去到问它会告诉你是18000,千万别上当,大爷我上周大喜跑去了,说是把复式的面积算上去了
星河湾 华翰国际 金都杭城有小学 沿海赛洛城有幼儿园 远点的北京奥林匹克花园 现在有10号线,舍得的话让孩子从团结湖农展亮马附近坐地铁过去海淀那边也成 中关村三小 一小 重点的就多了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但是,绿化率要跟绿地率区分,绿地率它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讲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 而绿化覆盖绿则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只要有一块草皮就算。所以开发商喜欢用“绿化率”这个名词。
首先是看地形,看房子的地基是否牢固,是否处于平地或者比较平整的地段。其次,要看楼盘的结构构造,一般板楼构造要优于塔楼。
自己的单元比较重要,其实配套和环境这些当你住下去慢慢就可以适应,但要是弄个朝向很差或者空间布局不合理的房子,几十年住着都会觉得不顺畅的
北站附近~~只能去惠工街那边了,有些老房子还可以季租.多少钱不好说啊,看要多少东西了,要是带全电器的要5,6百呢。
1、阳历2008年8月21日,农历(阴历)是七月二十一(癸巳)日:癸巳日是夫妻双方生肖的禄。 “入宅仪式”请生肖属猪的亲朋好友占时避开。 2、阳历2008年8月28日,农历(阴历)七月二十八(庚子)日:庚子日和夫妻双方生肖三合;庚子日和女儿生肖三合。 “入宅仪式”请生肖属马的亲朋好友占时避开。 “入宅仪式”指入宅当天新居上香祭祖时。 恭喜乔迁之喜,祝事事大吉。
你没有产权证理论上是无法转让的,当然也不存在税费问题! 唯一卖房办法!你们交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了吗?没交的话您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下,看能否"改底单".就是将原购房人的名字更改成要买房子的!开发商会从中收取一部分费用! 这是新房在产权证没有的前提下,从事的一种交易方式! 我在北京,北京地区这样的情况!
1、已经收房就不可以按照延迟交房来起诉开发商了; 2、国家的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有电梯的住宅必须配备发电机,一般要求双回路供电,还有消防楼梯或者消防通廊,停电可以走步行梯,某电梯失火时可以通过消防通廊到另外的电梯。
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房管局卖给开发商的格式合同,只有房管局颁发的合同才可以登记备案,才可以生效、办理产权。 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其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放心,可以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像你这种情况,以前4年中一直是你供的,所以所有权人可归为你。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论如何, 你不当没拿一份补充协议的, 作为主要的当事人, 这种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本协议如更正了原购房合同, 则以本份为准, 没约定的则按原来执行, 我不明白, 你为什么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不清的情况会签字确认?
这类官司,只要你去打,保管能赢,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约定事项,而且是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去销售新房,属于违规操作。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从这二个方面来看: 1.意向书。在开发商未取得建地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及销售,而双方所签属的文件仅为买卖意向书,只有在达到双方协商的条件之下,可以进一步对买卖合同作确认。当然,若是日后双方对于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或其它原因而未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卖方或买方违约的问题。 而这份意向书的内容就显得重要了,是否有写明双方就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的处理模式? 2.协议书。双方明订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也标明在此协议书的内容中,则此协议即可视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在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此举即为违法! 在处理上: 1.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仅需将原先收的定金还予买方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若是意向书内有写明不论何原因,一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赔付,则可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定金赔偿。 2.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违法操作,可以向主管部门告发,开发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开发商是不需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在签订协议时卖方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为无效;买方若知悉卖方未具备资格而签订,不受法律保护,回复原状。若是卖方弄虚作假致使买方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则卖方需赔付双倍的定金与买方。 所以,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你的朋友都可以拿回那10000元的预定金,但是否双倍返还得看意向书的内容或是是否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此外,第二种情况较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发投诉,房产商除了需要返还10000元外,还可能遭受行政罚款,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多想一些,是否还要和你们抗衡
新房的话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建委的网站上作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配合就可以。如果是二手房,只要没有过户就可以,交税和过户用你爸爸的名字,出的房产证自然就是老人的。
有合同在手,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你的钥匙有明确的标记是此楼六楼的钥匙吗?或者合同上指明是这套房吗?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你是买的这一套房子,打官司就会赢!
如此大的事情为何会没合同? 我真不明白居然世上有此事! 一般说来你们的口头有说好的, 不然怎么会交房付款呢, 我看如果问题小的话就先付款了, 等到玻璃好了再付最后一期款, 要求退房恐怕他们会不太方便的。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后会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第二,建一栋房子也是要办理规划、工程等许可证后,才能正常取得产权。不知道你说的这块地是不是正规取得,如不是风险就是以后没有产权证。 还有产权分不到户,只能做一个大产权也是不对了,只要是正规手续办的,在报建时就可以几个套的分割,大产权下来后就可以办小产权。 我觉得风险很大。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开发商有义务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然后才能具备办理个人房屋的土地证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投诉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