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可以将减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用于抵押。但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时,必须按公告市场价格补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
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福利分房的人们,对于住房的选择标准正从原来的职位、工龄、面积限制等被动局面中走出来,按自己的意愿作选择,客观地、全面地考虑经济性、适用性、舒适性这些问题。那么,用什么样的标准来选择自己的住房呢? 合理的面积配比 如今,成熟的购房者已经懂得,住房面积的单纯扩大并不代表拥有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合理的面积配比是关键。即使是一室户,如果功能面积配比通过后天装修合理化,那么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就会大大改善。辅助房间面积比包括:厨房面积占房间总面积的11%至13%,贮藏空间的面积占房间总面积的10%,卫生间占套型面积的8%至11%。 紧凑的结构观念 结构观念是评价住宅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同样面积的住宅可能会因其结构的不同而大相径庭,不同面积标准的住宅也有类似问题。 一般情况下,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餐厅是构成住宅结构的五项基本要素。这五种要素有其低限面积标准。小康住宅:起居及餐厅14.7平方米,主卧双人卧11平方米,次卧或单人卧7平方米,厨房5平方米,卫生间4平方米。有这样一个面积标准并不意味着将它的简单相加便是一个紧凑而不失舒适的居住环境,还需进行优化组合,其中还有布局问题,如动静分区、使用效率等。 潜在的投资价值
这么高的房价不适合一般的老百姓去买,不过富人很多,反正钱对他们来说可能也只是一堆数字,对有钱人来说也不算贵~呵呵
这个你得看你当时签的合同是怎样的,是否是房东亲自租给你的?如果不是出现了这种问题那你应该找中介公司,这样的话还得看你跟中介公司签的合同里有没有提到相关的事项
不知道你想买什么类型的..买房子要注意很多 首先是看。一看地段。要选择对自己生活和工作提供方便的地段;二是看规划和环境。要选择规划合理、环境宜人的小区;三是看户型。看户型是否能满足自己居住的需要,房间布局、功能分配是否符合自己的生活、心理需要。 其次是比。一是比价格。二比质量。三比服务。最重要的是看开发商销售活动是否合法、有效,看其有无提供法律保证。 再次是算。一算房产商的开发建设成本,即费用。二算房屋的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率是否合理。 最重要是物业的服务阿! 最主要的拉! 免得住进去比如什么房屋漏水阿!等等 主要自己住的舒服 下面是法律问题 (这是我网站转的)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中介交易会免去很多烦琐的事情,他们会帮你一次搞掂,不过如果你不想通过他们也是行. 中介以此为生计,既然委托了他们,也付出劳动,就给报酬吧.人诚信为本,你会很快乐的.期希所有中国人都以信用为本,为我们自己为子孙后代积点福. 讲个自己的故事.我06年初看中一套二手房,业主海外人士(解放前就到海外定居),我就草草地和他的委托人签定协议并交了定金2万(他的委托人当时没有委托书,也就是协议是无效的).我自己没有存款,就马上把自住房卖掉借了人家房子主.业主回来后手续不完整,不能过户.又回国.之中,他家又有变故,拖了几个月没有来办手续.那时房价飞涨,就我原来卖掉的那套房子也将近翻了一番,与他联系几次也没回来,我家底又薄,想想完了. 好不容易又熬了几个月他终于来了,但有人插手要按当时市场价值买他的房还帮他付违约金给我(那套房已增值了60万元).但他没这样做,仍按原协议价买给我.我真的很感谢他,也许一念之间我真的会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散.我们成了朋友,他已古稀之年,谈起这个事,他说他那边的人都是这样的,答应别人的事不能随便反悔。
买二手房,你所看的主要是他外部环境和它的内部结构.至于房子的质量,你要向守大门的或者住在里面的住户打听一下:什么时候修的,那个单位修的,质量如何?因为他们才是知根知底的,只用肉眼你是看不出来的.
申购人要在网站上进行购买预登记。预登记截止日,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有预登记者分优先购房者、其他购房者两类,以公开摇珠的方式分别在两类预登记者中确定购买资格
一般来说,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决心买房之后,要看看自己有多少存款,自己想要买什么户型的房子?这两者结合起来,然后根据自身的实力与需求,去寻找梦想中的房子。 找房需要查看大量的房源信息,建议可以上专业网站查看,联系相关业主与中介,到现场看房。 如果看中了喜欢的房子,就要考虑买下来?R淮涡愿犊钍潜冉虾玫模蝗绻盗Σ还恍枰睿詈檬谴虻缁案胍畹囊校邢晗傅淖裳灰部梢哉曳课葜薪椋?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事先咨询相关流程,有所了解; 买房有风险,千万不可大意。
如果小区各方面都好还是选远的,但前提是要有车。否则住在采光通风都不好的地方岂不憋屈?
在购房时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以过户。 <br/>但贷款的房子过户 一般是要结清银行贷款才能过户。。成都的银行还没实行转按揭。。但听说一些商业银行(除4大行)在做类似转按揭的。你可以问问。。<br/>如果是你们的爸,可以看情况 在产权证上增加共有人就行了撒。始终是一家人的嘛。。<br/>腾讯蓝房网成都站编辑 沉默味道 为你解答
首先说,购置和继承是两个概念。禁止拥有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这种说法。<br/> 其次,法律一般不追究朔及(在诉讼期限内除外和规定除外),所以可以继续拥有,除非你被查出来是非法拥有或者你的所有权同他人所有权有冲突。<br/> 最后,目前中国对继承还没有纳税,所以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目前不纳税。但是不能保证以后没有相关的立法。同理,目前没有因继承而二次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以后若有相关立法,以后再说。
首先说,购置和继承是两个概念。禁止拥有是一个伪命题,不存在这种说法。<br/> 其次,法律一般不追究朔及(在诉讼期限内除外和规定除外),所以可以继续拥有,除非你被查出来是非法拥有或者你的所有权同他人所有权有冲突。<br/> 最后,目前中国对继承还没有纳税,所以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目前不纳税。但是不能保证以后没有相关的立法。同理,目前没有因继承而二次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以后若有相关立法,以后再说。
你好,这种情况尽量先和卖房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那就按照合同的要求房东赔偿了。他要是不同意,那你只能起诉他了
要看你是不是要买房子结婚?如果是,那就要买!如果不是,那就暂时不要买,因为结婚后重点对象是宝宝,宝宝是大投资.顺便建议你看一下采访王石那期节目.手机回答,打字少.
按照国家购房政策。首先你要确定你是哪里的户口,若是本地买房,而且是首套,那么你说的那个单身买房就要首付50%,那是不可能的。就算你是外地户口,但是能符合国家购房政策,都是可以首付30%的。你说的那些不成立。若是还有什么问题再说详细点。
你出资但登记你妈妈的名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则视为赠与,如果要避免这个情况,可以双方签定一个协议,明确该房子虽登记在你妈妈的名下,但实际上是你出资,事实上是你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你妈妈立个遗嘱将房子给你一个人继承.<br/> 婚前购买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但应留下相关购买合同和付款凭据予以证明.<br/> 惠州王章勇律师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也是大部分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至于为何要控制农村建房,一方面是城镇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农村耕地的需要,当然村(居)如果有农民集中规划小区,农户可申请在小区建房。根据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可能该村(居)没有农民集中小区规划点,加之家庭困难又没有能力到镇上买房建房。所以该户可被纳入危房改造工程之列,尽管危房改造工程是属于国家扶贫工程,也不是年年都有,更何况被纳入危房改造的还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最后请该户可在下次危房改造工程前主动向村建部门申请改造。
外地人在北京能买一套房,是说您名下只能有一套房,不管你以前买了多少房,但是你都卖完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就还可以再买一套。至于算不算二套房,这没有关系,这只跟你要不要贷款有关系。
那个纸质合同啊,等你们过完户就没用了。<br/> <br/>有的地方在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用,有的不用,<br/>看你说的情况,估计你们那里是不用,要不然中介就让你签了。<br/> <br/>不过那中介的服务态度还真是值得商榷啊,<br/>我的理念是,客户签了合同,那是我真正服务的开始,我坚信一个老客户能顶10个新客户,嘿嘿
按照国内房子的平均年龄来说,一般在2到30年,也就是说,你可能根本住不到你老的那天就会被拆迁。退一步说就算不拆迁,到时候在外面加装一部电梯就好了呀!我就是卖电梯的,现在很多这样的订单呢!<br/> 个人感觉二手的好点,平方太大,不好出租。老房子生活便利方便,以后的是以后再考虑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你好!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以取得房产证或者缴纳契税的的时间计算。
计税时间应以产权证下发时间,和契税票时间的最早时间为准。 即如果对方在2002年签合同之时就已经将契税缴纳,那如今再卖房,时间已经超过5年,只需要交纳差额营业税(部分地区免税)。税率5%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只要你觉得房价可以接受,那么没什么不合理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开发商要一次性缴纳70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价格会打入房价的。况且拥有60年使用权的只是房屋占地,并非是你的房屋。到了年限后你只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了,政府不会把地面建筑拆除的。你的房子还是你的房子。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
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不错的话,是可以进行购买的。因为这样子你将来的税款(契税及大修基金)会少交一点,对你和地产商都有利,但是,如果你以后要退房的话,会很麻烦,那一百元不会有任何痕迹,也就是你会有损失100*平方米的钱的可能性。因为房产商不会给你开那么多的收据,只会按照5900给你开收据。 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说签合同签到5900。你不如索性让他们签到更低。这样双方得利。 但是会有税务局查他们(不会差你)。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证这前是不许交定金的,你可以先私下打听一下,看他们有没有,如没有取得,你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具有法律效益,不能取回 如果是“订金”就可以取回
这样就是房屋买卖的按揭方式,土地是不可以这样的,银行不会同意的,因为没有担保,除非用另一宗价值大大高于本宗地的土地抵押。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追要房屋尾款,诉讼对方逾期付款,按合同规定对方需要赔付违约金,中介公司会完全配合您的工作。
在如今的国度,想要过好日子,不是一定要买大房子,倘若大房子里冷冷清清,我宁愿在小房子里过我的快乐日子。我不是叫你不上进,只是这房价成了剥削老百姓的利器,试想,如果土地是私有的,低价会高吗?不会,因为开发商可以从市场里去平衡低价,低价不高,房价会高吗?不会! 我不是帮开发商讲话。 总之,现在的房地产从宏观上讲绝对没有丝毫的市场经济的成分。 希望这些话对你有用!
出让合同和土地证一定是一个人,要么没办土地证,要么…… 你可以去国土局一查便知
最好别买,新房过户的话要多5.5%的营业税,房主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说不定还是你交,不如买套新的.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不合理。 中介费是中介促成双方成交由买卖各方付的费用,现双方同意致合同未生效,中介不应收取这个费用,但可酌收为该笔业务的开支。
现在的难点: 合同已经签定 开发商办理了销售备案 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几个环节都得重新办理,很难的 比较省力的方法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再办
一、房子是在结婚后签合同拿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对于共同财产而言无关紧要。 二、现在想离婚,请问我能分割房产么,如果我不要房子是不是他应赔付我钱? 如果离婚依法分割时,是一人一半。如果不要房子对方可以根据房子的现有价值折价支付给对方。(一半价值) 三、还有就是他说当时房产证的名字按照一开始交订金时的协议,只能写他的名字,而不能写我们俩的,他说的有道理么? 这个说法不太妥当,订定合同不是主合同,主合同如果写了一方名字,因为购房合同要进行备案登记,办理按揭等手续,现在合同签订结束以后,在进行变更为两人名字不是绝对不可以,就是手续太麻烦,甚至一些相关的单位也不给予配合,的确挺难办的。
第一,公积金不可以在另一个城市提取 第二,一次付款后,可持购房合同和单位证明支取公积金
你是说住房公积金吗?如果是,你买房或修房都可以到你单位劳资那里申请提取出来用。不用就在那儿放着,每个月都从你工资中扣,最后好像是到你退休时可以全额取出。
在那没还清银行贷款时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出售的 可以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看开发商能否办理变更买受人,如果能就简单了把你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一份。实际就是你办退房他在按新房买。 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那你只能先办产权证在过户了。 一般除了经济适用开发商严格限制,其他商品房应该好办,开发商会收一定的手续费
可以叫售楼部的帮你开,他会帮你搞证明的(其实就是搞个公章而已),我就是这么办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贷款金额最高为25万元。
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就可提取,商业贷款和一次性付款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中心规定公积金贷款要在15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不包括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因此如果自己的时间比较充裕,可以自己去做。大概要去办理贷款的管理部3次。你第一次去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可以省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不可以直接转帐,每年允许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还贷款。
没有什么问题。需要由该中介公司出具收据。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一栏应该注明“由中介方保证资金安全”。 如果还是不放心,那么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但是发生的费用相比中介方是不会承担的. 小心中借用你的钱周转!
没有别的合适投资收益大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渠道 且手边有足够应急资金的话 建议提前还款。
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 有些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履约保函”业务,或者可以先将房款提交公证处进行提存。 以上两种都需要收取费用,不通过中介那么这方面的风险不太好说。
充即充抵的简称. 用当月才缴纳的公积金抵充部分贷款---月充. 全年合计月充-----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