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予注册有哪些相关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予注册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答:注册周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