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我自2009年2月被用人单位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合同规定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从2009年2月至2009年8月。试用期待遇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发给。2009年,当地人民政府发布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4月,我到企业财务部门领工资,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我随即要求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单位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工人为由拒绝发给。请问:职工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这家公司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答: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根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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