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
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1、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答: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领取结婚证的,按修改前的《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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