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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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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建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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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8 05:19:06
  •   设立分公司程序;
    1、办理办公场所合同;
    2、公司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3、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刻章、代码、税务登记等手续。
    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祝你创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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