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在美国召开的第三次儿童健康及保护会议指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个人在适应过程中,能发挥其最高的智能而并获得满足、感觉愉快的心理状态,同时在社会中能谨慎其行为,并有敢于面对现实人生的能力。
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宪章中明确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指身体没有疾病,而且还包括完整身体、心理状态和完善的社会适应能力。
1951年,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心理健康是指个体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以及参与自身所处的社会和自然环境变革或为其作出积极贡献的能力”。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1985)将心理健康解释为个体心理在本身及环境条件许可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功能状态,而不是指绝对的十全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