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指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自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并认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国家以来,截至 2013年3月全球已有11个国家全国性、美国九个州与首都(美国由各州自主管辖婚姻事务) 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后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并准予注册。
此外,19个国家及4个国家内的司法区域承认“民事结合”,在权利与义务上与传统婚 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称作“婚姻”;6个国家及1个美国的州承认其他司法区域的同性 婚姻,但在本国或本州仍不予登记。另外,在几十个国家及美国多个州,有关同性婚姻的政 治与法律辩论正在进行中。
在中国,亦有学者和社会工作者在推动法律允许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