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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隆技术目前已经给人类带来了哪些好处?
2、克隆技术今后会给人类带来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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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2-13 18:20:10
      克隆技术发展的利弊 
    今年4月24日,同济医大团委和学联组织了一场大学生辩论,就克隆技术的发展的利弊进行激烈的争论。看来,克隆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克隆,是Clone的译音,意为无性繁殖,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在自然界,有不少植物具有先天的克隆本能。
      科学家在认识掌握植物动物有关克隆技术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植物和动物的克隆研究,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研究成果。 克隆技术是人类科学技术上的一大进步,有突破性意义。克隆技术的应用大致有以下好处:一是利用克隆等生物技术,改变农作物的基因型,产生大量抗病、抗虫、抗盐碱等的新品种,从而大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二是培育大量品种优良的家畜,如培养一些肉质好的牛、羊和猪等,也可以培养一些产奶量高,且富含人体所需营养元素的奶牛。三是对医疗保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如依靠分子克隆技术,搞清致病基因,提出疾病产生的分子生物学机制;将一头奶中含有治疗血友病的药物蛋白的转基因羊进行克隆,则可以较好地满足血友病人食疗的需要;为器官移植寻求更广泛的来源,将人的器官组织和免疫系统的基因导入动物体内,长出所需要的人体器官,可降低免疫排斥反应,提高移植成功率。
      四是为保护环境和濒危动植物,以克隆技术再现物种。五是为医学研究提供更合适的动物,大大提高试验的精确度和安全性。等等。 有的学者则认为,克隆技术是令人担忧的,它将从根本上破坏生物个体的独一无二性,有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意想不到的影响。克隆技术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克隆人将会引发十分棘手的社会伦理问题,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技术上的可能并不等于价值上的正当。科学家在克隆技术研究时如果只着眼于技术上的可能性,而忽视或不考虑其价值正当性的话,那么克隆技术带给人类的将是弊大于利,甚至是一场灾难。 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待克隆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克隆人是对人类发展的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影响人种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
      二是从家庭伦理角度,会加剧家庭多元化倾向,瓦解正常的人伦秩序,改变人的亲系关系,丧失基本的归属感。三是从性伦理学角度,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性爱的生育方式,使人口的产生与性爱分离,破坏人类的感情。四是从生命伦理学角度,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的权利,有可能导致人种的退化,还会使正常的生与死的观念发生动摇。
       有的学者还从更广阔的视野批判性地反省了克隆技术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除了上述的道德层面以外,这种还表现在:一是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祟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三是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在新技术与人们的观念发生矛盾时,要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生命伦理学问题,既要尊重科学技术,又要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让时间去化解矛盾。人类历史发展表明,伦理道德标准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演化,人类无性繁殖所遇到的社会伦理障碍,将在未来社会得以化解。
       。

    1***

    2006-12-13 18:20:10

其他答案

    2006-12-13 18:25:10
  •   第一节 生殖技术的挑战 
      人类结成家庭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即规范性生活和人的繁殖。到目前为止,人类所以要限制性生活,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建立一个合适的生育制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家庭的实质在于规范生育。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向性与生育的自然联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抑制生育带来的问题   堕胎术和避孕术直接涉及的是生育问题,但由于生育是性行为的后果而涉及人的性行为。最初,西方大部分国家都禁止使用堕胎术和避孕术。计划生育宣传和实施运动的先驱,美国的桑格夫人在1921年因此被法院监禁。当时禁止这两种技术的理由基本上是出于宗教维护自然生育是上帝的指令,是人不可变更的观念。
      有些国家是以人的生命的起始时间问题而禁止堕胎的。   现在,除少数国家为了提高人口出生率仍禁止堕胎和避孕外,大多数国家都不再禁止这两种技术。而且在需要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的国家,还用法律要求夫妇必须采用这些技术。西方许多学者认为正是这两种技术客观上对“性解放”运动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
      其实,科学技术本身根本不能表示人们应用它的目的,任何科技的应用都是由人的伦理思想直接调节的。也有人认为,堕胎术与避孕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律,它使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发生了变化。这两项技术的使用,使人们可以自由地控制生育,不再为意外的怀孕而担忧,但却为婚前性行为提供了方便,使婚外性行为变得更为经常和普遍。
      事实上,任何社会对人的性行为的限制,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婚外的生育,而这两种技术的应用正好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注]   二、医治不育带来的问题   百余年前,英国的赫胥黎写了《进化论与伦理学》一书,宣传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科学地解释人类的起源与发展。
      几十年之后,1932年,他的孙子写了一本科学幻想小说《奇妙的新世界》。在他设想的这个世界里,人类的生殖过程完全由人工控制,人在试管、器皿中操纵卵子和精子的结合与成长,根据社会的不同需要成批生产不同类型的人。在30年代,这种情形还是科学幻想,而现在,这一幻想却由生殖技术的进步而成为现实。
      [注]   第一,精卵冷藏引发的问题。人们为了医治不育症,试验成功了精子冷藏术。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精子库,一些国家冷藏卵子术也试验成功。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不断的纠纷。   1984年,法国发生了第一桩精子继承案。被告是一家精子库,原告是一精子提供者的寡妻。
      被告的律师声称,任何法律对精子继承权的归属均无明文规定,如果人的遗体不得为遗产,精子也不得为遗产。但原告律师则主张,因原告要用亡夫的精子人工生育,所以提请法院判决的不是继承财产问题,而是爱情问题。初审原告败诉,上诉却胜诉。终审法院的判决根据不是原告对精子有继承权,而是原告对其亡夫的债权(即根据储存合同要求返还储存精子的请求权)享有继承权。
      现在,有些国家(如英国)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将这些人工生育技术用于商业。另外,由于精子冷藏术的发明和应用,有一些人要求与已死亡的人结婚,以便利用其贮存的精子生育后代。这样一来,死后婚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在人们面前了。   第二,干预自然生殖过程带来的问题。
      人类的自然生殖过程由性交、输卵管受精植人子宫、子宫内妊娠、分娩等步骤组成。生殖技术指人工代替上述自然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目前的三种基本生殖技术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和无性生殖。人工授精可以取代性交,主要解决丈夫不育症引起的生殖障碍;体外受精代替自然性交、输卵管受精和自然植人子宫,主要是为了解决妻子不育症或夫妻双方不育症引起的生殖障碍;无性生殖则是用低级生物的细胞分裂繁殖形式取代高等动物生殖的全过程,这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
         前两种技术由于脱离了自然生殖过程的一些步骤,因而可以使用第三者(供体)的精子或卵子进行生育,也可以将胚胎植人夫妻以外第三者的子宫妊娠,即所谓借腹怀胎。因此,生殖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殖自然的单一性,而构成了九种生殖方式。1。性交,妊娠的自然方式;2。
      用丈夫的精子对妻子作人工授精;3。用供体的精子对妻子作人工授精;4。用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体外受精后植人妻子子宫,由妻子妊娠;5。在受精前把供体的卵子转移到另一妇女的子宫中(可以是妻子,也可以是第三者);6。把胚胎从供体转移到受体子宫中;7。
      用人工胎盘在子宫外培养,亦称体外发生;8。无性生殖,即将卵子中的核取出,然后将体细胞的核嵌入,再植人子宫;9。单性生殖,即从单个性细胞培植出一个完整的机体,等等。[注]   生殖技术标志着人类对自身生殖过程的认识与主宰,它改变了人类的生育过程,让人们可以选择不育,也为许多相亲相爱但无生殖能力又想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带来了福音。
      然而,它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育观念,对作为生育制度的家庭带来极大的冲击。它对家庭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父母的身份发生动摇。例如,人工授精是针对男方不育的,试管授精是针对女方不育的。目前试管授精实施之后,还要移人人体怀胎,人造胚胎尚在试验之中。
      对这两项技术,家庭法上争议最大的是子女的亲权问题。[注]   人工授精分为两种:一种是同质人工授精(AIH),另一种是异质人工授精(A ID)。同质人工授精(AIH),即采用丈夫的精子进行的人工授精。对此各国法一般均适用推定婚生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丈夫的精液应用人工授精技术所生子女为婚生,对此人们没有异议。
      但是,如果离婚后妻子再婚,经其后夫同意,使用其原夫贮藏下来的精子人工受孕,这是否属于同质授精?如果是丈夫再婚,原妻子仍用原夫贮藏下来的精子人工受孕,生育子女,在此情况下,前夫的同意与否会产生什么不同的效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原妻是否因她生育了这些子女,从而享有了对抗他人的、对子女的法院权利与义务?异质人工授精(AID),即采用第三者的精液进行的人工授精。
      这种方法使得妻子所生子女生物学上的父亲是丈夫以外的男性,所以和AIH不同,在此,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和精液提供者之间有无法律关系?对此,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就此立法的国家都认为,基于丈夫的同意,异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
      而精液提供者与该子女之间不属于亲属关系。但对子女是否在将来有权知道自己生物学上的父亲,各国立法者的认识不同。赞成者的主要理由是,如不泄露供精者姓名,将来必然出现近亲结婚。   我国首例“人工授精离婚案”[注]中就存在类似问题。1978年,浙江某市某厂的女职工年某与杭州一企业职工唐某结婚。
      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双方经慎重考虑后,于1984年底由唐某陪同妻子年某来到医院做了首次人工授精手术,此后唐某先后5次陪同妻子前往医院进行人工授精。年某终于于1986年生了个儿子。孩子出生不久,后某后悔,常常与妻子无端地争吵相骂。1996年3月,年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和好。
      但不久,年某再次起诉离婚。审理中,唐某认为孩子是人工授精之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因此提出离婚后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对此,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认定唐某5次陪同妻子进行人工授精手术,充分说明事实上双方一致同意要孩子,孩子应视为婚生子女对待,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唐某每月承担130元的抚养费。   针对异质人工授精引起的离婚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91)民字第12号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无疑为解决有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   试管授精即卵子在试管内受精,形成胚胎后再移人子宫内妊娠。它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女方的不育症。因为,试管授精后,还要移人人体怀胎,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如母亲的判定问题,冷冻受精子女的地位问题等。
      更重要的是这不仅涉及父母子女关系,事实上这项技术的应用已使得人类可以人为地操纵生命,例如给智商高的女性人工授以质量高的精子,以便产生优秀的后代。   在试管授精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四种母亲: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母亲,生身母亲,契约上的母亲,心理上的母亲。
      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母亲与胚胎的最初形成有关,所以,她仅限于卵子提供者。生身母亲则介入到怀孕子女的过程,因而她限指子宫提供者。契约上的母亲,是指真正希望“得到”或“生一个孩子”的母亲。她与孩子的法律利益直接有关。她有可能同时也是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母亲或生身母亲。
      她是契约的要约人。例如,她自己不能生产卵子,那么她可与人缔结契约来获得卵子,再通过人工生育技术使自己怀孕。此时,这个契约上的母亲同时也是生身母亲。如果她属于子宫有缺陷而不能怀孕的情况,那么她可以自己提供卵子,与她人签订契约来借助她人子宫怀孕。
      此时,这个契约上的母亲同时也是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如果她上述两种功能均不具备,那么她可同时与具备上述两种功能的代生母亲缔结契约,也可分别与卵子提供者和子宫提供者缔结契约,以获得子女。此时,她仅仅只是契约上的母亲。与前者不同,心理上的母亲则仅仅与胎儿(或子女)之间发生感情上的联系,可见,前三种具有实际意义的当事人——卵子提供者、子宫提供者或契约要约人,同时又都可以被称之为心理上的母亲。
      总之,上述当事人都可以充任这些孩子的“母亲”,但最终被社会所接受的,或者说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最终只能是她们中的一人。如何来判定子女的母亲是法律所应该解决的问题。一些研究者称为“代孕”母亲和试管婴儿问题。[注]   至于无性生殖,根本就没有父母,只是人类个体的复制、遗传基因的“拷贝”。
      传统的父母观念受到冲击,生物父母与社会父母分离,出现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任何生物联系的现象,它与传统的领养、过继不同,后者是在子辈已经出生后才成立,子辈的生物父母是确定的。而前者则是子辈个体出生前即已决定,他们的生物父母可能是不确定的。这一变化容易导致夫妻、亲子关系的破坏。
      这将在下面的内容中具体谈到。   第二,性与生育的分离导致生育与家庭的分离,从而造成家庭关系的改变。生殖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把性交排斥于生育过程之外,这就使得人类单个个体利用供体提供的配子或代理母亲来获得子女成为可能,而不必组成传统的男女婚姻家庭,甚至不一定要发生两性关系。
      处女玛丽亚生出基督的神话已经成为现实。在国外,已有未婚的女心理学家用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精子人工授精生出孩子。而由女同性恋者结成的家庭中,其中的一方(通常是主要扮演女方者)通过人工授精生出子女作为两人共同的后代,已经并不罕见。传统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受到严重破坏,它还将对在此家庭中的后代的心理健康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至于无性生殖,更是从根本上可以取消家庭,人类的性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第三,性与生育的分离也将改变人们的性道德。据学者们研究,性禁忌是人类第一个禁忌,其原初目的不是防止乱伦,而是防止血亲交配产生不健康的后代。中国古代的同姓不婚就是如此。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生育是性行为的惟一正当目的。基督教认为,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是可耻的。中国古代也有“为后也,非为色也”的说法。1913年,美国女医生玛格丽特·桑格创办了第一个从事避孕医疗服务和宣传的诊所,从那以后,传统的性观念被打破,人类开始有意识地积极控制自己的生育,性与生育第一次大分离。
      生殖技术的进步,使得二者的彻底分离成为可能。欢悦成为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有利于性与爱的统一。然而,利用不是自己丈夫的人的精子受孕,对妻子来说算不算性行为?算不算失贞?它与民间某些“借种”的事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性伦理必须解答的问题。   总而言之,生殖技术的发展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认识的提高,它给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妇带来了福音,满足了他们做父母的需要。
      同时,它又给传统家庭带来冲击。   但是,我们不能夸大这一冲击。首先,由于技术的原因,人工生育在今后一定时期还不可能普遍推广,其所需费用之高绝非一般人可以负担得起。其次,即使今后上述问题获得解决,它也没有必要普遍推广。人类自然具有生殖的能力,推广人工生育无疑是舍易求难,是对人类劳动的一种浪费。
      再次,最重要的是,从伦理的角度看,它更不应该普遍推广,亲子之爱是人类最深沉、最自然的感情,它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人工生育必然淡化亲子之爱,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感情的淡漠。生儿育女是人类生命本能的强烈表现,反映了对生命的热爱。人工生育的推广容易导致生命价值的贬低。
      人类在生儿育女的过程中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完善着自己的本质,它是高尚的道德行为。人工生殖对亲子双方的办理都可能造成许多消极的影响。这也是下面公众对克隆技术持慎重态度的主要原因。[注]   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影响从根本上是取决于人类自身的行为。
      我们认为,人类只能运用生殖技术进行优生,帮助完善人类家庭,不能使之成为一般的生育模式。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和家庭的严肃,应该对这种技术加以严格控制,使其运用符合道德的淮则。    第二节 克隆技术:从父母生育子女转向父母制造子女[注]   我国古典名著《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拔下一根寒毛再吹口气,便又生出一个一模一样的小孙悟空。
      这只是一个神话故事。但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却拥有了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手段。这就是克隆。   一、划时代的突破   1997年2月24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和英国PPL生物技术公司向新闻界宣布了一项科研成果:这两个机构的一个科研小组7个月前无性繁殖了一只名为多利的小母羊,一直存活至今;这只小母羊的遗传物质完全来自一只6岁母羊的乳腺细胞,因而多利是这只母羊的复制品而不是后代。
      人们把这只羊称为“克隆羊”。   “克隆羊”就是无性繁殖的羊,它没有父母双亲,而是某一只羊的“翻版”后代。“克隆羊”身份一公开,立即被誉为世纪最重大的也是最有争论的科技突破之一,引起全世界关注。1998年1月,美国《科学》杂志评选出1997年世界科技十大突破。
      美联社1999年2月24日报道,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阿灵顿的美国新闻博物馆向美国记者和学者发出问卷,评选出20世纪一百大新闻事件,1997年英国科学家克隆出世界上第一只绵羊名列其中。   什么是克隆?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
         每一个植物和动物个体,从一株小草到一棵大树,从一只蚂蚁到一头大象,都是由一个细胞经无数次分裂后形成的无数个细胞组成的,每次细胞分裂时,细胞核中的遗传信息携带着一DNA分子都要精确地“拷贝”并平均分配到两个分开的新细胞中,其结果是,尽管叶子和根的细胞不同,肌肉和血液中的细胞不同,但同一个植物和动物个体身上的每个细胞的细胞核中携带的遗传信息是完全相同的,从理论上讲,从动物和植物上取下任何一个细胞,在合适的条件下都能发育成一个新的个体,因其携带的遗传信息相同,所以这个新的个体应是原来个体的“复制品”,这种现象叫做“细胞的全能性”。
         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已能够在许多植物上实现这种细胞的全能性,即从植物上取下一个细胞,可以培育成一株新的植株。“克隆”技术早就在农业生产上运用非常广泛,走入了我们的现实生活。如我们日常吃的有些蔬菜水果就是通过无性繁殖来选育的优良品种,我国在这方面是处于世界先进行列的。
      再比如医学上用的干扰素,也是用克隆原理制成一种物质来干扰病毒的复制,从而达到抗病毒的目的。   包括人类在内的高等动物,严格按照有性繁殖的方式繁衍后代,即分别来源于雌雄个体的卵细胞和精子细胞融合,形成受精卵,受精卵经过不断分裂最后孕育成一个新的个体。
      也就是说,在高等动物体内,只有受精卵能够实现细胞的全能性。这种有性生殖的后代分别继承了父母各一半的遗传信息。   鉴于此,科学家们设想,能不能借助受精卵,甚至卵细胞实现动物细胞的全能性,使高等动物进行无性繁殖,获得大量完全相同的动物“拷贝”?   要实现这一设想,科学家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
         克隆技术的设想是由德国胚胎学家于1938年首次提出的,1952年,科学家首先用青蛙开展克隆实验,之后不断有人利用各种动物进行克隆技术研究。由于该项技术几乎没有取得进展,研究工作在80年代初期一度进入低谷。后来,有人用哺乳动物胚胎细胞进行克隆取得成功。
      1996年7月5日,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博士用成年羊体细胞克隆出一只活产羊,给克隆技术研究带来了重大突破,它突破了以往只能用胚胎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难关,首次实现了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目标,实现了更高意义上的动物复制。克隆羊多利的身份被披露后,美国俄勒冈科学家也证实他们于1996年8月已经利用克隆胚胎培育出猴子。
      又有传说,比利时一医生已无意中克隆出一个男孩,但是比利时科学家否认克隆人的报道。1998年7月5日,日本石川县畜产综合中心与近畿大学畜产学研究室的科学家宣布,他们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这两头克隆牛的诞生表明克隆成年动物的技术是可重复的。
         诞生在英国的克隆羊之所以了不起,是因为这是科学家首次成功地将高度分化的体细胞无性繁殖技术应用于哺乳动物。它至少意味着以下两点:(1)动物包括人是可以近乎百分之百地复制的;(2)一个完全分化成熟了的体细胞,还能完全恢复到早期的原始细胞状态,还能像胚胎细胞一样,完整地保存全部遗传信息,这同过去的科学结论是不一样的。
      科学家称,对克隆羊的突破怎么估价也不算高。   二、克隆:一个潘多拉魔盒已被打开   首次克隆成功小羊“多利”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人们面对这一技术,像是又捧着一块烫山芋,真可谓是又爱又怕。   人类每一项重大的发现,都意味着一场深刻的革命:我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价值观念都要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化。
      这就是科学的发现为什么给我们心灵带来震颤,就像当初认识到地球并不是宇宙的中心,所谓万物的灵长不过是由猴子演变而来。我们面对“克隆羊”的时候,内心的惊诧不亚于面对原子弹的爆炸:它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托夫勒认为:时钟滴答作响,我们已经逼近了“生物学的广岛”![注]   动物克隆技术的研究,不仅使人们对高等动物的发育机理的认识不断深化,而且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利用这项技术,可以加快优良家畜品种的繁殖速度,从而有可能使畜牧业也发生一场“绿色革命”;还可以挽救大熊猫等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还可以培育出一批特殊的牛、羊品种,其奶汁中含有各种药物或其他有用的蛋白质;此外,科学家们设想利用这种技术,培育出为人类器官移植提供器官来源的特殊动物品种,甚至直接利用克隆技术“生产”出人体心脏、肝脏、乳房、耳朵等各种组织和器官,供临床使用。
      克隆技术在医疗上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因此科学界普遍支持进行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利用克隆技术,可以用患者本人细胞培育出新组织,用来治疗神经损伤、糖尿病、帕金森氏症等多种疾病。用这种方法培育出的组织具有与患者完全相同的遗传结构,因而不会产生排异反应,也解决了移植组织来源不足的问题。
      美国、欧洲的一些科学家已经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其中包括多利的培育者威尔莫特。   1997年,英国科技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就目前所知,克隆技术至少可在五个方面为人类造福:促进人类了解生物生长发育的机理,特别是发现影响生长和衰老的因素;为移植手术提供合适的器官;大批量生产制造某些药物的生物原料;为科学实验提供更适合的动物;培育家畜家禽优良品种。
         1997年10月,英国巴斯大学的一个科研小组宣布利用基因技术培育出无头只有躯干和无躯干只有头部的蟾蜍胚胎。如果将这种技术与克隆技术配合使用,那么将来有可能在人造子宫中培育出含有指定器官的部分躯体。美国凯斯·韦斯顿·雷瑟夫大学罗伯特·怀特教授领导的一个科研小组1997年10月对猴子成功地实施了换头术。
         然而,怀特教授对此指出,应用这种技术在伦理道德方面还存在争论,如能否将一个濒临死亡者的头部移植到由克隆技术得到的一个年轻健康的躯体上以延长其生命。   有相当多科学家和各国政要对这一技术将产生的副作用表示严重关注。他们认为这种技术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不良影响,导致一些疾病的大规模传播。
         作为一种刚兴起的新技术,在理论和实用两方面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实验和研究。克隆羊多利“之父”、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1998年7月在东京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说,克隆技术“还存在着许多尚未搞清楚的问题”,他主张“在科学研究上需要冒险,但是在应用上应该慎重”。
      日本的克隆牛“之父”、近畿大学角田幸雄教授在1998年8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人类为什么能够从体细胞中克隆出动物来?对此,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一年来,日本的科研人员发现,克隆牛的死亡率较高,克隆牛出生时体格较大,克隆动物年龄不易界定。这些问题都需要科学家作进一步的研究。
         尤其令人们担心的是,人也将有可能被“克隆”,从而进入制造人的时代。如果克隆技术被应用于人类自身的繁殖,如一些亿万富翁会不会无休止地复制自己,使自己长生不老甚至遍布世界?克隆技术的突破使这个本来已处在急剧变化的世界更加难以把握。这些变革加在一起,对人类传统的伦理、法律和政治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主持培育出克隆绵羊的威尔莫特博士在英国议会作证时说,如果人们愿意,有可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培育出“克隆人”。   工业革命开辟了大批量生产物品的时代。在旧的时代,人们穿的衣服,基本上是由母亲或其他亲属缝制出来的,后来发明了缝纫机,开始了批量生产服装,不同的人,可以穿上完全一样的衣服。
      如果果然如威尔莫特博士所说,人也能被克隆,那么,历史可能就将进入批量生产人的时代。过去,人类繁衍被视作是爱情的表现形式,两情相悦,结婚育子。而这项技术,则有可能打破这个模式,进入组装人的时代。这种人真正的父亲母亲将不是克隆时细胞被使用的那个人,而是科学家们。
         若干年后,当我们谈论某个人的出生时,可能不再用出生(burn),而是用制造(madein),像谈论从生产线上滚下的鞋子那样。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伯杰说:“克隆人迟早要发生,我们现在必须探讨反对克隆人的理论根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伦理学家麦吉说:“我们正从父母生育子女时代转向父母制造子女的时代。
      ”   人类生殖活动的神圣和尊严,确实面临着挑战。原子弹的发明使人类社会犹如站在春日的薄冰上,克隆技术的突破;更使人们感到背上的温度正在升高。托夫勒认为:“一旦克隆人降临这个世界,必将引起数不清的道德法律问题:克隆人有无法律地位?是否可分割遗产?亲代豢养克隆人以备自己更换器官是否人道,是否合法?克隆出一万个爱因斯坦或希特勒会引发什么社会后果?如果某个工厂主克隆十万个低智能克隆人作为驯服的廉价劳力将会是什么情景?……其实,更为深刻的因素,是这项技术将彻底粉碎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这个过程从试管婴儿降生就已初露端倪。
      目前克隆技术尚保留着不少‘自然’的痕迹:它需要卵细胞的环境来唤醒细胞核,细胞核分裂成胚胎后仍需植人母体的子宫。但人们早已认识到这些绝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相信不久的将来,人类就可以用人造信息素来唤醒细胞核,用人造子宫来孕育婴儿,甚至用纳米技术直接‘刻印基因’也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果真如此,人类的独特性、神秘性,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这是所有宗教信仰、道德信仰和法律所植根的基础)将被毁灭尽净。它必将导致人类信仰的总坍塌。一个潘多拉魔盒已被打开。”[注]   一些民法学家[注]认为在所有的法律中,民法也许是伦理色彩最为浓厚、对人的道德要求最高的。
      克隆人的出现对以人的生存、发展为终极关怀的民法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呢?   正如日本著名民法学家北川善太郎先生所说,人与物的区分是现代民法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未来的克隆人对民法最大的冲击即在此。克隆是人还是物的问题使民法陷入了两难窘境。一方面,若确认克隆人是人,在民法上只能将其界定为自然人。
      而自然人是有其特定内涵的,“自然”两字重在揭示其生殖、发育的自然过程:两性的结合,在母体内发育,既有其父,也有其母。而克隆人是对人的基因的复制,很。

    U***

    2006-12-13 18: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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