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全部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答:(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信贷柜台领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和收入证明; (二)按要求填写表中内容并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详情>>
答: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详情>>
答: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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