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如何理解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个人干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原 则的基本要求。监察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所谓干涉,是指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 位、社会影响,或者采取拉关系、走后门等手段来干扰、影响监察活 动。
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要负责对所在政府的其 他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下级政府及其 负责人进行监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和矛盾,这就特别需 要强调依法行使职权,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保障,使之不受任何 干扰。因此,行政监察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这是监察机关履行 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同时,这样规定,也是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 人员应当执法如山,不惧权势,不徇私情,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排除 各种干扰,忠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监察。强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不意味监察 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要注意 把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监督以及正常的批评、建 议,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同无理干扰、非法干涉区别开来,自觉地接 受各方面的监督,从而保证监察职权的正确行使。
答: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 合和衔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