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机关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都是在法律上具有最终确定 效力,必须得到执行,成为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就必须履行和遵守, 否则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受到侵害与毁损。因此,人民法院针对 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 措施使得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效果得以实现。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裁判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 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曰 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再审,具体是: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