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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有关暖通设计强制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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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有关暖通设计强制条文是什么?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有关暖通设计强制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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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4 16:47:08
      (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3。0。1条: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应按表5-60确定。等级范围限于1级至9级。
    ⑵《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2。2条: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2。3条: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分隔: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
       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3。1条: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
      3。2条: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为人员净化用室,应包括雨具存放、换鞋、管理、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等房间。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3。3条: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人员净化用室的人口外,应设净鞋措施。
       存外衣和更换洁净工作服应分别设置。 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施。 空气吹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人口处,并应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单人空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
      3。4条:人流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 人员净化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一般按如图5-11所示的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3。7条:洁净室内设备和物料出人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状等特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
      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4。1条:洁净室内的噪声级(空态),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
      4。3条:洁净厂房的平面和剖面设计应考虑噪声控制要求。洁净室的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KGB50073—2001)第4。4。4条: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 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值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KGB50073—2001)第4。5。1条:对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设计时应考虑: 在结构选型、隔振缝设置、壁板与地面及顶棚连接处,应按微振控制要求设计。 洁净室与周围辅助性站房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及其连接管道,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
       应确定洁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对洁净厂房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位置处的综合振动影响,以决定是否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1条: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H)《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
      2。2条:洁净厂房内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分类。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3条: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为单层,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3000m2;多层厂房宜为2000m2。
      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4条: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5条: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0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穿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填塞。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6条: 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 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6h。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KGB50073—2001)第5。2。7条: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第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对甲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室(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5人。
       对乙类洁净厂房,每层的洁净室(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10人。 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位置设置。 《洁净丁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
      2。8条:安全出、人口应当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16—2001)第5。
      2。9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10条:洁净厂房各层洁净区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外洁净室(区)的门窗,当该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_,高度应不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 《诘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2。11条:洁净厂房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和宽度小于750_、高度小于1800_的安装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人厂房的人口。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3。1条: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KGB50073—2001)第5。3。5条:洁净室(区)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洁净室(区)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外窗时,应采用双层玻璃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3。7条: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5。3。10条:设计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的规定。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1。5条: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
      2。1条: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必须维持一定的压差,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决定维持正压差或负压差。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2。2条: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压差,应不小于l0pa。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2。4条: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应联锁。正压洁净室联锁程序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关闭时联锁程序应相反。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3。
      2条:洁净室的送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为保证空气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 根据热、湿负荷计算确定的送风量。 向洁净室内供给的新鲜空气量。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KGB50073—2001)第6。3。3条:为保证空气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或按室内发尘量进行计算。
       注=1。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2。室内人员少、热源少时,宜采用下限值。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4。1条: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的处理风量应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 中效(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压段。 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作为末端过滤器时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超高效过滤器必须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
      4。5条:净化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电加湿器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寒冷地区的新风系统应设置防冻保护措施。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4)第6。5。1条:对8级以上的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
      5。2条: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13—2001)第6。5。3条:在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
       排风介质中有毒与无毒,毒性相差很大。 易燃、易爆与一般通风。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5。4条:洁净室的排风系统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含有易燃、易爆局部排风系统的防火防爆。 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量超过国家或地区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规定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坡度及排放口。 《洁净厂房设计规定》(GB50073—2004)第6。5。6条: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及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5。7条:洁净厂房的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洁净室(区)内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6。2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外,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上。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6。4条:净化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排风系统的吸风总管段上应采取消声措施,以满足洁净室内噪声要求。
       净化空调系统的排风管或局部排风系统的排风管段上应采取消声措施,以满足室外环境区域噪声标准的要求。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6。6。6条: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排除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材料。 排烟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5h。 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双***

    2017-03-14 16: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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