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附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房屋附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1条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第3条规定,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答:之前,根据近期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山东契税税率将由此前的3%,调整为浮动的3%~ 5%。新的征收政策将从2013年4月1日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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