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性贿赂是什么意思?
性贿赂是什么意思?能举例说明吗?
从近年来媒体披露的许多腐败案看,一些腐败分子在堕落成罪犯之前,都曾经是优秀干部,绝大多数腐败分子的腐败起点,都是从接受他人提供色情服务开始的。性贿赂,成了一些官员落马的重要原因。有关法学专家给性贿赂下的定义是:通过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色情和性服务,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鉴于目前查处的腐败官员大多数都有接受他人性贿赂的现象,有关法学专家呼吁通过立法进行制裁。 性贿赂,新名词,老问题。说起性贿赂,最早可能要追溯到著名的暴君殷纣王了。《史记·周本纪》载:“帝纣囚西伯(后来的周文王)于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因殷嬖臣而献之纣。
纣大悦,曰:‘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这次性贿赂使周文王得以组建军队,讨伐诸侯,为夺取天下奠定了基础。对于这“一本万利”之事,后世效法者众。中国四大美女之一的西施同样是典型的性贿赂工具。春秋吴越交战,越国大败。
越国大臣范蠡给吴王送一大美妞西施过去,结果是忠臣伍子胥被迫自杀,被囚禁的越王勾践也顺顺溜溜的回了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性贿赂为何如此容易得逞?从古代的君主到今天的人民公仆,一个共同的原因是权力的失衡与监督的失效。
古代的君主权力集于一身,没有权力制约可言,自然想接受多少就能接受多少,这只能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今日的官员能够坦然接受性贿赂,而且有大把的美女自动投怀送抱,同样是因为他们有权力,性贿赂者能从他们那里取得丰厚的回报。 南京某机械厂是一个拥有4700名职工、13。
5亿元固定资产的大型国有企业,让人难以想像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巨人,从1997年起仅两年时间就滑到了破产的边缘!原因是厂里的干部要求,厂里要的保温板,全部从其接受性贿赂的一家企业进货。为此,该厂每进一吨保温板就要多支出4000-5000元钱。在一年多时间里,仅保温板一项,提供性贿赂的老板就赚了760万元! 有人说,国有企业简直就是傻瓜,他们“宁买贵的,不要对的”。
他们不傻,因为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如果相关的官员没有这么大的权力,每次进货,进什么样的货都有制度制约,把成本、材料、质量都核算进去的话,用制度说话,而不是老总一个人说了算,性贿赂能起作用吗?同样的道理,如果每一个“下水”的官员在接受性贿赂之前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制约他,任何一个决定在拍板前需要经论证看是否合理,而不是由某个领导一人决定,就算他想给性贿赂者“回报”,恐怕也不至于有太大的空子可钻。
依靠个人的道德和素质进行自我约束是危险的,要求官员要提高素质和思想觉悟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进行制度的改进。17-18世纪,英国运送犯人到澳洲,按上船时犯人的人头给私营船主付费。私营船主为了牟取暴利,便不顾犯人的死活。每船运送人数过多,生存环境恶劣,船主克扣犯人的食物,甚至一出海就把犯人扔进海里,使得犯人大批死亡。
英国政府极欲降低犯人死亡率,如果加强医疗措施,多发食物就会增加运输成本,同时也无法抑制船主的私欲,如果在船上增派人员监视船主,除了增加政府开销外,也难以保证派去的监管人员在暴利的诱惑下不与船主勾结。最后,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个新办法,他们规定按到达澳洲活着下船的犯人的人头付费。
问题迎刃而解,运往澳洲的犯人死亡人数锐减。可见,一个好的制度比一万次道德说教都管用。 再举一个例子,说明监督的重要性。美国曾经有一个珍贵的植物园,人们纷纷前往观赏园内多姿多彩的花卉和奇特的盆景,但植物园的植物老是被偷。管理员树起一块牌子,“凡偷盗花木者,罚款200美元”,效果并不理想。
后来,管理员把牌子改为“凡检举偷盗花木者,奖赏200美元”。这样一来,花木再也没有出现被盗情况。管理员说,写成偷盗花木者罚款200美元,只能靠我一个人来进行监督,写成奖赏检举者,可能随时都有几百双眼睛帮我监督。打击腐败,不能仅仅依靠执法部门,而应该让大多数人参与监督。
告子说过,食色性也。性,是人的本能需求,是正常的生理需要,但正常的生理需求需要正常的方式解决,作为吃国家俸禄的官员来说,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换取自己贪婪的生理需求,是滥用权力,对人民对自己不负责。在反腐败斗争中,“性贿赂”这颗“原子弹”的威力越来越大,反腐败必须反性贿赂。
对此,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关人士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惩治性贿赂的法律条文,使司法、监督有法可依,从而有效打击“权色交易”的犯罪行为。但是,笔者认为打击性贿赂不是设立一个“性贿赂”的罪名那么简单,而应该从权力和制度上下功夫,搞好权力的制约,搞好监督机制。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那点事连性贿赂都不是,人家可没搞权色交易,却被闹到大庭广众之下,臭不可闻,差点连总统都干不成。打击权色交易,打击性贿赂,不仅仅需要立法,更重要的是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让接受性贿赂者不能随意拿权力搞腐败,让接受性贿赂者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敢接受性贿赂。
我们限制不了人的生理需求,我们可以规范我们的制度,完善我们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从源头上堵住性贿赂,比设立“性贿赂”罪更重要 。
性贿赂是从动物那里演变进化而来的.当一群狒狒在吃食物时,身强力壮的雄狒狒抢到食物后,就不允许其它狒狒去与它争抢,而雌狒狒就靠近它,在一边暴露自己的性器官,一次向吃东西的雄狒狒示爱,这时如果雄狒狒禁不住诱惑的话,它便把食物给雌狒狒,自己忙着与它交配,而雌狒狒就一边吃东西一边交配.这就是典型的性贿赂.
出卖身体从而得到利益!
目前社会上常说的“性贿赂”,是指利用女色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以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004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女局长安惠君因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接受“性贿赂”被双规。安在担任罗湖公安分局 局长期间,多次以外出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并在外出期间向男警员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男警员将迅速得到升迁。 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也是在情人张漪的“性贿赂”下将国门洞开,让走私物品畅通而入。曹秀康将获得的200多万元不义之财中的绝大部分主动送给张漪。
一般的贿赂是用钱 性贿赂就是用 美色来和某个人发生性关系 就是把 金钱换成了 性交而已
第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不同历史时期,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同的。就“性贿赂”而言,在社会经济不发达阶段,贿赂的范围以财物等财产性利益为主,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和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非财产性利益。
精神需求,如性需求成为贿赂犯罪新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性贿赂”可以达到财物犯罪达不到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有时甚至超过财物贿赂。“性贿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为行贿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危害社会的特征,作为贿赂的一种形式,“性贿赂”日益呈现出成为重要贿赂方式的趋势,已对整个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现实性破坏,是一种“非常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之一,应该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而不再属于个人隐私、道德问题。
第二、“性贿赂罪”符合犯罪构成。“性贿赂”是一种“色权交易”,它与“钱权交易”的财物贿赂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差别,只不过一种以“贝”为交易“筹码”,另一种以“性”为交易筹码罢了。同财物贿赂一样,“性贿赂”也能让行贿和受贿双方从中获取好处,同时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性贿赂”侵犯的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三、设立“性贿赂罪”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性贿赂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社会危害性有时甚至超过财物贿赂。有罪当罚,罚当其罪。将“性贿赂”纳入刑法射程对遏制这种愈演愈烈的新形式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避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第四、“性贿赂”符合心理学理论。心理学认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物质匮乏时期,人所追求的以物质利益为主,满足物质需求后,人更多的追求精神利益。事实上,当前存在的严重的性贿赂现象反映了这一规律。
第五、从立法本意来讲,应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罪,因为在“性贿赂”的背后,实际上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达到个人的目的,这与权、钱交易的后果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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