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给对方的一些财物,在解除婚约后应否归还?
男女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给对方的一些财物,在解除婚约后应否归还?男女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给对方的一些财物,在解除婚约后应否归还?
因这类增与通常是以达到结婚为目的,是有条件的,如果结婚目的未达到,则应予返还。因增与情况十分复杂,不能全部返还,但也不能都不返还。 对于相互赠送的食品,共同出去游玩的花费和价值,较小的衣物,一般受赠人无返还义务;而一方增给另一方的贵重礼品,虽形式上是赠与的,如婚约解除,以酌情返还为好。对双方定情的信物,有的价值虽不高,但解除婚约后,如一方要求返还,以归还为好,这样有利于避免感情上的纠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看你们俩的意思了。
还你是人情,不还是道理 你主动赠送出去的东西,跟对方要是很正常的。对方给不给就看他了。你不能强要回来,法律上不支持。
照理是应该归还的,但没有法律可言,完全在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答:所赠与的轻微礼品是不应要回的。如属于为确定婚姻关系所赠 与的较为贵重礼品,及一方向对方索要的礼品,未能如愿结婚,是应当 要回的。 首先应当分清赠与这个法律事实,...详情>>
答:寂寞不是培育爱情的土壤. 寂寞的时候你需要的是朋友和亲人. 随随便便找个人来爱往往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也许过了一 段时间后, 你发现他不是你真正想要的.这...详情>>
答:网络是虚拟的 现实的才是最真实的 你和你老公吵架是正常的 就因为你和你老公时间太长已经平淡了 所以才会出现你这种情况的 我和我老婆6年后才结婚的 你的这种心态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