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是否可享受购买公积金待遇?
本人是番禺区一名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一年一签),单位从来没有为我们这些员工购买公积金,但番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已经享受了很多年的公积金待遇了。从同工同酬和公平的角度考虑问题,本人想咨询,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是否可享受购买公积金待遇?(本人也曾在番禺区信访办咨询过,但一直没有明确的回复),请广州市政府帮助我们市民争取应有的待遇!谢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需要为在职职工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界定有关在职职工身份的复函》(穗劳社函(2002)304号)中答复,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该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因此,你属于该单位的在职职工,该单位原则上应当为你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答:现在的事业单位都是合同制的,你只要是签合同就是单位的正式人员了。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