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d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d款(承诺)≥项目总t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项目涉及工业t资和技术改造t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t资数据。 (七)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