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为什么要保护死刑犯人权

首页

为什么要保护死刑犯人权

对死刑犯的人权保护是处于何种考量?对死刑周边的保护又是处于何种追求?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1-28 10:47:22
  • 根据国家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已被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犯同样享有人权。比如不得对死刑犯进行打骂、侮辱、虐待等等。只有法院通过判决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公民权。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是国家的立法之本。法之基础。
         对死刑周边的保护,我的理解是,第一:对死刑犯羁押场所的保护,防止其畏罪自杀;第二:对行刑场所的保护,使法律能够得到公正、顺利的执行。不论哪一种解释,凸显的是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犯罪的人必须得到律法的处罚。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改***

    2018-01-28 10:47:22

  • 2018-01-28 10:47:22
  •   司法机关如何践行人性化司法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司法实践中,除了刑诉法对死刑执行程序的笼统规定,对如何保障死刑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可以凭借。本文建议,制订死刑犯权利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死刑犯肢体不受不当束缚权   出于维护安全和监管秩序的考虑,监管场所规定,被告人一旦被判处死刑,四肢就会被束以戒具。
      就某些监管场所在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如很多地方使用的是自制的戒具,戒具的重量不统一,更有个别地方采用了不恰当的使用方式。保障措施应当规定:对死刑犯使用戒具以维护安全和监管秩序为唯一目的,不得因此给其造成不必要的、惩罚性的、非人道的痛苦。④在此前提下,明确规定全市采用统一型号和重量的正规戒具,不得使用自制戒具,并应统一使用方式。
      此外,对女犯使用的戒具的重量应当轻于男犯。   二、保障死刑犯的心理咨询权   人对死亡都有恐惧感,而更大的恐惧来自对即将到来的并且不可逆转的死亡的等待过程。在等待执行期间,死刑犯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保障措施应当指定具备合格资质的心理医生为死刑犯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减轻精神负担。
      这样做不仅满足了人道的目的,也可以预防死刑犯因精神失控给监管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保障辩护律师作为援助律师介入执行程序   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履行职责限于诉讼阶段,没有授权律师可以介入执行程序。但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结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的精神,保障措施可以把在死刑执行阶段履行职责作为死刑犯的辩护律师的一种当然的法律援助义务规定下来。
      其职责范围包括:   (一)应死刑犯的要求或主动与死刑犯见面、通讯,为死刑犯就案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监管场所应当提供相应的便利和物质条件。   死刑裁判文书是剥夺人犯生命的依据,多数死刑犯在感情上就对它相当抵触,加上目前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普遍对判决理由阐述不足,缺乏应有的说理性,
     
        而很多死刑犯又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不理解判决书为什么不采纳他们自认为合理、合法的辩解,而作出令他们难以接受的判决。
      ⑤这种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情绪往往演变成对司法机关、对政府、甚至是对社会的仇视。而通过死刑犯的媒介作用,这种仇视、对立的心态又会传染给其亲属、朋友,导致杀掉一个、得罪一片,给社会造成新的、甚至是危险的不稳定因素。这与司法机关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司法机关是消解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灭火器,而不应该成为社会矛盾的制造者。所以,为死刑犯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根除其对裁判的敌对看法,不仅是维护死刑犯人权的需要,也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⑤  要为死刑犯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不管从职责分工还是死刑犯的情感接受程度来看,司法人员都不是适宜的人选。
      曾经作为代理人的辩护律师才是他在心理上愿意依靠和信任的天然盟友。辩护律师了解案情、通晓专业知识,他完全能够以法律工作者的理性对待死刑裁判,并在此基础上为死刑犯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准确解读死刑裁判,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为死刑犯为民事行为进行见证   死刑犯并不因为犯下死罪而被剥夺民事权利,他仍然是适格的民事主体,在这个特殊的时候,他有进行民事行为的现实需要,如立遗嘱、清理债权、债务、捐赠遗体、器官等。
      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死刑犯很难独立完成这些民事行为,出于保障其合法权利的考虑,援助律师的法律帮助就显得十分必要。由于律师的执业范围中包括见证,那么,他在为死刑犯提供刑事法方面的帮助的同时,又其为民事行为进行见证,以充分保证该行为的合法有效,不失为一种高效可行的履责方式。
      司法机关和监管场所的职责是,应当为此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三)为死刑犯在等待执行期间受到的非人道待遇进行申诉   为了切实保障死刑犯的基本人权,在死刑犯遭受非人道待遇时,保障措施应当规定:援助律师有权向监管场所的住所检察室提出申诉。住所检察室调查后,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监管场所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援助律师。
        四、保障死刑犯的话语权   保障措施应当保障死刑犯的以下话语权:。

    半***

    2018-01-28 10:47:2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其他社会话题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