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字意义的变化?
一个汉字,它的意义与其最初的意义(即本义)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我们称之为词义的引申或假借。 请问:除了这两种(引申与假借),没有别的说法了吧?我要做一个解释字义的工作,必须先得确定这个大界限。 我的理解是:字义变化有两种结果,一种和本义总有一定程度的联系,这称之为引申;一种跟本义完全无关,是被借过来使用,即所谓的假借。除此外,没别的了吧?有人介绍字典时说先讲本义,后讲比喻义、引申义或假借义。我觉得比喻义跟引申假借并列不妥,比喻义既然是比喻,则和本义肯定是性状等有相似之处,仍应化为引申类吧?请大家指教!
引申义和比喻义都是相对于本义的转义,区别在于,引申义是由本义自然推演而派生出来的新字义,比喻义是经过习惯性地长期反复使用比喻辞格而沉淀下来的相对固定的新字义。比喻义,也可以说成比喻引申义,这就是你理解的把比喻义合并到引申义的依据。 这两个的分立,其实是着眼于实用的安排,约定俗成使然,是一种“集体共谋”或默契。
因为比喻义这种情况太多了,又自成规律,自有统属,就有了自己的门户。但要注意,不管怎么说,比喻义都是引申义的附类,必须是正类在前,它在其后。这样才能反映两者实质上的包孕关系。 “有人”讲的不准确,是把比喻义和引申义打了个颠倒。字典的义项次序是,首列本义,后列引申义,再下来才是比喻义,如果有假借义,一定在最后。
这是井然有序的惯例,反映字义衍变轨迹,顺应思维逻辑,编字典的、用字典的概莫能外。否则,就乱套了,也破坏了知识的固有体系。 说到实用,有一个耐人寻味的说法,“真草隶篆”。这是从实用角度说的,从产生的实际角度看,符合逻辑的应该是篆隶真草。你如果坚持说篆隶真草,对“真草隶篆”逢“错”必究/必纠,有人理你吗?所以说,约定俗成的力量是不能抗拒的,又何必再去发明什么呢。
答:“孝”字越古越好,莫过于从甲骨文说起。“孝”字本义是指“孝顺”;从“六书”看是“会意”字;“孝”字演变见附图(2008年4月上海大学出版社马如森著《殷墟甲骨文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