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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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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问题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根据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有什么不同吗?(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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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7-18 08:48:23
      内资企业:   根据2003年6月18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外资企业:根据2003年10月24日 国税发[2003]127号,第四条、取消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 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 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 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综上所述,内资企业残值率5%,外资企业残值率10%。 。

    1***

    2005-07-18 08:48:23

其他答案

    2005-07-16 21:54:02
  • 按税法一般规定:内资企业在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0%。

    左***

    2005-07-16 2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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