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是不是六个月
2009年朋友从信用社贷款30万,当时我是担保人之一,2010年5月到期后我也不知道还没还,其中也没有人找过我。但是2011年1月信用社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我朋友没有还钱并要求我还钱,否则强制执行我因为我是老师请问我还应该承担担保人的责任吗?不是说担保期是六个月吗?30万对我说太多啦,谢谢!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答:1.这得看你当时是否在担保签字时有所注明为一般担保,否则约定不明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担保时,信用社必须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在你那朋友被强制执行仍然还不...详情>>
答:没办法说出具体时间,但估计真正推出应该还有时日。目前储蓄资金同比增幅连续递减,若短期内再设立基金公司,可能会对储蓄资金再次造成分流,一条河的上游水越来越少并不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