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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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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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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6-01 08:32:01
      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绿卡是外侨登记卡的俗称,是一种长久居留身份的证明,以前它是绿色的,故得此名。现今的绿卡实际上是白色的,间以红色和蓝色。
      移民签证与绿卡有着密切的联系,取得移民签证就能取得绿卡。 绿卡持有者在美国住上一定时期后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极少有人不先获得绿卡而直接加入美国籍。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所享有的权益差别很大,最主要的是绿卡持有者如在美国犯罪或离开美国1年以上,那他就会失去绿卡,而美国公民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不会失去美国国籍。
       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特殊移民者的绿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发给其他资格获得绿卡的人,其数量就受到年度限额的限制,发给6类优先人员的绿卡,每年总共发27万张绿卡,一个国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到2万张绿卡。绿卡与永久居留权是划等号的,取得绿卡也就是取得了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

    风***

    2009-06-01 08:32:01

其他答案

    2009-06-01 08:52:37
  •   绿卡是指美国永久居民卡(不是公民卡),是为取得永处居留权的外国人发的,意思说你可以在美国永远居住下去,可享受与美国公民一样的福利及待遇但又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和美国公民有一定的区别的。详细如下: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
      “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绿卡曾经由美国移民归化局(INS)负责发行。
      后来该局被合并进了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属的公民与移民服务署(BCIS),其职能亦由该局替代。在合并后不久,BCIS被改名为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   正在申请绿卡期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两项重要的许可证件。其一为授权就业卡(EAD),这种临时工作许可证允许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取工作。
      其二为预先入境许可,这种临时旅行证明允许该外国人返回美国。两项许可证所赋予的权利均独立于该外国人被授予的任何现有身份之外。例如,拥有H-1B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   出现   绿卡的官方名称为“永久居民卡”(表格I-551)。
      “绿卡”的名称来源于它的前辈——二战末期引入的“外国人登记收据卡”(表格I-151)。表格I-551采用于1977年,曾被印在各种颜色的纸张上,唯独没有绿色;但尽管如此,“绿卡”的名称依然被沿用了下来。在2008年1月时,该卡的主要 颜色为黄白色,仅有背面文字使用的颜色为绿色。
      一张绿卡包含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在近几十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绿卡还增加了许多防伪的特征。 使用与保持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
      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成为美国公民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的3年),并满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条件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公民会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视作外国人)拥有更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的一些权利有:选举权;联邦与州选举中的被选举权;携带家眷入美的资格;以及获得联邦政府职位的资格。其他的公民福利还包括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免签证便利。会导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适于美国公民。

    s***

    2009-06-01 08:52:37

  • 2009-06-01 08:31:17
  •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 
    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 
    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 
    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 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 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 ,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 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 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 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 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 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 ,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 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 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 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 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 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 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 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
      只要 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 。
      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 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 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 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若被证实触犯了 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 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 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 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 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自离境时 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 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 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 帐房、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 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 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 实际上居留时间。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 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为要保全永主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 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 国社会尽义务。
      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 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 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 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 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 等; (8)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 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长短 不同,有4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 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
      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口岸 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 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 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
      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 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有效 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 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申 请再入境许可证时,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 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请移民局将I一131表格寄给申请人。
      I一131表格 是专门用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的表格。 上要认真写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记证(绿卡)上的号,预计在何时 ,何地离开美国和前往的国家以及要离开美国多长时间。将填妥的I 一131表格缴移民局,并附上2张彩色照片。最好在预定离境至少1个 月前提申请,因为一般要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不过申请人不必等到回 美证拿到手才离开美国。
      申请入可在申请书上说明,前往国家的使馆领取回美证。 (4)特殊移民签证 这是永久居民返回美国时,证明永久居留权最有力的文件。要取得该 签证,申请人应向美国领事官证明,他已取得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到海外只做短暂的逗留。 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应索取OF一230表格,证明文件是绿卡或已失效 的再入境许可证。
      美国领事官若认为申请人确无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 的意思,则发给特殊移民签证。 。

    马***

    2009-06-01 0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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