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和捡之间如何界定?
例如:在楼道门外,有一辆自行车,一个钱包,一个小孩(不会爬,但不是刚出生),一个钓鱼杆。一个人看周围没有人将这些东西都拿走。是算偷,还是算捡? 如果指那其中一件,是算偷,还是算捡? 如果现场只有其中一件,拿走了,是算 偷还是算捡?
判断偷和拣只要是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失主对财物的控制能力,再结合常理来分析判断. 具体来说,自行车人们就是习惯放置楼道外的,而且没有放弃财物的所有权,你据为己有,就是盗窃。 钱包,人们就是随身携带的,楼道外的钱包无疑是人家丢失的,你拿来了,是民事行为,不算偷,但有义务还回给失主,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 钓鱼杆这东西,习惯是随身携带的,但是可能回遗忘了放于那儿,拿取遗忘物,不算偷,数额大的,价值10000元以上构成侵占罪,数额少的,是民事行为,不当得利,也要还回失主的。 至于孩子,如果是监护人暂时离开(马上会回来),是偷取。即使监护人忘记了,你也不能据为己有,你要在附近询问谁家的孩子,但不算偷。如果是遗弃了,也不算偷,但是,你把孩子拿来后卖掉,不管是什么情形,都是拐卖儿童罪。 总而言之,别人的东西不要拿。即使是拣,也有还回的义务。
我认为偷和捡从根本上没有什么区别. 只不过两者在心理上给自己不同的解释罢了。前者惶恐不安,后者是心安理得; 你有自己的东西,何必要偷和捡别人的呢? 当你伸手偷或是俯手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时,你会发现自己也丢掉了什么……
偷:是指趁他人不注意时盗取他人的财物。 捡:是指该物品已经不属于或已经对该物品失去所有权。他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犯罪心态
这件事情发生在2004年2月24日晚 日本人在知名电台羞辱中华名族的录音: 请花费自己一分钟时间,敬请转发!谢谢! 听完它。。。你会想灭了小日本的!
需要继续了解拿走的动机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界定不准确,如果是基于善意,应该属于无因管理;但是按本例设定的条件或叙述,当事人恶意侵占的意图是见之于蛛丝马迹的,而且很明显,因为即使是低能儿,多少也应该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随便拿,否则会有皮肉之苦的。
很简单啊! 把钱包还给失主,为小孩找到父母,就是一种很好的美德。
应当算不当得利,不算偷。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而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盗窃罪的构成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把楼道口的无主自行车、钱包、小孩、钓杆拿回家,如果其他附属条件符合的话,可以看做只是暂时将无主之物占有,而不是秘密窃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责令其返还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答:朋友,赶快给他. 是否坐牢,要看手机值多少钱,还有你现在的态度.如果给他了,他也不会追究了.你说是不?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