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是否可纳入计生部门的日常工作
目前优生优育工作主要是停留在宣传教育上,有的人知道,有的人不知道;有的人即使知道,但是没有条件。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我认为优生优育工作须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建议如下: 1.政府成立专门的优生优育研究机构; 2.计生部门不但要抓计划生育,而且优生优育也是他们的本质工作。 3.计生部门要建立生育夫妇档案,根据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生态气候条件等及时科学地提出优生优育方案和措施。 4.计生部门的工作要使生育夫妇生育时间合理,营养合理,杜绝营养不足现象出现。 5.与教育部门一起保证建议提出整套胎教和幼教方案,即胎教和幼教须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 6.其它等。 通过采取上述建议,能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吗?
优生优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国家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写下了优生优育的条款。 全国人大原本起草了优生优育法,后来改为妇幼保健法.其中的许多条款是涉及优生优育的。 国际人权组织是反对单独设立优生法律的,主要阴影来自于法西斯德国当年提出的优劣人种观点。 过分强调优生优育,容易造成有些缺陷的人群的基本权力被剥夺,其中包括生殖权力。 提高全民优生意识的根本措施,是提高全民的文化科学水平,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优生的优越性。 婚前检查本来是一种优生措施,可是在强行推行后,伤害了部分人的婚姻生活,后来就改为自愿原则。 计生部门、妇幼保健单位、妇联等是我国主要宣传、实施、教育、推广优生优育政策和知识的单位。
你说的这些早已经在进行中了 还要建议什么?
答:这个意思就是说不允许超生!注意要有避孕措施!做好健康检查!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