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四川地震孤儿应怎么办理领养手续
领养四川地震孤儿应怎么办理领养手续
你真是个好人,愿你一生平安!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部门询问。 因为涉及到领养法的问题,所以请咨询红十字会或者孤儿院。 领养咨询热线电话: 四川省民政厅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84423065 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联系电话:(010)65545199;传真:65548811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热线电话:(010)65139999 以下网站正在报名登记领养地震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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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对地震灾区孤儿收养问题进行解答 四川省民政厅2部收养咨询热线: 028-84423064;028-84423065。接受全国各地的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群众表示愿意收养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
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就有关收养孤儿问题做出解答。 一、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三、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
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四、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1、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五、灾区孤儿救助情况 这次地震造成的孤儿和暂时与父母离散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及时采取救助和安置措施,就近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在保证他们生活和医疗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寻找亲人。由于寻找亲人以及孤儿的身份确认调查工作还正在进行当中,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
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并且孤儿的身份得到核实后,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
答:四川民政部刚通过央广 发出消息 现在孤儿先集中保证食宿 救灾结束后 统一安排收养工作 目前的热线几乎无法接通 请大家别着急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也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