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地下室作为房产附属设施是成立的,卖房方不具备主体产权资格,可向具有主体资格的部门主张权利,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你们的宅基地交易行为是合法的,其次,想证明你们已经是该宅基的使用权人,必须找到相关证人,这里有:1、当时你们交易时给付钱是否给别人手,当时有没有中间人给说和的?2、你们盖房时购买房屋所需的材料证明,建房图纸、规划、施工相关证明;3、如你们有房产证那就更好,如没有,有没有相关部门对你们的罚款证明。再次,这个事,最好让他们起诉,你们没有必须进行主动诉讼,先找证明再说。如果你们能找到以上证明并能够证明你们有交易行为并在该宅基上建房,法院会支持你们的。
对方房产证到手是办理过户至你们名下的前提条件,否则合同客观不能履行。而在等待的过程中不免一些风险。你们在法律上不算是业主,对房屋不享有物权。 <br/>具体见本人网站
违约金是您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您看下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条款。至于“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合同只有一人签字 ,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本人认为:如该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对于房产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该房产的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
对于你的这个二手房交易官司的问题,你支付违约金是必然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赔偿。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看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你够买的这套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楼层,门牌号,面积以及金额等。像这种情况很难跟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在开发商面前,购房人是弱势群体,开发商会找各种理由来打压购房者。面积缩水以及楼层的变化已经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请律师帮你维权。可以查一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自己查不了也可以让律师帮忙查,通过这五证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开发商开发这个楼盘的详细信息,包括楼层一共是多少层。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谭秀建律师(028-89824089)为你分析:<br/>1、适用法律错误,现行有效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已经失效。<br/>2、房屋坐落具体街道、门牌号等位置不详;<br/>3、出租方出租该房屋的权利来源不清(无所有权或者转租权表述);<br/>4、合同解除条件约定和违约责任约定不清;<br/>5、房屋交付设施、设备及现状,缺少明细清单;
代理人签定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须具备公证委托书才可以。<br/> <br/>可能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到场,那么代理人可以先将收到的定金交到中介代管,签署合同,但也要一份房东手写的授权委托书。<br/> <br/>定金代管可以保证你的安全!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br/>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br/>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br/>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br/>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br/>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br/>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如果不打算为难这个人的话,建议你先将房子收回(根据实际租用情况收取房租),相当于你说的第三条。<br/>2、租赁其间。租户有权优先购买。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卖铺子,必须先通知租户,如果他不要,你才能卖给其他人(他有优先购买权,必须的)<br/>3、如果实在谈不拢,就起诉他吧。。<br/>收房子,再出租,麻烦最少。<br/>希望能够帮到您!<br/>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br/>敬请关注!
我国一般"房地合同",即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像你这种情况,他方没有房产证肯定无权将房产证过户了,你有房产证一般来说可以卖房,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到你们房管部门及土地部门去征求意见,因为很特殊,私自操作,都违法.
。。。。。。商品楼滴意思吧?我乱港滴,莫做我指望。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老大啊<br/> <br/>你就是悬赏500元大家也不能帮你解决啊<br/> <br/>咨询律师吧
这应该双方协商吧,不知道所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如果定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才能购买,且需要审批并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你的宅基地不是合法取得,你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将来拆迁时,也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但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赔偿。
不是的,签合同并取得产权的人是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户主是指在取得产权后把户口迁进房屋的人可以做户主,户主可以是跟房屋产权所有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比如:父母或子女,他们其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单独做户主(在该房屋内无其他户口的前提下)。不知道此回答是不是你要了解的内容。
你的要求完全合理。 <br/>如果是在合同中签订了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你完全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定金的10%。因为是对方违约了,定金的作用就是防止买卖双方违约设定的。
可以协商,将价格降低,不行去法院起诉,可是你要有他当时没有向你说明变电站的事,比如有录音等等。
购买价格是双方自愿定价,市场经济,愿买愿卖。无法维权。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欺诈,理由不是很充分。所以最好还是从主体权利、合同内容上找出一些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属于合同限制的一些方法。否则的话,就可以认定违约,需要承担责任。详询本人。
您好,没有土地证的房子,照样可以上市交易。而且,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不过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这里就建议您找个正规有名的中介去办理,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同时到缴税大厅办理缴税业务,缴纳的税费种类有契税、个税、税,如果是经适房,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公房需要多缴纳综合地价款。缴税成功后,买卖双方才能去不动产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最好先发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并给出一个合理期限,如果超过这个合理期限,就发解除合同的函。 <br/>最好能给我看看你的合同。
可以过户,但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先申请提前还贷,促销抵押后,在办理相关手续,如无力还贷,可以以买家的首期来先还清贷款,或找担保公司
按揭的房子可以过户,但前提是必须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需要先进行撤押,把按揭的钱还上,然后再进行过户,另外就算是办理赠予也是需要你把按揭全部还上。 房屋是必须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也就是说必须先还清贷款后再办过户。若暂时还不清贷款,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按揭房子怎么加名字?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继续使用之前户主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房产过户完成后,产权及收益权就归你了,房东应把租房的押金也一起给你的,你就可以退回给租客,要他搬了。<br/>现在应先与房东协商,办完房产过户后,怎么把租约及押金转给你。
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房东赶你,他违约,要赔偿你,你不到期就不要搬,你占理,如果你没到期就搬走了,压根就别指望什么房东赔偿你,那属于你自愿退租
whocares:你好! 1、可能是按揭贷款还没有来得及登记,没有关系,只要房本未标记抵押及解抵押,不会影响过户。 2、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买卖是一般要签《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要求也是下载版本自行打印。资金自行划转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其他文件。 3、没有什么省时间的窍门,只有一个一个办。
你的方法,卖房人是不会同意的。 不知道你是哪里人,你们那里有什么规定。我们天津这里,不管有没有中介,办理过户都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我前些日子买的房,二手的,比较清楚。都是办理一个卖房人名字的银行监管帐户,买房人把钱存到里面,办理过户完成后,卖房人才能取到钱。很安全的。
1、让中介出个证明,就说房主已经死亡,买卖合同无效。 <br/>记住是书面的。 <br/>2、自己通过公安查该房主的身份,如:是否死亡。 <br/>3、上房管部门查看,此要出售的房子到底是谁的,是不是这个已经死亡的病人 <br/>这三点若是统一起来就没有问题拉
合同生效时间以签字的时间为准,履行以具体的履行要件为准. <br/> <br/>在后一家公司看房和前一家公司不存在着什么关系,他们的看房确认书上又没有此房一定要从该公司买的排他性条款.所以前一家公司的诉求应该是没法成立的. <br/> <br/>和后一家的合同,我看了一下您的叙述,这个情况好乱啊. <br/> <br/>这个房子要卖的话,首先应该是产权明晰,不存在纠纷,像他这个房子产权人有好几个,这个就得出具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br/> <br/>可以去中介协会和建委去投诉,他们会更为详细的解决您的问题. <br/> <br/>如果您没跳过中介私下成交是不会有问题的.
按照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二手房20%个税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1、非北上广深地区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北上广深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附加税缴纳规定(营业税也缴纳,且比例相同):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附加税税额=增值税/营业税x税率,若增值税税额减少,附加税税额也会减少。
这个房子不能买,可能是个骗局或陷阱. 理由:1、房屋产权证是证实财产所有人合法持有财产的唯一合法证明,不能出示房产证,至少可以说明这个房子不是卖房人的独立产权; 2、你看到房产证后,还要记下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去房产交易市场查询这个权证的真伪,售房人是否与产权人是同一人,并且确认有没有遗留的产权纠纷或契税手续是否完备。同时,领证时间不超过五年是限制交易的,一定要交易的话,你们其中一方可能要多交房产总价20%的税收,这个钱是出得很冤的。 3、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话,房产证也应该在房主手上,银行会有一份“他项权证”。 房主没出示产权证和未验明权证是否可以交易之前,你不要向任何人交钱,一些人就是抓住买房人心切的心理,设置各种圈套,经常有人上当。请务必小心,对工薪阶层来说,这可不是个小数。
不动产物权变更所有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利的唯一凭证。本案涉案房屋系甲乙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 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 屋的事实,丙购买该涉案房屋,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明确涉案房屋 产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事后发现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载在乙的名下,也 没有获得乙的追认,也没有要求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其名下。因此,乙的诉 讼请求依法应受到支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