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款未过户,房屋产权属于谁?
1995年10月,甲与乙结婚。2005年8月,甲、乙购置一套二手房,房屋 过户到乙的名下。2006年5月3日,甲将这套房屋转卖给其亲属丙,总价款 78. 4万元。被告丙当即将一张存有78. 4万元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交给甲,甲当 场出具一张收据,并未写明收到的款项是丙的购房款。 2007年9月,甲、乙协议离婚,离婚后甲出国经商。2007年12月10 日,乙找到丙,称该房屋属于乙所有,要求丙腾退房屋。丙拒绝了乙的要 求,称其从甲处购得房屋,有甲收取购房款的收据并有证人可以证明。因为 买房时并不知道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乙的名下,没有与乙直接联系,也没有 向乙主张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有证人可以证明乙收到过甲给予的 钱款。 乙将被告丙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丙腾退房屋,将该房屋返还给乙。 法院审理过程中,乙提交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丙提交了 2006年5月3 曰甲出具的收据,另有证人一名。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 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 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屋的事实,丙提供的证人并没有亲 眼目睹买卖涉案房屋的过程,也不能证明乙知道甲与丙买卖房屋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涉案房屋所有权属于乙,丙应当向其返还涉案 房屋。
不动产物权变更所有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利的唯一凭证。本案涉案房屋系甲乙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 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 屋的事实,丙购买该涉案房屋,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明确涉案房屋 产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事后发现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载在乙的名下,也 没有获得乙的追认,也没有要求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其名下。因此,乙的诉 讼请求依法应受到支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不动产物权变更所有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权 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利的唯一凭证。本案涉案房屋系甲乙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动,仍然登记在乙的名 下,可以确认乙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丙所提交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涉案房 屋的事实,丙购买该涉案房屋,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在没有明确涉案房屋 产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事后发现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载在乙的名下,也 没有获得乙的追认,也没有要求甲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其名下。因此,乙的诉 讼请求依法应受到支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收起
你不承认,这合同就无效.因为产权人不是你弟弟,是你. 你弟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人告诈骗. 解除合同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委托给中介,但你没有认可现在买家的条件.这合同只是买家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是甲乙双方协商的 结果.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让非产权人也非公证委托人与下家签合同,你们可以去投诉这个中介. 还有,即使你的合同有效也只是处于生效阶段,因为只付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款,即使违约,也只能按定金罚则来做.不过,你的买卖合同根本不成立.
这叫做低合同价,对上家来说可以省营业税,对中介来说是促成交易。对下家来说是省契税,但下家要考虑到以后自己若要卖该房,则相应的下家也可能要交营业税,若是全额营业税,那没什么影响,若是差额营业税,那就意味着下家要交纳的营业税多,因为交易中心核税是按当时买进时交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来核税的。还有,就是以后若有新的政策出来,如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做低合同价对下家都不利,但对上家是一点影响都没有了,因为上家把房子转让后,就与他没任何关系了。 假如下家买房确实是居住,而且居住的时间很长,5年以上,那可以考虑适当做低合同价,但像这样23万的房子,做低到13万,有点过分。目前是省了10万块中的一点契税,但以后呢?这10万块若要征收20%的个税呢? 可以到周边中介公司去了解。 不知道楼主的房子是在哪里的,若是在上海,肯定不可以你这样一来操作.13万的房子,13万的贷款,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零首付,银行承担了100%的风险.(尽管你实际不是只付13万.)但银行和交易中心只认你的合同,你想想这样可能吗?你买房一点风险都不担.那你后面的房险也不要投了,反正风险不在你,有事银行担着了,你还省点保险费. 做低价格,对中介一点影响都没有.对上家是100%的利,上家可以少交税,对你是目前似乎有点利,少了点契税,但从长远来考虑,我前面有说,你真的得好好考虑.你的价格做低得离谱!!!
只要开发商具备房管局发行的正式格式合同,说明手续齐全,可以销售和办理产权。 虽然正规的开发商必须采用房管局买到的格式合同,但是必须注意: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 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一般开发商总是选择对他有利的选项,你必须坚持对你有利的选项。 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 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 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可以增加补充协议; 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 7、质量保证确定好。 双方签字后一定复印留底妥善保存。 最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两者没有实质性差别,但现在一般都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约已经是一个很古老的称谓了.
这个问题应该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特性了 在这个问题上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都有理 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特别的注明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你们坐在一起好好的协商协商.若有注明就按注明走咯
如果房子的产权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的话,就没有必要再签订什么合同了。
最好按成交价交纳,如果做低评避税的话也可以,就是对于以后你再卖的话回交纳更多的税.
你的理由不充足 定金不会退的 你只有协商或通过法律来解决了
要看是买房子之前就安排的还是买了之后安排的。如果你买房子之前就安排好了,估计你的要求得到满足的难度比较大。如果是买房子之后安排的,可以提出异议或索赔。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访问网站 获得我的联系信息。
北京现有3家和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合同,资金监管是将房款直接划到银行监管帐户冻结,中介公司无权动用此款,此款只有买卖双方可以支配,待过户完毕拿着契税票和过户证明及公司出具放款证明到指定银行提款,千万不要到所谓的有监管的公司办理监管,您可以到公司监管帐户银行查询是公司帐户还是银行账户,如是公司帐户监管后公司还是可以自由支配此款,公司不会骗您钱但是会拖延给卖方房款的时间。3家公司我在和i知道2家中原地产和鑫尊地产市和银行签署正规监管合同的公司。
开发商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给业主办房产证,也就是说你买的房子没有产权!假设要是某天国家要征收你的房子,你什么也得不到!没有房产证就是小产权!
单从合同来说当然是开发商违约了,但他延期交房做法不能说完全为自己,如果按合同交付给你,就开始交物业管理费,你再去装修房屋,万一银行贷款却批不下来怎么办? 真有这情况,没装修退钱容易的多。所以你还是耐心等等吧。
根据合同法规定,土地、房屋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不生效。所以必须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这样也防止卖方一房多卖。
您可以给建委打电话咨询一下,建委会有专门人员解答这个问题.建委电话查一下114.
要从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开始,因为现房一般必须全部房款交清或者按揭款到位开发商才给业主钥匙,从这时才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物业公司没有付出服务就没有权力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 公共治安费 清洁卫生费 园林绿化费 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不知道你的共摊费用包括什么? 共摊费用应该是交工后,由于部分变更,而引起的水电费用及材料的分摊。
购房合同必须给业主一份正本,因为业主是真正的当事人,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一式四份,开发商、业主各执一份,在合同上面有明确的说明,房管局登记备案一份,银行可以留存一份,贷款偿还后必须退还。其它人没有权力留置合同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这条,你们是可以起诉及索要到经济赔偿
认购书一但签订如果是你个人原因退订就不能退还订金,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按你当时签订记购书时的要求建造房子,你能找到可靠的理由退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