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子不能买.产证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没有通过正规审批.也就是说他们的用地和建设是没有经过政府正规审批的.这样的房子购买后将来会出现很多问题.而且一但出现问题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帮你解决的.所以建议这样的房子再便宜也不要购房.千万不要用钱来买烦脑.祝你一切顺利.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开发商将房产证办理后再作抵押.你都不会知道.这样会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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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你好! 高层建筑一般考虑了隔音的问题,不会有什么大的响声。
还是找个大型中介公司吧,房虫子都经常被骗的,现在中介公司去年被整的规范多了,找找大型的全国连锁中介多看看,多听听,有好处。提醒你一点,找中介千万不要急着交钱,不管他们怎么忽悠也要三思后再交钱。
yiyi:你好! 1、按合同约定;2、索取收据;如果一次交清款要索取发票。
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到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贷款手续,主要是凭购房合同和单位工资证明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办理时程序上有点麻烦。祝你成功!!
俗话说:“褒贬是买主”,首先要贬低这套房子,挑毛病,才可以要求减价、打折,但是要适可而止,差不多就行了。
你本身没有违约,因为从表面上看,你似乎违约了,实际是卖方违约,说深点就是卖方有欺诈行为,因为他未告知你真正的房本面积,如果对方非要说你违约,你可以说让他拿出合同所写115平米的房子给你。你履行合同,他一定拿不出来,你说是谁违约了?
一、前期准备 要买房,有几个问题您首先要想清楚,比如:自己住还是投资?您的支付能力允许您作怎样的预算?希望的位置?...... 二、看房、选房 一旦开始看房,你就要直接面对开发商为你设置的种种陷阱了,哪怕你只是网上看,不直接面对那些满口“甜蜜”的售楼小姐们。道理很简单——陷阱无处不在,谁知道那些宣传材料中多少真实、多少谎言? 三、签订合同 现在,你要:签订认购书→签定正式购房合同→购买保险→办理贷款→预售登记→办理公证。 这可能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了,是前两个阶段你的工作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基于买卖行为“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签订一份完备的、均衡的合同,会切实保障你的权利,避免很多不可预知的纠纷。当然,您最需要提防的陷阱主要还是来自开发商的。 四、收房 在我们现在主要采用的房屋预售方式下,收房好比“丑媳妇”第一次见“公婆”,不过这是对开发商而言的。所以有人将收房称为“大考”。 这个时候,您终于要见到期盼已久并可能要终生栖息的小窝,所以——来吧,擦亮双眼、识破陷阱,做一个最最挑剔的验收人!
也有这种现象会出现的.几个客户一起看房.当时就抬价了. 个税不可能免的.如果中介说能免.叫他们写在合同上.个税一般是由房东来交.但现在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了. 中介如果说中间的费用限制在一万零五百的话.可以写在合同上.有法律效力. 贷款代办费一般是中介收取的.你可以去协商. 如果房子各方面确实不错的话.还是买吧.
要想在高校附近就得考虑买二手房,新房的地理位置不好,我是一月份刚买的,要说性价比的话就在南门和西门,“南富西贵”的嘛,这两边的高校也多,十天时间完全够了,你要通过中介才可以,我虽然有时间跑,但最后还是通过中介才搞定,从有买房的想法到买,只用了一周,因为老公在外地没时间,所以,中介帮我把所有的过户手续和按揭手续都办妥了,我当时的房价是四十一万,出了六千元的中介费 , 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一般的城市有惯例,就是如果超出面积在5%以内就不必补交,超出过多才补交,在竣工的规划验收后,实测面积出来以后,需要办理产权证时,国土局就会通知开发商补交,否则就不给办理产权证。
印象中中介的费用是在成交之后才给的,一般是免费看房的. 如果以后买房子的话,自己多在网上收集房源,然后选几套自己觉得满意的房子,然后自己联系房主看房子.中介一般是在网上收集房源的,积少成多.何必花那个冤枉钱呢.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 作用是看开发的项目的土地利用状况,住宅的话容积率越低,生活指数越高. 写字楼和商业不是很注重容积率
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个人认为选择老城区楼盘比较好.因为生活便利配套全. 外围的楼盘没什么意思.楼盘内的环境虽然不错,但是外面却不怎样.并且往返老城区的成本要高,花费的时间要长,影响生活质量!
大哥,您的价格别说5环了,在整个西南的丰台区域已经买不到了,只能是房山考虑了。我有个家就在杜家坎,那附近的中体奥林匹克都8000了 。你这想法要是停留在今年初还成,去看看房山长阳那边的房把,那里现在是5000出头。
你好! 1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差不多,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2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各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一定记住:不要乱用“使用面积”,这可能让我们无法找到它的准确定义,最好还是使用《住宅设计规范》里说的“套内使用面积”,概念明确了才容易解释。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墙体面积,很多合同里使用这个面积,但是墙体面积的测量很困难,特别是外墙,如果有保温层就更困难了。 4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全部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所谓公用部分包括的内容很多,像电梯井、楼梯、过道、门厅等等,但是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要与房屋所在的楼座在结构上直接相连,第二要目的是为本楼服务所用。 5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个消费者都分摊到一部分公用面积,但是这个面积是如何分摊出来的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设部的计算方法是这样:先计算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然后再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最后得到一个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就是说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这还没有结束,你自己家的分摊面积就是你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系数之积;另外为了叙述方面,我们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简称为“公摊面积”。 如果你看到这里有点头眼昏花的话,最好先休息一下,做做深呼吸,要知道如果你在自己家里都看不明白的话,到了售楼处,经过一番劝告后,你可能就会更糊涂了,所以请你务必将这个问题看清楚,看不懂的话就高声朗读吧,这样可以尽量地放慢速度。 6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部位面积,你看要明白建筑面积这个概念有多麻烦,你如果前面几个概念没有学会的话,后面的概念恐怕就不行了。但是有人就是追求这种效果,将本来很简单的事务复杂化,这也算是一种合同技术吧,越复杂就越难以核实,欺诈就这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也就这样得以横行。 实际使用的是使用面积,办产权证是建筑面积。
其价,就是这个楼盘最便宜的房子的单价; 均价,就是这个楼盘平均的价格。 你买房,按你实际成交的价格计算。
每一小区的情况都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能不能更名都是由开发商来定的.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应该拒绝的.
1、应明确授权,不能简单的写“全权代理”。 2、对方的授权委托书要留存。 3、共有产权人应一致授权。
一般来说,买方是全款的话就是在交完房款的同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贷款的话,买方批贷以后就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当天还得交税。
1.上海有明确规定,外地户口(有居住证的例外)只能选择参加综合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和意外+工伤,并且跟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保不是一回事,这个只能在上海范围内使用,也不能转移的,养老在参加满1年后可以得到一本老年补贴证,也就是将来到60岁了可以根据交费年限领取一笔老年补贴,然后完事,医保等可以在上海范围内使用,出上海也不能用了 2.关于住房补贴的并不是很明确,尤其是你说的请假怎么扣,就帮不了你了
去找城管~在不你就研究下治安管理条例 和合同法~不过最重要的还是 你个人的原因 是不是有好多时间和这些人磨~要是有 你就赢了~中介国家该管管了~ 参考资料:合同法
中国特色的猫腻,你说可以买吧,但国家有规定说不可以买, 你说不可以买吧,但是就有人可以卖, 至于合同,不事的话就是有效合同,出了什么大事的话就是无效合同,
导致业主退房的原因有许多,比如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等问题。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更多的时候,购房者提出退房,会受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 一、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七种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协商不成再诉讼 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提出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三、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流程一览表建议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最好是以书面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再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法规支持 ●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对应法规:《保险法》相关规定退保程序: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购房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违约金就高不就低对应法规:《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定金可双倍退还对应法规:《合同法》第116条具体内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条款解读:“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这时购房者可选择适用相关赔偿金额较多的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可以退房的各款条件,更何况你连合同都没有签,那要求退回订金及首付的理由是十分充足的。
按道理说没签过定金合同的话,定金是可以要回的.因为那个还只能算是意向金. 一般来说是买卖双方协商. 但是就你的情况而言,现在也只能借由中介来处理,如果他无法处理的话就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了. 所以说付意向金的时候还是要考虑清楚为好...
如果是甲方不想交易,定金是房款的话,甲方交给乙方的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如果他们不想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现在一般是中介收了定金,这笔钱未必能转给房主,你要确定这笔钱有没有交给房主,就是卖方。 中介一般是需要促成交易的,但是如果只是你们单方不愿意购买的话,中介费还是要支付的,如果是因为中介的原因无法促成交易的话就不用支付中介费。
答: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签合同前都请您再查验该项目的合法证明──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销售)许可证》,并要与发展商签署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契约》。由于预售制度是无形产品交易,在竣工之前购房人无法目睹实际屋况,所以只能通过契约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若契约条款不明、不详、疏漏,不但无法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签订预售契约应注意以下要点: * 开工日期 预售契约应明确开工日期,否则发展商在领取执照后若干月内开工都不违约,同样,没有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工期进度、竣工日期都无从谈起。 * 工作日 指扣除无法工作的假日、星期日、雨天、变更设计未获批准前的工作日数。 * 完工日 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各种资质手续的齐备,对购房人来说,产权过户才意味着购买了让人放心的商品房,因而工程竣工、各种资质手续完毕才算做完工日。 * 延误工期 在工作日约定的范围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因人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列明支付的违约金。 * 按工程进度付款 购房人可要求在契约上注明二次缴款期间最短的时间间隔。 * 按时付款 购房人可在契约上注明:发展商延误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暂时不付预付进度款。 * 面积误差 面积以实测为依据,并规定正负误差的比例和约定超过误差的处理措施甚至是处罚措施,及购房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力。千万不要用“多退少补”等对购房人不利的语言。 * 摊销比例 预售契约应明确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及摊销面积的比例。 * 定金 一般购房人看过房屋模型、样板间、平面图、问清售价,销售人员会催交定金。购房人必须牢记,您还没签约,您的权益不会因您交了定金就拥有了保障,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交定金时就做好文字承诺。若产权有问题、米数有问题或房子有瑕疵,定金应如数退还。 * 建材 建材品质往往是购房人忽视的,发展商为打价格战,常会在建材上以次充好,为此,在预售契约上对门窗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地面及墙身工程的建材应清楚标明型号、规格、厂家,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 税费 预售契约应明确规定期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种类、比率、额度,作为纳税人双方应交税费的根据。 * 保修条款 房屋的结构工程固然重要,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应引起购房人的高度注意并在预售契约保修条款中注明保修范围及内容。 * 相关资料 签订预售契约应保存好与契约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件、补充条款、相关图纸,以此作为验收房屋、付款、产权过户、保修的依据。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相关报道: 定金转让买期房有风险 期房风险取险于人 买期房,瞅准了、问清了、再交钱!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村委会或者细化的村民小组可以代表该集体组织与集体内部成员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是我国充分尊重村民集体意思自治及保护集体土地的规定. 你所提到的 村经济合作社 性质不明确,可能是历史遗留的老称号,建议你再重新确认一下,若是我前面提到的 村委会或细化的村民小组 则可以代表集体组织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这样的房子你只拥有使用权,在出售的时候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内注明是使用权,在价格上要比有产权的房屋要低很多,如果有条件,最好是先把产权办下来再出售
违约金,要交的,如房主实际损失较少,违约金过高,可要求适当减少.中介不会催促房主签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中介费要退出一部分
一、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配偶是否已经死亡的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书;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合法继承根据证明材料(如遗嘱等); 6、如有多位合法继承人,各继承人签订的遗产分割情况证明材料; 7、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8、房屋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继承人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去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证大厅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三、具体费用为: 1、登记费:80元/套; 2、手续费:6元/平方; 3、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按房屋价值的2%收取,建筑面积在144平方以上的,按房屋价值的4%收取; 4、印花税:5元/本; 5、查档费:50元/本。 以上费用具体以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说的不太清楚,你是买别人房吗,原业主还没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有风险,即原业主若反悔的话,你无法从法律上获得支持,当然,公证只是证明你进行了相关交易,你有追回所付房款的权利.
每个地方都不是不一样的,这个你还是要打电话问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要相信中介你的风险太到了搞不好就落个钱房两空的结局 除非九月份以后再交房款还可以考虑,否则免谈 而且一年以后营业税能少交这个说法有待考察 你可以去你们那的建委问问 据我所知营业税必须是房本下来五年后才不用交
他主要是考虑是婚前财产问题,但是,既然你是贷款购买的,结婚后是由两人共同偿还的,登记结婚是没有关系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