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就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还没有填写银行的申请,银行也没有约见你,那么就只需要和开发商协调。 看你们的协议怎么签订的,是否有退房条款。 如果你们房价长了,而且好卖的话,一般都能退。 但是去年大部分地区都强制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了,并且需要备案,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有可能是开发手续不全,没有预售证,这样的话,可以认定无效。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根据政府的规定,这样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的房产买房都是这样操作的,不交定金你就订不到房。。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
已经过户了吗?只要没过户,可以重签合同,把名字加上去 若已经过户,也很简单,但是要出钱,加一个人,付一半契税,加两个人,付2/3契税,办理的话,只要带好身份证去交易中心即可
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二、中介无法去房屋管理部门查档; 三、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5801392399,13146826808。 胡文友律师(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不能,按揭没办下来,就证明这房子还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卖. 只要按揭一办下来,就可以卖了.虽然房产证还没下来,但事实上你已经是它的主人了. 最好找中介,他们虽然收钱,但对这种事,他们会给你办的很好,例如:让买方先帮你清贷,你拥有全部产权,然后去房产局办更名,过户给买方. 如果没有中介公司,一般买方是不敢跟你合作的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针对这一点,建设部颁布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详细制定出了一定的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减少了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行。 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对住房的公摊面积分配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对一些部位具体的测绘方法尚不明确,容易造成开发商和住户之间说法不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张小宏处长认为,近期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目前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延续,将对房屋权属和面积测算做进一步的规范。 《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张小宏指出:正因为公摊面积容易引起歧义,或者容易引起纠纷,我们相应的规定中都特别强调要把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标识。 通知中,这次规定的内容比以前更加细腻,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容易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也有进一步的明确。《通知》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或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建设部张小宏处长认为,由于房产专业知识比较复杂,公摊部分面积具体如何计算,购房者有知情权。测绘是开发商委托测绘机构测绘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切的测绘报告,报告中对哪些部分进行分摊,分摊的面积是多少,作为完整的测绘报告它应该有所反应。 尽管购房者有权得到具体明确的测绘报告,为公摊面积的含糊之处寻求依据,但是,张处长认为,对于房屋面积的权属和计算问题的规范,有相应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组成,目前的通知还不能一揽子解决整个房屋面积计算的问题。真正解决房屋买卖双方对公摊面积的争议,还需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房屋买卖:公摊面积难说清 目前,买房签合同时,房地产商一般只告诉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但各部分面积具体多少,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消费者谢森老人一家两年前在北京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现住在小区的G1楼203室。按照买房时签定的购房预售合同,谢家这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01.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20.49平方米。交房入住后,谢森按设计图上标注的各房间面积逐一累加,发现公摊面积达到了24平方米,比合同上写明的多一些。 在谢家这张购房合同附带的《公摊部位说明》上,具体标明了公摊面积包含的楼梯、过道等共用场所。但这些公摊部分的面积各自是多少,具体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谢家的购房合同和《公摊部位说明》并没有明确标注。这一点,正是谢森对公摊面积有异议的地方。 与谢老一样,感觉自家房屋面积缩水,对公摊面积部分不明白的,还有小区内的其他住户。 “感觉多了点,但咱们算不出来,有没有这么多说不清楚。” “按道理讲,他应该给我们一个图纸,或者什么解释一下,他们销售人员根本不解释。” 小区商品房销售部就在就在小区旁边,问及小区住户的公摊面积具体如何计算,是否有明确标注,销售人员表示只有在房屋正式交付入住之后,经过相关部门的测量才能做出答复,目前还无法具体说明。但是,住户已经入住小区1年多了,房屋也经过了实际测量,但销售商至今也没有就小区的公摊面积部分做出一个具体的解释。“至于分摊,任何社区,任何项目,它都会有问题,客户不会明白的。” 并不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摊面积的纠纷也便时有发生。 房屋买卖双方有争议,购房合同是直接的依据。但是,小区居民在购房合同上也碰到了问题。据长年处理房地产官司的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寿全介绍,目前通用的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的测算方法和具体来源,也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房地产交易市场处在发育阶段,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开发商利用它的强势地位,做出了一些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开发商义务尚不明确,购房者仍然心存疑虑,惟一可靠的购房合同也是含糊不清,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字却是实实在在的:从1999年到2001年,消费者关于商品房计量方面的投诉分别是1234件、1389件、1432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这中间相当部分就是消费者对公摊面积提出了异议。 “204条”应对购房陷阱 针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种种问题,采访中记者发现,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草拟了一份《204条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秦律师说,这其中每一个条款都曾经是一场官司。在这其中,当然也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秦兵律师建议消费者签订面积条款时要写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具体的长度尺寸表示出来,不要标平方米,而要标多少厘米长,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具体的复核方式,秦律师在“204条”中主张,消费者有权从商店里购买一个皮尺,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对有争议的面积部分进行检测。 假设有一个尺寸是虚假的,消费者就有权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是虚假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推定开发商有过错,消费者就有权拒付公摊面积的全部价款。 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秦律师还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太少,让欺诈这一方肆无忌惮。必须写清楚,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有可能每一厘米赔给你一千块钱,这样作假的人才不敢作假。 目前,开发商一般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它包括住户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墙体的部分面积和公摊面积。秦兵律师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公摊面积引发的种种问题,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以房屋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公摊面积问题是个不容易操作的事情,最好就是把它彻底废除掉。以使用面积售房的话,至少在面积条款上,大家的争议会下降70%至80%甚至更多。 秦律师认为,对于“204条”,只有一些不诚实的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有些条款难以接受,而对于大多数诚实信用的开发商来说,基本上是都可以接受的。近段时间以来,每月都有购房者带着这份补充合同,与房屋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广东等一些地区,已经有开发商按使用面积计算价格,受到购房者的欢迎。
我当时买的房子也是期房,但是只交了首付,五通,税费这些,大修基金我是接房的时候才交的,你可以看看你合同上怎么写的呀,反正早晚都要交的,问题应该不大,你把收款后给你的发票收好就行了
签合同的时候你要注意的就是房款的支付方式,交房的时间,还有补充条款的填写。最保险的就是一次性付款。拿到了全部房款再把房子交给下家。如果下家贷款的话,你可以等到银行放款到你的帐户你才交房那就可以了。怕麻烦的话,找个知名的中介公司,把你所有的要求都告诉他们,他们会帮你把要求写入补充条款中的,那样就好了。其实买家的风险远比卖家的风险大得多。
你好! 还应该要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竣工交付后3个月内凭合同和发票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国土局办理(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部分地方房管局和国土局是一家,只要办理一个房地产权证就可以了。
首先应当向该村的上级政府部门也就是乡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该乡政府不同意进行行政复议的话,你就可以带着合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满意还可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需要交纳该房产评估价格或者房地局指导价格的1.5%的契税,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各地不同(北京是15.60原/建筑平米)。 但是如果该房产是没有参加房改的福利分房那么过户需要到单位房管科或者房管所办理,费用相对低一些,标准不定
手续大同小异。 但是如果买房贷款就不好办了,现在各个银行不直接对个人开放“直客式”贷款,银行会指定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呆板。 事实上个人对个人的房产买卖行为风险甚至还要大于通过中介买卖的风险,例如钱款交接程序等等,出了问题都没有地方去找,好歹正规一些的中介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
我刚办理了二手房交易,大概要交1500,现在的政策相对优惠了很多,但是也是按照你的房屋面积来算的,我的100平方只要交2000元左右,看的的面积有多大就再多加点了吧,有一点就是在评估的时候你可以把你的面积报小点,一般评估单位是不会去你家里看的,还有也要申请契税减半,只要你问办理的工作人员哪些税是需要减免的,你就尽量填写上去,这样他们也会根据你的填写情况适当得减免的。 另外还有卖方的营业税也是要交的,如果对方还留有房屋买卖的发票,那就可以减免,要不然的话还是要申请减免的。
建议最好不要购买。 本身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就属于不允许交易的房产类型,更何况经济适用房政策多变。 以现有政策来说,只能是先签订一个合同然后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再办理产权过户。但是事实上这种合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合同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自始无效。 中间很多风险,包括来自业主方面反悔或者法规变化的风险。 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法过户,没办法过户就涉及不到税费。 简单说来,业主办理下来产权证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5%的契税,2%的公共维修基金; 等到房产过户给你的时候(是不是够5年期限之规定税费征收是不同的),契税还需要再缴纳一次,附加费用从1.6%到11.6%以上都有可能。所以如果你坚持要购买还是明确税费由双方负担的比例以及种类为好
1、既然已经登记了,那么你只能等到房子竣工并且发放产权证之后过户,除非可以办理销售前更名手续; 2、经济适用房过户税金很高、手续也比较麻烦
你的避税嫌疑太大了,交易合同完全可以以1元钱的形式签订,国家不做干涉,但是如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话,要按照房地局出示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基数征收税款,低于这一基数的也要按照该基数为征收依据,至于这个基数是多少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房地局具体规定了
办理过户费用(北京政策):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看你可以享受的面积标准决定是不是还需要补缴一部分综合地价款; 4、如果满5年的话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缴纳10%综合地价款
首先,买卖房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最佳时机,对于买卖二手房尤其如此。 对于买方,也许赶上一个急于用钱的就能捡个便宜; 对于卖方,措施得力就能卖个好价钱。 很多时候都是看机会甚至运气。 二手房营业税是2005年中开始征收的,政策其实对于买卖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营业税事项出售方征收的,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要征收出售所得的5.5%,是一笔金额不菲的税费,虽然是向出售方征收,但是事实上出售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已经将这部分税费加入房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家向卖房子的业主收税,卖房子的业主就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买房子的人。但是业主的获利数额降低了,买房子的负担加大了。 但是房价已然如此,所以,当你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而且手里的钱又够用的时候就买吧,除非你是房地产投资者。
持房产租赁协议到双方的房管所或者产权单位办理使用权换房手续即可。房产内的户口在换房之后可以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你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本身就是违规的,对于这个问题而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个问题。 风险主要在于产权是别人的,例如产权人(替你出面买房的人)如果离异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会参与分割、产权人如果负债被诉至法院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可以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死亡那么该房产会被作为遗产分割。 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产权人将该房产出售那么根本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而且出售后郭虎等行为都是有效的。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增值的,假设你当初购入是30万元,几年之后房价上涨到50万元,产权人将其出售之后即使诉诸法院那么产权人只要赔偿你当初支付的购房款加付银行同期利率,北京曾经有这样的案例。
如果该地区房产证和土地证尚未二证合一的话,那么已购公房交易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就转变为商品房,可以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该地区已经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政策,那么就只发放房产证,房产证同时形式土地证的作用
如果你能在房产入住5年内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且过户给你那么可以节省税费;如果满5年后过户确实是可以按照商品房一样过户,但是就需要交纳房产评估价格或者基准地价的10%得综合地价款,很大的一笔税费。 此外,利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亲人也一样,因为涉及一些问题还是提前说明的好,假设你姐姐离异,那么该房产处于你姐姐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配。 你所说的政策叫做“赠予”,事实上赠予和一般过户是没有区别的,所交税费也相同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目前的投诉机关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市建委、工商局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过户只能是一个人,你或老公.转谁谁就可以直接提公基金贷款,然后,由新房主你爱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是夫妻关系.在到另一个单位领取公基金.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