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商业贷款以后,就满足了住房消费的条件,那么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换商业贷款,但是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比较省钱的最好办法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你的现实情况不能满足。但是如果等到满足条件了,到那时侯房价如何谁也不能确定呀
没有问题。共有只是对产权的界定,和贷款没有任何关系。上一次如果是你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已经正常还清的话,你同样可以再申请。
1、根据你说的判断应该是集资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 2、你们单位是没权利建经济适用房的,建经济适用房是有严格规定的,每年的指标都是从建设部逐级下达到基层的,基层是由房改办管理,由开发商承建的; 3、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谁都能买的,最起码的条件之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经济适用房不是先交清房款的,销售方法是和商品房一样的,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才能销售,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商业或公积金贷款; 5、经济适用房是有房证的,按规定是交房后的90天内办证,但经济适用房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5年后交易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6、如果是集资房就难说了,单位可以让你先交钱,也可以要求你必须为企业服务几年,这个没什么规定,要看企业的规定了,房证肯定是有的。
公积金贷款的第一个条件是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因此你看这个满足了没有。其他的条件还有:有固定的工作,有能力偿还贷款、有有效居住证明、要具备购房合同,在公积金中心缴纳区内购自住房
因为共同还贷只有夫妻才可以,不知道你能不能满足。。如果在工资一定的前提下,那么是没有办法多还的,因为公积金的还款额还要除去一个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你最好问问当地的管理中心。而且你的担心是多余的。现在的公积金还款是自由还款,也就是公积金中心给你核定一个最低额的月供,你只要保证每个月还最低额就可以了,同时,你可以申请提前还,所以每个月的还款额还是由你自己决定多少的。不知道你在什么地区,是否已经有了自由还款。如果有的话,那么你的担心就没有必要了
第一个问题。关键看你在哪里。北京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是采用自由还款 ,所以提前还款没有限制,每个月可以申请三次。如果你们那没有自由还款,那就要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了 第二个问题,贷款剩余额也没有限制。政策性还是和地区有关系。应该都是没有限制的 第三,发生住房消费以后就可以提取,提取的额度限制在购房总额以内
关键是你们出国干吗,是打工还是定居。如果只是打工或留学的话,那么户口和档案就不需要管理了,公积金帐户也不用管。如果是定居,那么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都可以一次性取出,并销户。而户口则在移居时办理
第一,公积金贷款也叫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一种政策性担保委托贷款。具体说,它的资金来源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第二,申请要具备的条件:1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管理中心所属区内购房。3要有购房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4要有稳定的收入,能偿还贷款本息。5要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或累积缴存12个月(含)以上。6要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三,申请流程。一般就是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管理部初审,然后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后管理部复审。再递交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同意并做完手续后,银行放款。 二手房的政策和一手房一样,但是可能有的地区不能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你最好咨询当地中心
公积金贷款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没有组合贷款了,那叫贴息贷款。应该不可以。本人只做公积金贷款,一手房做过贴息的,二手房没有贴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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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或经司法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帐户内的本息余额
按目前的年利率计算,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957.47元;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还款1119元,以后每月递减3元。
公积金贷款不能跨地区申请。但是可以在异地购房,回本地提取。所以你的不能申请是合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5年的利率是3.6%,6-30年的利率是4.05%;商业性贷款在1-5年的利率是4.77%,6-30年的利率是5.04%。 参考资料:
开发商说得不对,登记备案需要买卖双方或者委托人共同到场,绝对不可以单方,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核实双方的身份和真实的表达,否则就是失职。在你的合同签字后其实就应该自己要求开发商复印留底,防止你签字后开发商在上面添加内容,因为往往是业主先签字然后开发商全部拿去盖章,这时有些不良开发商会做手脚。
首先,房改房出售是不会被收回的,但是如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那么,上市出售会有障碍: 1、房子不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而是以标准价、优惠价参加房改购买的,那么首先需要补足成本价,在北京,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成本价(北京市区按照1560元计算)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在补足成本价之后就可以上市。 2、原产权单位为中央在京国家机关、中央直属企业的,需要办理央产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原产权单位为军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校园内)的房产目前依旧无法上市。 3、单位对于上市交易有明确的限制并且在原《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的,需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现在已经没有制约力了,国家规定上述两条约定不得制约房产上市交易。 大概就是这些,房改房属于个人的产权,不属于上述规定之列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交易,最好是到单位房管部门详细询问。
1:在初步合同中,中介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 过户时付,因当时我们对此不太了解也没有提出异议。 2:现中介说不能保证任何卖方证件有效,但要求我们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费 全部100房款。据我们获得的资料,我们现要求在补充合同中,在对方资料能获得房 管部门批准上市时付款30%,过户后30%,房子验收合格30%,对方付清所有管理费及 搬出后10%。 3:但中介坚持现在付全部100%房款。 4:我们说如果谈不拢,就大家解除早期合同,中介说这样算我们违约,要扣住定金 当罚款。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不可能在一开始就什么都明白。中介在这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如 有关审核对方证件。请问律师先生我们现应怎样办才能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防止 可能的陷阱? 1、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过户时付是正确的,一般都是这么操作。 2、一般来说,在过户当天交给大部分房款,因为过户立契时土地局就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更名不属于原来业主,所以应该交付大部分房款,剩余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并且确认原业主已经结清费用之后给付。 3、你们之前很可能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现在解除合同那么定金就不退还了。 最好的办法:所交款项不要在马上交给房主,可以交给中介(最好是在过户前一个小时打到中介帐户),过户之后再由中介转交,因为过户时是由土地局审核业主证件真伪。
你的这种情况你本人不在场是可以办理的!那你的朋友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经办人,也是在办理过程中非常关键得,同样需要身份证件和签字!象你又有在房管局有委托书,并且产权已到你名下!你可以检查收费单据!如全则是没问题的!你应该请你朋友喝酒了!
没有问题,朝阳土地局接受未经过公证的委托。 只要你已经过户并且拿到“领证通知单”就说明过户已经无障碍了。
房产过户时要夫妻 双方同时到签字,可是你姐姐不知道,那是谁签字去了?当时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定的过户手续不生效,找个好律师到房产局调一下档案,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明还有结婚证
不会。 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才能购买。 如果拆迁你得不到什么保护,而且如果政府整理土地或是发现该交易存在违规,还会要求你腾退该房,你只能收回当初的购房款(还得在对方能偿还的前提下)。
可以,但是往往在过户之后房主要2个月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房款,所以房主不配和而无法办理。况且收费着实不低,未必比商业贷款节省多少
向阳律师回复: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得复印件贰份;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3、预交30%以上购房款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交款单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贰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一方在省直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大公司问题不大。所谓的内部认购都是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毕竟这时房价相对便宜而且选择余地大
只有你们双方的合同为准,但不保险能否以后确权,最好不要买。
这个理由不成立。 离过年还有10多天那。 我爱我家很可能是因为积压的很多需要过户的之前没有办完,现在急于赶在年前办理完毕。 北京绝大多数区县的土地局都是当天就可以立契过户的。银行会在立契过户之后见到税票(或产权证)之后放贷给原房主。 还有一种可能:银行正在做年终结算,无法在年前放贷。所以要求我爱我家拖延过户时间。 你可以拨打 (北京市国土局),但是你到不如问问银行。其实关系不是很大。
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土地局评估价格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 其他还有一些产权证贴花,等等的杂费
房屋买卖需要进行产权过户,产权过户确不一定因房屋买卖而起,可能包括继承,赠与,变更等 税费相同
困难。 05年7月能否办下产权证都不一定。 而且集资房属于优惠住房,按理说限制任意买卖。 你只能签订合同做公证了。还得你的亲戚认可该种方式
房产过户必须有房主本人亲自到场,中介光有产权证是不可能办理的。除非有公证处的《全权委托公证书》,而公证书没有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是绝对办理不了的 而且作为房产交易,买方已经交纳定金表示诚意,相对于卖方,制约他的只有房产证,中介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你可以选择不留产权证同时先不拿走首付款。等到过户当天再向土地局交出产权证同时拿走属于你的钱。 或者只留产权证不留身份证等。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你的分析是对的,这套房子应该是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得来的,里面有差价的存在,应该是房主急于用钱将房子卖给中介。 假如你认可了差价的存在,那么你需要注意:中介手里有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公证书里面是否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公证书里是否有原来房主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只要有以上东西,那么中介可以代表房主并且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小心中介签了合同之后再遇到高价的再转卖就行。最好的办法:要求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公证委托的那个人(一般是中介公司的头),乙方是你,丙方是中介,如果交了定金之后中介再转手出售那么就要求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中介明知自己赚取差价怎么会让你见到房主呢? 此外,中介在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中介的这种做法被称为“吞吐”或者“包销”。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代理费。试着把代理费砍掉吧。 不过还是找一家比较规范透明交易的公司好。中介其实收购这个房子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没有抵押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限定房屋用途?能否限定产权人可以或不可以从事某种行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房屋用途以及从业资格,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房屋的设计用途,是由城市规划部门决定的,假设房屋用途由开发、建设单位决定的话,那这城市不是乱套了吗?而您能否从事饮食行业,那要看您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假设从业资格凭民事合同就能决定,那要政府审批部门干什么? 所以我觉得,您只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剩下的事跟开发商就没关系了,原购房合同中的那条约定,因为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视为无效。
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既然“属公房”,又怎么会“户主是”你“父亲”? 如果该房产还没有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直接以你的名义参加房改就行了。 如果该房产已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属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要想办理过户手续,有以下三种途径: 1、赠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行为需办理公证,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买卖。似乎从情理上讲不通,但事实上也可以办,凭《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你既然提到“死亡证明”,难道你父母... ...? 凭《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过继承没有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