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只顾着看房价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注意。签订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每一项细则,包括房屋价格、面积、付款方式、付款期间、物业交割等等这些项目,当然根据不同的房屋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增加项目。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和手续: 1、通知 在交房前,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书面的收房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是告知业主收房日期及收房时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交接。在长时间的等待之后,业主受到收房通知时,大都心情激动,但是千万不要忘记收房前要先验房。 2、验房 验房是交房流程中重要的一步,若是没有经过验房就收房,那么就算房屋有重大的质量缺陷,开发商也可以逃避责任。所以现在收房业主也都相当重视这一步骤,他们大都会找到相关的验房公司、监理公司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来验房,因为业主毕竟不是专业人员,不了解专业的验房知识。 验房的重要性在于让我们了解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也能避免随后的装修中扯皮问题。验收时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一一核对房屋信息,检测房屋质量,并且不要忘记对配套设施进行检验。除了对房屋的硬件设施进行检验之外,还要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及质检合格证。 3、房屋“两书” 对于收房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收房一定要备齐“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所销售的商品房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与合同相同,是对于商品房预售和出售合同的补充。其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以及房屋的地基基础以及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实相当于产品使用说明书,里面说明了房屋的结构、性能、各组成部分的类型、性能、标准,并且告知房屋在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在核验了房屋的质量及产权证书等合格之后,应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若是房屋的质量有瑕疵或是产权证书等不全,业主可以拒签交接书,等到开发生修正补齐之后再签。
1、审核对方身份及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弄清楚对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且审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 2、签约时应仔细看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必须摆正心态,不能马虎,因为一旦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要受合同约束,违反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该要求中介公司解释清楚,并记载在合同中。 3、不要留空,若有附加需在附加处盖章。 居间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其中有许多条款是要求签署方在签约时填充或选择,针对这一特点,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尽量不要留有空白条款,以防止日后被他人违规利用;若有附加条款需要双方在附加条款上盖章。 4、签约时不要只签后一页。 现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页,作为签约一方在签约时应该在每一页上都签字,以防止未签字的合同被“偷梁换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签约方应该共同在修改处签字以表示确认。 5、签约后应拿合同原件。 签约后作为合同一方,当然有权保有一份合同原件,并且协议上往往都是这样规定的。但实务中有些中介公司在当事人提出该项原本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时,往往会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签章为由不给当事人合同原件。在此情况下,签约人至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上签章或中介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应与中介公司确定其何时提供合同原件。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物业费不能乱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注意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7、注意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注意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步骤1:在室外检查单元门是否完好、完整栋楼座的外墙瓷砖是否牢固、安全楼道的楼梯是否安全和公用设备完好性后,开启户门。 步骤2:检查房屋的是否与合同上面的一样。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下。还要检查房顶是否倾斜的现象,可在房顶取4-5个点用盒尺进行测量,若数值一致说明没有倾斜。 步骤3:检查户内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油漆是否刷全。注意用镜子放到门顶部和门底部,检查这些地方是否也刷过油漆。检查门窗的密封是否良好,可用一长纸条放在密封点上,关门压住纸条用力抽出,多点试验看密封条的压力是否均匀。 步骤4:检查防盗门有无划痕,门边是否变形,门与框的密封是否严密,门和锁开关应灵活。检查入户门门铃,装上自带的电池,检查是否正常工作。观察猫眼是否有松动、不清晰、视野不全或因有异物无法看清楚等现象。 步骤5:检查墙壁是否平整,是否有渗水,是否有划痕裂纹,是否有爆点(生石灰在发成熟石灰时因搅拌不匀,抹在墙上干后会形成爆点)。检查地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渗水和空壳开裂情况。如有空鼓,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 步骤6:检查上下水。尽量开大上水龙头,检查是否正常工作。用盆盛水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听到咕噜咕噜的声音表明通畅,确定表面没有积水。确认没问题后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用塑料袋罩着水口,加以捆实。地漏等下水则需要塞实并留下可拉扯的位置。 步骤7:如是精装房,还要检查厨卫吊顶是否安装牢固。墙砖、地砖、地板是否平整,是否有空鼓(以小锤敲击),是否有色差,缝隙是否符合规范。木地板要检查木龙骨安装是否牢固。橱柜开启是否灵活顺畅,配件是否齐全。
一、与另一半共同贷款 其实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的话贷款通过率要比一个人申请贷款要高很多,同时也能减轻还贷压力。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小张月工资1万元,买房的月供定为8000元,按照规定,小明的月收入应该要达到1.6万,银行才会通过贷款请求。在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小明和妻子小杨就可以申请共同贷款,月收入合计1.8万,可以将月收入较高的小明作为主贷人,小杨作为次贷人。 二、适当降低贷款额度或延长贷款时间 为了将每月月供控制在月收入的1/2以内,大家也可以可以适当降低贷款的额度,也就是说在首付的时候多付一些,并尽可能的延长贷款期限。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在贷款期限延长的同时,总利息也会随之增加。 三、提供兼职收入证明 目前很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都认可兼职收入,当然像是军人、公务员、国企职工等法律规定不得兼职的职业,银行就不会认可。但是对于兼职收入的金额以及流水账单,不同银行有着不同的规定,对此要提前向银行咨询清楚。 四、找亲属担保贷款 一些银行也会接受亲属担保的贷款方式,但是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关系是有一定的要去的,例如很多银行都只接受直系亲属间(父母或者子女)的担保。 按照规定,担保人也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当借款人无法按合同进行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很多初次买房的朋友总感觉无从下手,没有产权证的“黑户”房,不能办理过户,没有获得房子的实际产权。这样以后卖房也不能过户给下家,房东从中获利,购房人要陷入无尽的官司中。尤其是想买二手房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生怕“房财两空”,或者买到有瑕疵的房子。 要提前搞清楚自己的需求在哪里,购房预算是多少,在缩小购房范围后认真调查房子的产权、物业、土地前身等情况,尽量不要漏掉重要信息
随着近年租房纠纷增加,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同样的,对租房者的个人情况,房东也要验查仔细。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起陪家园网的小编去看看。 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房屋产权不明,房东该退租金却不肯退……近年来,因房屋租赁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怎样避免租赁房屋造成纠纷,怎样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小编梳理了2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广大租客提供借鉴。
合租房注意事项,合租房系统之租赁管理,包括租房下定是对定单详细信息,物业管理费是对房间信息的选择房间和收取费用,会发现,完整的租赁系统才是现在职业人该有的秘密武器。
首先,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否真实,这是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的首要关注问题,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以免日后发生经济纠纷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毛坯房验房收房攻略,毛坯房除了预留管道几乎没有说明给排水设施,也不安装卫生间器具。主要检查排水管道有无直角、死角管道是否畅通,管线是否固定。电表安装符合规范,在关闭总闸后无电表空转现象还有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 (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
新房选购方法,买房子首先要看地段,看周边的配套是否齐全。购房者不仅要向开发商咨询,更要对现场亲自查看。功能分配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等,较好避免尖角设计。开发商是否有诚意,销售活动是否合法、有效,购房者不仅要向开发商咨询,更要对现场亲自查看。下面家园网的小编教大家,新房购买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首先,不管现在楼市如何调控,如果你所买的房子地段好,且距离市核心比较近,而且又具备升值空间的话,不妨和家人商量一下,争取一下他们的意见,再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你买的房子是要投资的话,那房子应该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在此前提下,必须得到家人的认可与支持,并准备长期战斗。
1、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3、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
买新房注意事项,众所周知,购房时的计算面积为销售面积,其中包括了对公共部分是分摊。所以,有些客户为争取到更多的实际面积,往往选择多层住宅。同时还要注意各功能区应该是比较独立,并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避免居住时的互相打扰。如果条件允许,较好参观一下样板间,可以对图纸的户型实际感受,印象深刻,一起随家园网的小编去看看吧 一、挑户型无论外在的环境再好,以后天天要居住的房屋格局也是选房的重中之重。 看房屋本身的户型结构选择户型要着重注意采光和通风。一般情况下,房屋应该有至少保证3个小时的日照和至少5个小时的通风。厨房和卫生间较好有向外的窗户,防止污浊的气体进入室内。
看房时,一定要问清楚广告中标注的价格或售楼人员说的价格是哪个价格。不要看“开盘价”,而应直接问“成交均价”。大家一定要注意公摊面积是否合理,高层住宅由于公共交通面积大,公摊面积较多。常见房地产广告中打出“开盘价每平方米×××元”的字样,一般价位比较低,很让人心动。等到去售楼处一问才知道,在售的房子都不是开盘价房,价格也比开盘价要高出很多,广告中标的低价位根本就不存在。其实开盘价不过是开发商的一种销售策略而已!均价:指所有房屋的销售价格总数除以所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总数,所得出的价格就是每平方米的均价。 均价通常不是销售价,好的房屋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加价,有瑕疵的房屋比这个价格要低。
一般来说,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会收取相应的物业费,这时我们一定要验房。然后开发商就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很多人会产生买不了一手房,二手房的税费的税费是会减少还是增加。买新房注意事项:房屋维修基金对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买一手房的人可以自行交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会收取相应的房屋维修费用
买新房注意事项,购房者一定要懂得分辨其中真正的购房者,才能清楚楼盘真正的受欢迎程度。也有一些楼盘制造营造热销假象,以造成真正购房者的紧迫感。另外置业顾问的销售技巧也会对购房者起很大的作用。楼盘的置业顾问都经过了非常专业的训练,深谙扬长避短之道。因此,在与置业顾问交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懂得分辨,掌握主动权,防止被忽悠上当。 买房技巧一、不可不知的销售玄机买新房注意事项:假客现场很多楼盘会在售楼处定期举办大/小型活动,营造现场人气,而这些人并非真正有购房意向的人。也有一些楼盘让置业顾问假扮购房者咨询选房,营造热销假象,以造成真正购房者的紧迫感。
新房验收注意事项,房屋防水是否完善,因为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影响楼上楼下邻里关系。当你再次走进自己即将展开新生活的小区,用钥匙打开盛满对家的所有美好期待的新房时,你的心情又是怎样?别着急,入住之前,还得先验房!注意这几点,就不怕被开发商坑!
房地产办理任何手续时,对于普通居民户口的个人,比如,办手续的个人和自己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父亲为户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或第三方代办公司会帮购房者办理房本,购房者在接到办理房本通知后,准备好材料,并将材料交给办理房本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发商会统一为购房者办房本,由于购买的房产类型不同,开发商或代办公司的办理速度不同,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现房)-730天(期房)内,可以拿到房本。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办房本。实际操作中,有些开发商会在购房者入住前,就要求购房者将材料准备齐全,并交给他们。也有一些是在入住之后要求提交材料,具体通知时间以各开发商为准。
成都推出二手房资金监管 但风险仍然存在 1、通过中介交易的必须进行资金监管。 2、资金监管明显消除的一些风险。 这是降低了风险,不过也只基本消除了在中介方面的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有一些关键细节并没有深思,比如:资金监管目前只针对首付款,不包括诚意金、定金、订金、贷款等。<
你好!个人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屋,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房产再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没法办理过户 2.目前市场上是有不少违规操作,就像你说的买卖双方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等卖家办好产证再去办里过户!但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购买这套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一定的购买款,不代表你就是这套房的产权人,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代表产权的证明!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另外,这其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使你们的交易时间也要延后,或者交房后无法办出产权证,这些风险也就无形之中转移到你的身上! 你可以在爱问房地产栏目的提问里看下,前几天的,象购买这类房产,发生纠纷无法解决的朋友大有人在,希望楼主三思!
第一,购买这类房产本来风险就很大,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房产再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没法办理过户 2.目前市场上是有不少违规操作,就像你说的买卖双方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等卖家办好产证再去办里过户!但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购买这套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一定的购买款,不代表你就是这套房的产权人,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代表产权的证明!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另外,这其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使你们的交易时间也要延后,或者交房后无法办出产权证,这些风险也就无形之中转移到你的身上! 第二,开发商还存在问题,给查封了,那不确定因素就更多 所以很清楚了,这个房产不可以购买!
xtxyzjq:你好! 根据发改委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江西省发改委和建设厅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新购房屋没有入住,物业费按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50%交纳。
东城秦汉:你好! 房子交接有很多要求,现在把北京市的规定抄来,供你参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更加明确,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这个《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商可能会用法规有时效进行搪塞,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要学会用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保护自己。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一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房地产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二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3年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12月1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北京交楼的第三个标准则要看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房地产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问题不大,这一点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有要求,现在交房的房地产商都应提供。 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首先应做些什么?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消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一点讲: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说对的原因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说不够准确全面的原因是:这里没有具体讲明保修期的长短,而是由当事人约定,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动产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研究保修期还是要回到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笔者认为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同时购房人也要注意委托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有没有被挪用,在房屋交付的前几年通常不会发生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大、中修。 收房时是否一定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交房时,房地产商列出的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的房地产商会列出一些费用要购房人缴纳,例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房地产商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房地产商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笔者的观点是:“不合理,可以拒交!” 在1986年10月1日生效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兴建民用、工业建筑工程,并接用城市统一‘四源’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商),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前款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是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简称‘四源’建设费)。‘四源’建设费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商缴纳‘四源’建设费后,北京市有关市政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时根据交费范围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四源’设施,但从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这些规定明确说明不论是“四源”的基础设施,还是到具体项目的“支管”,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 那么各楼入口到各户的管线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以下部分:“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新建商品房收取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都是错误的。 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虽然,北京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人承担。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入网费或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商支付。有些房地产商以“承诺提供,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借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具体约定房屋要免费提供窗户,免费提供窗户玻璃,是否房地产商可以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收取窗户安装费、玻璃费用呢?显然不能!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好,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多问题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约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等项目”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条款,执行时应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 购房人收房时要不要交“测绘费”?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那就是购房人得到的房产证上都会附上一张自己房屋的平面小图,这张图是要钱的,每平方米0.3元,这是要购房人交的“测绘费”,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测量“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事实上按规定购房人要交不要交测量费呢?还是直接引用政府的文件更有说服力,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说明:“一、计价格[2002]595号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80元,是指含有厨卫设施的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包括居住用平房。居住用平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 0.30元/建筑平方米(含测量费)。二、对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测量费0.30元/平方米;不含测量费0.18元/平方米。”这也就是说购房者不是买的平房就不用交测量费。 还有一种说法,各区收的测绘费不同,西城区30元,朝阳及宣武区一居室100元,每增加一居室加50元,其它区不收,据我所知这应该是对二手房的收费,对新建房屋的收费,国家和北京有统一规定,并没有授权区国土房地局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当然不排除收费标准的变化,购房人在面对各种收费时有权要求收费人提供收费依据,没有依据的收费完全有理由拒交。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要不要再缴纳大、中修费?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北京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北京市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196号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有些物业公司以此通知为依据,向购房人强行收取自用部位中修费也是错误的,因为上述通知说得非常清楚,物业公司要收取购房人自用部位的中修费,首先要有自用部位的产权人的委托,房地产商虽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但这种委托只应涉及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而无权代购房人进行自用部位维修的委托。 购房人在交房时应缴纳那些物业服务费用 购房人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房地产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也叫《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按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可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费用,这个规定是对收费上限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业主一定要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人可以和物业公司自行商定,对有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押金的做法,由于没有收费依据,购房人可以拒绝。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购房人可以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约定,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具体约定装修押金的金额和装修押金的退回时间及条件。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供暖费,购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燃气、暖气收费没有普通住宅和公寓或高档住宅之分,购房人千万不要受不守规矩的物业公司误导,北京市物价局文件中的涉及到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对饭店出租形式公寓的收费标准,购房人住的住宅即便叫××公寓,也和出租公寓扯不上任何关系。高档住宅收费自行约定是指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不存在自行约定的问题,统一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物业接收和物业管理是涉及不同民事关系的事情,如果物业公司利用房地产商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以不接受他单方面增加的条件就不给购房人钥匙为要挟,购房人除据理力争外,应直接找房地产商进行交涉,书面提醒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做法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房地产商直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五里店附近有些老旧楼房和平房应该符合你的开价,不过离世界公园可能稍远。看丹桥附近也有一些,价格不好说。
你好!可以到新浪,搜狐,口卑网上找下,有不少出租信息的!爱问可能找不到的!
你好!我是上海的,我们这是如果你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话,一年内拿购房合同去办理,二手房房产证办理
你好!你们的交易是在法律规定不可以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不合法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签定的合同,其实只能说明你有购房该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房款给房主!但你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他有权收回房子! 现在,由于你们无法办理过户,房主要收回房产,你只能还给他,至于你说的违约金,因为你们的交易不合法,如果房主不肯赔偿你损失的,你只有上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判了!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你提出的房子涨价部分的赔偿!
美好人生2007:你好! 为了把这个问题回答好,我就不按你的问题顺序回答了。 1、这个过程你的亲戚没有过错,但是有责任。因为你的亲戚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是在中间人没有房主任何的委托授权文件的情况下和中间人做房地产交易那么重要的事;二是房主的爱人好不容易来了,不办理交易手续,甚至连一个买卖合同都没有签,这么说没有责任呢?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2、因为没有买卖合同,对方不承认,房子没有过户,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是房主的。 3、交易不成,可以退还购房款。并请中间人赔偿损失。否则可以起诉中间人诈骗。
可笑可乐:你好! 1、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2、就是国家有规定,根据法理原则,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也有按合同约定办。 3、买房子那么大的一个事情,你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签上名字就可以了,其他事项都是由他们统一填的.本人也没什么经验就签字了.”是不负责的,是对自己不负责!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你能指望谁?指望国家?建议今后要把握好自己的权益,以后交接房子、装修房子还会有很多这样的事,不要自己随便接受,随便签字。
大眼睛:你好! 你的行为属于转租行为,根据《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现在事实已经发生,而且是你错了,建议采取以下办法弥补: 1、及时报告房东,承认自己因为不懂法,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了一部分房屋; 2、保证会像自己的房子一样,保护好转租的房屋,但是告诉房东,虽然转租了,但是你可以租的时间久,给付租金可以更及时。争取房东同意转租。 3、可以让出一点转租的收益归房东(《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也有)。房东有了利益,估计会支持你的。
黯??你好! 你只要这样写清楚就行了,房地产坐落.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最后写申请事项:房地产初始登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国籍/户籍.
我建议你要三楼.因为不管怎么说它属于大产权.是国家认可的.而二楼的话你要更改购房合同.这属于一种改底单的手续.对你没什么保障.你可能要多付出一万多的费用.但对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相关资料可以在开发商那里补办的了,只要你有相关的票据就可以了。
个人建议:90平米(三房)比较好,都是年轻人说实在的打工不一定在一个公司能工作个三五十年,而且公司也不是一定在你现在的地方就不动了,你的房子距市区近你会发现你就是要跳槽也要方便很多.你与朋友多玩一会也不会把你的费用提高很多
如果要是我的话我会考虑120平米的,因为以后交通便利后升值空间会相对比较大,因为以后大家都会喜欢厅和卧室都特别大的房,以后象这种小面积的三居不是太好出售.
如果要是我的话我会考虑120平米的,因为以后交通便利后升值空间会相对比较大,因为以后大家都会喜欢厅和卧室都特别大的房,以后象这种小面积的三居不是太好出售.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错误概念:所谓的房产70年使用实际指的是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不是产权70年或者只能使用70年,70年届满时候,如果房产还存在,那么所有权依旧是你的。 按照新的物权法,如果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届满,不属于拆迁范围的,那么可以自动续期。 至于起算时间,以开发上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