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 一定要房产证,这才是表明房子归属的证明文件 否则你买了也在法律上不属于你
您好!不知您是否利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如果是利用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哪房地产公司的这种是不合法的,因为住房公积金代款买房的发放、代款数额是根据不同人不同情来审定的,必需要有业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才能办理;至于能否撤销合同返还首付,哪要看您和房地产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条款来定。
你保存的发票和合同书上的名字还是卖主的,从法律的角度房子还是卖主的,跟你没什么关系,只有等到 他的两证下来,双方到交易所过户后你才能受到法律的 保护,你的利益才能受到保证。
不合法,但现在有很多开发商违规,要注意! 如果能拖,最好不要叫,或者找售楼小姐了解内情
可以啊,因为照你所述的该购房合同只有你签名,这就代表是你单方面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方还没有对你的意思表示作出答复或反映时,你都是可以变更你的意思表示的,你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示你于某年某月某日签名的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对方没有作出任何反映(对方要有证据证明已作出答复或反映),放弃在购房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只要三证齐全(土地证、房产证、契证),可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合同应该是你们先讨论条件, 对方起草 然后你们看过没有问题后签字的
我认为,关于你说的认购合同中的这些约定内容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不具约束力的,同时法律规定无预售许可证所进行的房屋交易行为是无效的,所签定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确认合同无效后,就应返还所交的房价款。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你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所交房价款,相信法院会支持的。你可试试看。
找开发商了解有关信息,包括规划\施工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对方没有签字盖章自然是无效的,如果已经登记过可以到交易中心找到备份合同那就是有效的!
按建设部规定,阁楼部分凡层高高于2.2m的部分,其面积可以计入房产证,低于2.2m的部分不计入房屋面积。但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你遇到的开发商显然是利用了这一规则,而且他站得住脚,因为采用斜面结构的阁楼不受合同中关于层高的限制。你唯一可以检查的是高于2.2M的部分是不是56平方米。是的话你就无话可说了。 低于2000元/平米,好便宜,你哪儿啊?
还款年限是由你贷款的总额和你的还款能力决定的。 还款数额是按你的家庭月收入的一半计算,要是收入少了,月还款就少,贷款期限就长。
程程说得对,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代表土地己经抵押给银行啦!!如果土地使用证迟迟拿不下来,小心变成烂尾楼,这年头开发商为了赚钱这种骗子太多了,真是防不慎防,所以买房最好到一些有规模的最好是以前开发过房产的楼盘购买,才有安保性!!
你可到房产交易所去查询一下,如证实手上的“证”真实、且无抵押记录,你就无忧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产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发票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房屋初始登记证 4.测绘图纸 5.身份证复印件 6.该小区总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因此,开发商为了办理房产证收取购房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依据惯例,购房合同应一式四份,一份留给开发商,一份交房产局办理房产证,一份交土地局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一份自己留着.所以,你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留给自己的购房合同.
你的房子是公共财产不能过户到你名下,因为是集体产权。
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2005年北京只批了一起,是一个老社区更换电梯.2006年也只批了不到十起,好像都是换电梯. 如果物业不给你修,你有权向物业申请不缴物业费中包含的小修费,然后自己出钱找人修.
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才能将我的房子更名到我的名下。 办法太多了:找担保公司把钱还了,然后钱对方出.再搞他没有履行合同,合同无效.找黑社会. 2、如果要垫付贷款6万法律承认对方要还我这6万吗?要怎么作呢? 给了你什么都没有了. 想你这么重要的事你在这问是不是太儿戏了,你雇个律师吧,大约涉案金额的5%.说一两句能搞定律师活着干什么啊.
该懂些什么知识? 交易流程,法律法规政策,交易税费,按揭担保,谈判技巧,房地产专业知识,建筑基础知识 怎么卖?我要赚差价吗? 最好不要赚,不鼓励 办理房产过户麻不麻烦? 不麻烦,但不会的觉得麻烦 如果卖者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最好不要交易,要不会给买房人和公司带来麻烦 认识评估公司的人评估费会少些吗? 会 得到房源方法如下: 上当地的房地产网,浏览房源.一旦有人要房源你可以自己到网上相应的搜索, 报纸查找. 等待上门卖家
上一位说的很多了,当是新政契税可是按普通房2%缴的,高档房是按4%缴的,虽然说是按售价为计税依据,当是价格如和当地房价有差异时,会按评估价来做为计税依据的,目的是防止有人把实际房价和报税房价恶意分成两个价来逃税。至于要注意什么吗,个人认为,1:采光2:邻居的素质3:周边环境及生活的配套4:合同中的税额分担5:确定原房主房产证是否真实(可到房产部门查到)6:有无纠纷7:交易付款前要确定房内所有原房主的户口必须迁出7:有无物业欠费,如有一定要让他先结清8:查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结清情况。做到这几点就可以放心了。至于上一位说的1。5%契税新现在根本不存在,那是前几年国家为鼓励消费做的贴税行为,早已废止。
1、如果是尚未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名,不收费;2、如果签订了合同尚未登记备案,只要和开发商协商更改合同,一般不收费,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如同交易;3、如果已经拿到产权证就如同交易;4、交易就如同买卖双方一样收费,就是5年内需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5年以上缴纳印花税、契税。
你的这房子买得只能叫"不贵"但不叫"划算".买房首先看房龄你这是98年房接近十年那时常青那边几乎不叫市区了建房条件可想不能有什么优势,房质量也不会投入过高!其二谈地段虽说常青目前规化不错但是它始终距市中心坐公交大于半小时(以武广江汉路为中心),至于轻轨的建好后会很方便的这个事那也不是一时可解决的!但是按目前房价来说武汉三个镇哪怕是人相对少的汉阳,它的中心区房价都攀高过四千了.3000这个单价还算行
如果真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交易了.按规定,这样的话中介费一定要退还,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没能安全过户,促成交易,但在正规的公司里面购买二手房,都会叫卖方夫妻写一份同住人同意出售证明,这样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正规的公司的虽然费用高,但是效率高,而且安全性有保证!!!
需要缴纳:1、营业税5%+城建教育附加;2、契税,就是土地的契税;3、企业所得税33%;4、印花税,万分之5;5、土地增值税20%~60%;
关键是你手里有没有付款的证明?能不能证明你出钱的部分,否则就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用过户,除非你要分财产。 分财产的话应该把死亡证明,带上所有兄弟姐妹和在世的老人,但你哥不去也公证不了。 一家人好好商量,不要因为房子把事搞大给外人看笑话。
不需要一定要过户到某个人名下,但必须办理该房子继承公正,可以按法定继承分配房屋产权,每个成员都享有自由处分自己继承所得财产的权利。
首先要知道经济适用房是对无房且生活困难户及低收入户住房保证的一种政府贴资建设的住房,有些人拿到房后转手拿其中的差价,说明他更本不是无房户,要不然怎么会把自己的住房卖掉呢,还有的人卖了房后又找政府要房,反反复复。所以规定5年内不准转让,如转让,一经发现,将按原价收回此房,目的就是让真正有困难的人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就算是卖给符合购此房的人,这个人符合又不能由你来定,你卖给他的目的还是为了搞点差价,你决不会原价卖给他吧,那样不就有违国家出台经济房的初衷吗。以前的规定是自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当后来发现这个五年很难介定,是从土地所有权证算还是从征地时算,也可能从交房时算,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所以就来了个以办现房产证之日起算起,同时这项政策也适用商品房交易,五年内上市要交营业税和个税,目的是防止人为抄房,控制房价。当实际有无效果就很难说了。总之房价还是在涨涨涨涨涨********
竹林仙子:你好! 夫妻两人联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共有财产,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属于变更登记,只要工本费,我们这里是80元。 父亲过户给子女。父亲健在,只能办买卖或者赠与手续,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费等,相比之下赠与的税费低。父亲百年后,只要办理一个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现在没有遗产税,费用低。
猫寄生:你好! 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转让条款,然后凭房屋买卖合同和新的房产证去办理水、电、煤气、有限电视过户就行了。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写明也不要紧,凭房屋买卖合同和新房产证照样可以办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