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冰加柠檬:你好! 1、拆迁补偿的价格是房地产评估价格。为了拆迁评估简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准价格(你是的标准可能就是这个基准价格),评估时参照基准价格。但是,基准价格必须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因此,一段时间(通常是一年)要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江西调整。2004年到现在已经3、4年了,市场价格变化相当大,2004年的标准肯定不能作为拆迁补偿评估价的参考,你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或者请求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仲裁。 2、如果你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也就是你说的拿房),过渡时间一般在一年半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选房子最主要的是地理位置,因为它是不可改变的,然后是价格、户型等因素,你所说的是板楼的情况,要看城市的所在,北方严寒的地区要求保温,因此中间的户型比较好,如果是山东、河南以南的地区,东西的房子比较通风、明亮,也不错,现在可以采用镀膜玻璃,就是西晒的房子也没有问题。
容积率是指小区建筑面积除以小区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建筑物底层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之比; 同样,绿化率也是绿化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之比。
在拆迁回迁合同中是如何定的就如何办理,早迁早选房这是肯定的,目的是为了早建,你迟迁,影响了房屋的新建,拖的是大家的时间,所以后选房也是合理的。后迁的人只能就房屋协商好的面积来选,并由选搬的人选完后,才顺序选取。这就是所谓的鼓励搬迁政策中的一个。
我怎么 觉得你说的是南京的 阿,南京在2007年1月1日后实行新版合同,对这些条款有约定,但是只是对1月1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如卖的房子是之前预售的是没有相应条款的,你加也没有地方,争取也没用,但新版合同你不说要求加也是一定会有的,所以觉得权根本不在购房者。
比如: {一级科目}开发成本 {二级科目}房屋开发本(土地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三科科目}**项目 {四级科目}土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要想核算的比较细,在土地搬迁这类明细账下,再按细类分一下,细类下面,再分到施工单位(或提供设施单位) {五级科目}土地征费(耕地占用费、劳动力安置费、搬迁补偿费) {六级科目}**单位 以上是房地产单位习惯性的设置,当然还有另一种办法,只是常用
我相问一下.楼层一样吗?你现在的房子.一个是南北房(或者说是东西房.因为你只说前后采光)一个是朝南的.我建议你选前后采光的,因为现在一般选房首选通透.然后选朝南的.在选东南,西南.然后在选东西.朝向选完.你要看楼层一样吗?多层楼选三四层.高层选3--18层.因为多层一般在房地产来说都是金三银四.高层3-18层一般都是在原价基础上加价2%-3%.最后你看你的房子用途.其实如果就是二个人住的话.饭厅小点更棒.二人世界呀.呵呵.你给的情况太少.只能说到这.你看看还有补充的吗?
这个很简单,首先一点,你的房子价格低了,看房的人自然多了,这与中介说的没有人关注并不矛盾(因为以前价格高),房子的价格是决定供求关系的主导因素。 还有,关于限时合同,签订的是多长时间内帮你卖掉,如果卖不掉中介是否也要付违约金。如果他们不用承担违约金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还有,你要是觉得这个价格不想卖了,你完全可以做出不作为的态度,有人看房你可以推说没空,可以在可人面前说你房子的缺点等等,不想让自己的房子卖掉还不简单吗? 另外关键一点,不知道你有没有结婚,如果有配偶,你在与中介签这个合同时有没有配偶的签字(我相信没有,一般中介不会想的这么到位)。如果没有,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说我配偶不同意卖了,中介一点办法也没有。
你们这个事情做的不地道,既然通过中介,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中介的劳动。中介其实是非常辛苦的。 但从你的描述中,中介自己做的是不到位的,没有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来保证他们的权利。 同时,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个中介肯定也是个小中介,不够规范,并用威胁的态度肯定是不对的。而且这种小中介也真的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我个人的建议是和中介好好沟通一下,表示一下说“我也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我也不是很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自己找了朋友解决”,在表示理解之后,再协商一下中介费,让他们打个折,只收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了(你心里的承受价位),相信中介会接受的,少收总比不受好,再让房东也稍微付一点。 毕竟人家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楼上几位说的也有道理,在法律上你们是完全不用怕中介的。但是,你们毕竟理亏,而且就怕中介什么都不顾真来骚扰你,而你肯定不会有直接的证据,那样闹得都不开心,何苦呢? 花钱买平安,花钱买心安,何况,这笔钱是你应该付的。 看了楼主的问题补充,有一个问题,中介废收3个百分点是谁规定的,一般是中介共收2个百分点(买方卖方各收1%,个别城市共收3%),所以按照楼主说的,你只要交1.5%就可以了,同时,楼下说的有理,中介费是可以还价的,尤其是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协商,少付点,建议付几千)
现在人的生活大多数时间在客厅度过,所以客厅朝南的很好,有一个卧室正朝南就可以了!你说的房型还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房型!楼层也不错,8层的4楼
这些问题都不属于很严重,完全没有必要打官司,自己在装修时完全可以解决,因为就是你完全有理,肯定必胜,打官司也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和时间、精力,因此赶紧收拾好、尽快经营或者出租才是硬道理。找开发商,把他们臭骂一顿解解气也就完了,没必要纠缠,因为对于商业用房,时间就是金钱。
首先,开发商没交房你没拿到钥匙前是不需交物业管理费的。 其次,先收取5个管理费是没道理的,你可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己的相应权益。 另外,装修时交押金是应当的。押金的目的是要业主保证不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与外观等。此押金可以交,待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会按合同把押金退还的。 装修工人办出入证是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无须交费用的。该物业提出办证20元和管理费20元是不合理的,因为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包含这一项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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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六大条件推动房子升值 购置房产,谁都希望所购房产除了居住外,还能不断地升值。对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弄清房产是否具有增值的潜力和增值的可能,是否具有投资性。其实,判断所购房产是否具有增值潜力的参考因素很多,大到城市规划,小到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林林总总,在这里,我们只谈六大要素对房产增值潜力的影响。 交通条件缔造财富聚合效应 交通的便捷性,是衡量物业是否增值的主要主要因素之一。小区门口有没有多路公交车经过,小区距离市中心有多少分钟车程等,这些都是衡量一个小区交通是否便捷的标准。一条道路的打通,不仅会带动一个区域的楼市发展,还会是一次全新的房产投资良机的悄然来临。 作为温江第六届花卉博览会配套的畅通工程——光华大道,这个拥有8车道的景观式快速通道,从三环路出发,只需8分钟的车程就可到达温江。交通的改善强烈地刺激着原本就敏感的温江房价。2004年,位于温江区燎原村占地100.5亩的1号地块成交价88.5万/亩,在当时还创造了温江土地成交价的历史新高。然而,随着光华大道的通车以及花博会的成功举行,目前温江片区光华大道旁许多地块单价早已超过百万。据了解,温江算得上郊区房价上涨最 规划建设带来房产增值新机遇 “九天开出一成都,千门万户入画图”,拥有2300多年历史的成都,如今城区面积已扩大到以三环路为边界的193平方公里,到处是高楼、绿地、彩灯、立体交通……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和迷人魅力,这些都应归功于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府南河改造,到2003年耗资达15亿元、面积2000多亩、拆迁4500多户,搬迁约10户企业……成都市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旧城改造正式启动。从此,成都楼市的舞台上多年难觅城北楼盘踪影的格局开始逐渐改变。“两年前,同样的楼盘,城北的房价每平方米要比城南、城西低好几百元,”房产从业人员黄先生说,那时候买房的人对城北望而却步。可是,借着沙河整治、旧城改造等城市规划建设,目前城北的地块早已卖到近200万/亩,而两年前类似地块才50-60万/亩。城市规划,给城北片区房子的增值带来了新的机遇。 几乎每周,余阿姨和老伴都要到人南立交桥下的老成都民俗公园去坐坐。余阿姨告诉我们,过去这里是成都脏乱差的典型之一,但在城市规划改造建设后,这里却成了融会成都老桥、老街、民俗和风土人情的历史文化公园,而周边的房子也在一个劲的涨,以前2000多元/平方米买的房子,现在出租都可以租到1000多元一个月,转手还可以卖到近4000元/平方米,真想不到一个片区的改造,一个公园的拔地而起,一个看似小小的城市规划,却可以让房子增值那么多! 城南的磁力不仅吸引了曾阿姨这样的普通百姓,2004年10月29日,李嘉诚以21.35亿元的天价拿下了1036.47亩的成都“城南地王”,创下成都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单宗土地拍卖的最高价。试想,如果一个片区的规划建设不到位,这样的土地价格也将是水中之月。 购房提示 对一套房屋未来的升值潜力来讲,一个片区的拆迁安置、一条河流的改造、一个公园的拥翠而出……种种城市规划建设对置业价值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或许现在很不起眼的位置,由于明天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工,你买的新房就可以迅速升值,而你的居住环境也将会因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变得更加宜人。 配套完善房子保值更增值 一个好的楼盘、一套好的房子,必须要有大的市政配套。如果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却发现没有地方买菜,没地方逛街,孩子没地方上学,小区内环境虽然造得很好,但走出小区门则一片荒芜,正所谓“墙内锦绣如花,墙外刀耕火种”,房子最后也只能空置,卖也卖不出去。 就拿青城山片区来说,目前各种市政配套设施还比较滞后,一位在青城山从事房产销售工作的小姐说,有时中午为了买一包方便面,开车来回花了近一个小时,回到售楼部,又因为停电,最后只能就着冷水吃干脆面。这样的情形相信有很多居住者都有过或多或少的相似经历。因此,许多郊区楼盘的配套问题曾经都是一度制约其区域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是导致众多郊区楼盘高空置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城市规划和市政配套不断完善的推动下,某些区域“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状被得以迅速改变。以青城山为例,去年8月,政府出台了青城山控制性详规,除了将形成生态廊道下的四横四纵交通网络外,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也将在3—5年内呈现,其中包括市政公园、教育、医疗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服务设施建设都将陆续兴建。因此,在未来几年内,这个片区的房子不但不会贬值,也许反而还会加快升值步伐。 对于一个楼盘或者区域而言,市政配套所拥有的卖点,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浅显的事实,在各类房地产广告中, “毗邻××公园”、“距离××仅五分钟路程”等等,对于购房者而言,配套也是在买房置业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善的市政配套,也就拥有了与财富对话的资本。 购房提示 一个楼盘周边市政配套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这个楼盘是否被购房者作为第一居所。一般来说,市政配套设施是按人口规模配备的,其建设方式一般是每一千人配备某项配套设施多少平方米,而只有上万人的大规模居住区(一般1万户,3~5万人)才可能配套齐全。具体到一个成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者应关注,小区包括周边地区是否配备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最基础的设施,使用是否方便,距离、规模如何等等。 地价攀升区域物业追着涨 无论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地价和房价不管谁有了波动,另外一方必然会产生“共鸣”。 据尺度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土地均价从1999年的63.9万元/亩到2005年5月12日止已经涨到了268.4万元/亩,均价上涨了204.5万元。与此同时,成都房价也在迅速攀升。2003年,成都市含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096元,每平方米上涨103元,涨幅为5.1%;不含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224元,其中城区房价为每平方米2726元,周边区县为每平方米1482元。2005年成都五城区商品房交易均价已达到408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9.49%。 房子增值,当然与地价的上涨脱不了干系。 房子林林总总,各不相同,怎样才能判断出什么样的房子会快速增值?不同的房子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土地价值,即房价中隐含的地价。业内人士认为,房子升值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升值,而土地价值又由土地的质量和数量构成,其中,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地段和自然环境的优越性,数量是指土地的容积率,即每栋房子或每个单元占有多少土地。那么,对于一套已经呈现的房子,虽然当下本身的地价已经无法得出明确的数据,但是可以通过周边的地价估算出自己所在位置的地价。在大区域背景相同的前提下,旁边的地价翻了几倍,自己的物业所在的地块价格不可能原地不动。土地成本的增加,房价也要跟着涨。虽然物业的形态、功能以及新旧程度可能无法与周边地块新建成后的物业相媲美,但总体价值至少是要在当初该物业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攀升。五年前,温江的地价不到30万/亩。今天,温江的地价突破百万已是事实;今天,温江老城区的普通商品房已经卖到了2400元/m2,这与五年前800元/m2的价格相比,已经翻了3倍。而在距离成都主城区相对较近的光华大道与温江城区相接的区域,不少在售楼盘均价已经超过3000元大关,房龄在2~3年左右的二手房也涨到了2000元/m2以上。 购房提示 地价攀升之时,距离房价攀升也不远了。想买一套增值房的你在留意房子品质的同时,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关注地价情况。想下手就要趁早,不然等市场反应过来后,你会发现区域内所有房价都已经毫不留情地跟着上升了,浪费时间等于浪费金钱哦! 快的区域,老城区内2001年每平方米才600元左右的价格,一下被金强广场拉到了1600元/平方米。2003年,边城水恋就卖到了1800元/平方米,光华大道侧的精装修房均价卖到了2000多元/平方米,森宇音乐花园、海峡新城的公寓卖到1400元/平方米。2004年,置信柳城谊苑的房价开始接近3000元/平方米,现在正在销售的繁华时代商铺卖到了18000元/平方米。如今,温江片区的房子均价已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当时在温江投资房产的人现在赚欢了。 在城北,随着北新干线的即将通车,成青快速通道的正式动工,大丰——华阳的成都地铁1号线的“开钻”,交通的改善预示着会给城北居住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目前,新都房价普遍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与成都、华阳、龙泉、温江房价相比,起码有500-1000多元的上升空间。有业内人士评价说,此时正是投资新都的最佳时机,到各条道路修好时,投资空间也就缩小了。 交通的改善,一轮全新的郊区投资浪潮正悄然来临。 购房提示 交通的改善,如地铁、公路、桥梁的兴建都会直接影响到一个楼盘,乃至一个片区房价的上涨。因此,不管是用于居住还是投资,都要选择交通便捷的地段,用于居住,可以让你出行更加方便;用于投资,可以让你转手卖个好价钱。 有群好邻居共同托高区域价值 最近,老李春风满面,一碰到准备买房的朋友便激动地给人传授经验:“选房别忘了把邻居选好。”原来,老李最近到中介行去逛了一圈,不逛不知道,一逛吓一跳,自己家的房子竟然在短短4年间增值20多万!据老李介绍,2002年初,老李在望江片区买了某楼盘一期的一套房子,当时单价是2300元/m2,时隔4年不到,自己小区内完全相同的二手房已经卖到了5000元/m2以上,而且还只是简单装修而已。为何会涨得如此之快?如获意外之财的老李急忙像个专业人士一样搞起调查研究来。 原来,在自己所在的片区,包括房龄较短的二手房在内,房价均已涨到了4500元/m2以上,而近两年推出的新盘如中海?格林威治、吉宝?粼江峰阁均价更是直逼6000元/m2。老李仔细一想,虽然自己的小区不算大,内部环境也不见得好,但自己如果要卖房的话,别人能卖6000元/m2,我卖个5000元/m2也不过分啊!目前,重庆地产大腕龙湖在该片区的新项目“晶蓝半岛”也已亮相,老李又开始扳指头暗自高兴了:嘿嘿,明年这个时候,又该多扳一个指头了吧?!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像老李这样的例子其实不胜枚举。今天,成龙路片区多少不知名的二手住宅理直气壮地标出3500元/m2,理由之一必定是周围有万科?城市花园、融创?蓝谷地;今天,清水河边不少2000年的房子如今卖到4000元/m2以上,而当年,这些房子每平方米不过2000元出头,房主一定会万般自信地告诉你因为这是一块上风上水之地,你看中海、炎华置信这样的大品牌都来了的嘛,他们的房价卖多少,到时你可以去打听打听,你一定会回来找我的! 事实上,“好邻居”带来的不仅仅是好的名声,可能还会带来公共配套、环境等的改善。有些品牌开发商在推出建筑产品的同时,也会相应的注重物业配套、周边基础设施和环境的打造,周边小区住户可以共享,这也是拥有“好邻居”,房子增值的重要原因哦。 购房提示 事实已经证明,品牌开发商对入驻片区有带动作用,与它挨得近一点,让你对自己的房子更有信心。如若某天转手,报价时也能更加理直气壮。所以,在买房时,要多留个心眼儿,多打听一下周围将会有哪些邻居。 建筑本身成就物业未来价值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供应丰富的成都楼市,建筑产品本身的竞争也变得尤为激烈,只有好的建筑产品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只有具有前瞻性的建筑才能拥有大幅的增值空间。 众所周知,不同小区、不同建筑风格、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设计的房子价格是不一样的。小区规模适中、安全系数高、居住密度低、环境优美、风格独特、材质上好、南北朝向、户型设计合理的房子,价格自然更高。而这样的房子,“保新期”也往往更长。在我们周围,不少有一定年龄的房子都留有岁月侵蚀的痕迹,或外立面已经黯然失色,或功能结构已经过时。谁愿意出高价买这样的房子呢?但是对于一些社区日渐成熟、品质高、保养好、性能良好甚至更完善的小区,尽管经过时间的洗礼,却依然能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仍然能够满足人们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增值也变得自然而然了。一中介老板告诉记者,两套房龄相同、位于同一片区不同小区不同档次的房子,品质好的那一套单价甚至可以比另一套每平方米高出500元,这些都与业主的保养、当初房子本身的品质密切相关。 购房提示 对于好的建筑产品的考察,所包含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开发商的实力、小区环境、房价、户型设计等等,但是,千万别忽略了对物业管理的考察。物业管理是社区的“软件”,也是最具可塑性的。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合理的物管费可以为一个小区创造巨大的无形资产。因为社区保养好、物业服务到位等等都可以为物业的增值加分。 房子升值不单指房价 目前,购房人在购房时,无论是用来自住,还是用来投资,都把房子的价值空间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但许多购房人对房子的升值空间并没有非常清楚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子才具有升值潜力呢? 误区:房价是惟一指标 一些购房人将房价作为惟一的判断标准,认为只有房价涨了才是升值,这其实是购房人不理性的一种表现:一方面房价表面涨了,但不一定有价就有市;一方面房子升值与否并不一定仅仅体现在房价上。一些有经验的开发商和购房人提出,房子交通、环境、配套的改善及好的物业管理、社区文化所带来的居住品质的提高,也是房子升值的一种体现。 住得好才能卖得好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依赖于社会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生活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质量的优劣。试想,如果业主每天上下班都要倒上三四趟公车,买一点生活用品就要花半个小时在路上,生活品质就无从谈起。冠城园副总陈德清认为,对于居住型的项目来说,能使居住者更方便、更舒适的交通、配套、环境等硬件的改善,也是项目升值的一种体现。另外,有实力的开发商会在搞好楼盘质量这一硬件的同时,也把软件做好,为业主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让业主们乐于在社区中享受生活的种种乐趣。只有业主们认可了项目的居住品质,才愿意到这个社区中生活,才会对房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楼盘才可以保有价值甚至提升价值。 高品质软件提升房子价值 楼盘项目就像一台计算机,良好的硬件设施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过硬的软件,整个体系就会瘫痪,变得毫无用处。物业管理就像是操作员,时时维护着这个体系的运转,所以优秀的物业管理队伍也是房子高品质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入住多年的成熟高档社区,冠城园副总陈德清在这方面很有体会,他认为,房子保养得好是房屋升值的基础。好的物业管理会给房子做定期的维护,保护楼盘原有的外观,这样的房子才不会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冠城园不仅在楼盘的外立面上做文章,还根据季节和节日的特色将一楼电梯大堂布置成不同的风格,为业主们营造出个性的生活空间。 “孟母三迁”的故事尽人皆知,可见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人类的成长和生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的人们不仅要求高品质的物质生活,更需要高品位的精神生活。因此,社区文化也就成为了房子能否升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陈德清指出,目前,很多购房者在购房时也越来越关注项目的社区文化。业主们期望邻里之间能有更多的交流空间,老人、孩子们能得到更多的关爱,社区中有更多家的感觉。冠城园就在建设社区文化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冠城园在夏季推出了“我们都是一家人”的活动,由业主们自己编排节目在社区里演出,这个活动既使业主们身心得到娱乐,也让大家在活动中增加了交流;与此同时,冠城园还提出了“健康社区”的概念,将北京中医院引入社区,建造健康会所,使得社区居民在SARS时期得到了良好的保健指导;另外,冠城园还首次在北京提出了“步行社区”的概念,倡导了一种新的健康生活方式,这个概念也被业主们所接受和喜爱;冠城园还本着让社区居民都拥有健康的宗旨,提出了“太极社区”的口号,聘请了体育顾问,在社区内推广中国传统的太极拳。这些活动让业主们的生活中少了几分乏味,多了一些乐趣,也让整个项目得到了良好的口碑。更多的购房者将目光聚焦于冠城园,也就是因为这良好的口碑,因此高品质的软件也将成为项目在升值大战中的一个制胜法宝。
从走进小区到看样板房,一般都会想了解一下,房子的交付标准,配套设施,交工日期,房产土地使用年限,逾期交工的违约赔偿标准等,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煤气、暖气使用情况,还有就是房产证的办理。
其实,一般我们在卖房子的时候,手里有两套价格表.(我在工作过的楼盘有这样的习惯)一套是给客户看的,另外一套是为了应对不时之需用的,比如开发商需要的政府部门和一些关系部门的熟人.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该楼盘是代理公司负责销售的,而不是开发商自己的销售队伍的话,他们通常会做"差价"也就是我们营销代理这一行所说的"包销" 什么叫包销呢?也就是说:代理公司和开发商签订某个楼盘的营销代理合同后,开发商为了让营销代理公司高价卖房子而获取更多的利润,采取的一种手段. 假设营销代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一个代理合同, 合同规定:面积10万方,基本均价不能低于5000元/平方 如果均价在5000元/平米,则代理费用按照1%结算,销售总额为5亿,按照1%结算代理费用总合为500万 如果均价在6000元/平米,则代理费用按照2%结算,销售总额为6亿,按照2%结算代理费用总合为600万(涨价部分使代理公司多得100万) 如果均价在8000元/平米,销售总额为8亿,就不按照销售代理点数来计算了,而是按照分成的模式来分别获取利润了. 所以的话,如果是代理公司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润的驱使让他们去寻找高价,售楼人员也乐不此彼. 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销售的话,嘿嘿,其实也有办法,任何房地产销售岗位上都是业绩指导工作制的,一套房子可能卖低了价位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销售人员的获得多少,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跟销售人员谈回扣问题,让他或找他的经理抛出最低价位,然后在成交后补偿他们应该得的收入,你绝对划算. 我自己管理的三个楼盘有时候会根据情况这样操作的.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小区的(也就是小区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比如10000米的地盖了20000平米的房容积率就是2.0。 容积率居住舒适度有关。别墅类住宅一般容积率在1.0以下。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1、办理房产证主要涉及的费用是维修基金和契税,维修基金一般是多层2%,高层3%;契税一般是2%,但超过114平方就是4%; 2、其他的费用很小可以忽略的; 3、购房发票是你直系亲属的名字,办房产证就必须是你亲属的名字,办完后再办理过户。如果是按二手房交易处理要交5.5%营业税及附加的,不划算,可以按赠于处理,只需要交契税并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 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开发商协商,按退房处理,退房后再用你的名字购买就行了。这个不需要一点成本的,但需要开发商的配合才行。 5、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我,很高兴与你交流。
现在要缴纳营业税了,如果是新房则要交5万元营业税,另外还要交过户的税费
不知道您所说的是否是改底单?就是从开发商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如果是我说的情况您就不用担心。如果是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下来,您就不能先把钱全款付了。因为没有产权证没有办法交易。 最后问题您完全可以等产权证下来之后做抵押贷款。但贷的可能不是很多。
现在可以出售,但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目前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营业税
1、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税费,也就是说从该项税收的本意来说是对卖方征收的; 2、实际过程中也是由卖方交纳的; 3、但关键是在实际操作中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卖方一般会把营业税加入售价里,或者提出由买方交纳部分或全部,这个法律是不干涉的,只要是卖方交纳就行,不管是由谁来承担。 4、营业税的比例是销售收入的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0%,加到一起就是销售收入的5.5%
1、是不是需要单位同意,主要看房产证上的产权性质,如果是全产权就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是半产权就需要单位同意; 2、现在签订合同,满五年后再过户,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因为这是明显的作假;但如果操作的好也没事,关键是你要对售房方放心,不能节外生枝。如果在过户前对方反悔或到时不给你过户你可能就麻烦了; 3、还有一个土地证的问题,我发现你只提到房产证没提到土地证,可能是没有土地证,这也是有麻烦的。因为一个完整的房子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说明你就没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向你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可能本单位的员工就不用付出土地使用费了。这个是存在的问题,但单位也不一定会向你收取; 4、到过户时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行了。
1、营业税5%;2、房产税 原值*70%*0.012/年;3、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上很难操作,因此很多城市规定缴纳综合税,就是每平方米多少钱。
新政很混乱,怎样证明是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各方面还在摸索,估计各地方没这么快落实。 但公房基本都处于免征行列。
多了多了少了少,少了少了多了多,任何税收政策的调节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就像银行的加息减息一样,什么时候不行了,就又会调整的,不用担心。
没有政策规定有优惠,一切按正常交费,(注:在8月1号前可以免,8 月1 号开始强制征收)
自用5年的意思就是5年内没有出租的记录,只要没有登记出租即可,其实登记了也未必在交易中心有记录,可以认为是自用。
那你惨了,要卖的话在八月一日前卖掉啊。别的不说,就个人所得税,你得交25-5=20 20*20%=4,这是四万元个税。还有营业税,25*5.5%=1.375万元,就这两项就是五万多。别的税就不多了。
关键是大家有个误解,其实所得税早就存在,虽然过去没有征收,是因为过去转让后都是赔钱的,其实现在转让如果扣除装修费用后所赚不多缴纳所得税也没有多少,所得额是收益-购房成本-装修,然后乘以20%才是所得税。比如房子原价100万,花了20万装修,卖130万,则只有2万的所得税。
估计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土地一级市场不会有大的影响. 因为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除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国家仍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出让土地.而且目前土地仅占商品房成本约16%,并不算高.
王震律师答: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入住时通气,则不需要交该项费用,反之需要。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用你老婆的名义贷或者用你的子女的名义撒,谁的年龄合乎要求就用谁的贷。(但人家也愿贷才行哟)
共产主义社会总会到来的 不过你我肯定是赶不上了
当然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低,要不然怎么叫经济适用呢,一开始人们都称这是特困房,现在多少人争破头皮得抢啊。
房价与各区的生活环境、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市中心黄浦、卢湾、静安房价较高; 现在徐家汇地区、天山地区的房价已经紧追上述区域;闸北、宝山房价以前是低价位的,现在也反弹,二手房接近8000元每平方米。上海市的正常房价内环线应在10000元左右,中环线在8000元左右,外环线在6000元左右。
可以啊,因为照你所述的该购房合同只有你签名,这就代表是你单方面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方还没有对你的意思表示作出答复或反映时,你都是可以变更你的意思表示的,你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示你于某年某月某日签名的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对方没有作出任何反映(对方要有证据证明已作出答复或反映),放弃在购房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当然好了 还会升的 不过到2008之后有希望降一些下来 自己考虑好
阳市长陈政高在视察“房交会”时表示保证住宅市场供应,让更多的市民买得起房子——— 政府不许房价大涨 昨天是本届房交会的第四天,刚刚从广东考察回来的市长陈政高一大早就专程赶到房交会现场进行了参观视察。在了解到本届房交会异常火爆时,陈政高高兴地指出,沈阳的环境越来越好, 经济发展必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 让更多的市民买得起住房 对首次摆进“房交会”的“沈阳市首批政府补贴房”展位,陈政高给予很大关注。他说,政府补贴房是市委、市政府为确保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做出的重大举措,这批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的住房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有关部门一定要运作好,把好关,杜绝各种腐败行为发生,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市民买到房。他说,为了让更多市民买得起房,市政府一要保证住宅充足的市场供应,不允许房价大幅上涨,二要努力提高市民收入水平,今年上半年我们的人均收入提高了16%,如果以后保持这个增长水平,就会有更多的市民买得起房子。 沈阳房地产市场“最健康” 在浦江苑展位前,陈市长问开发商:沈阳的房地产销售情况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怎么样?这位开发商表示,沈阳的房子销售情况已经与上海差不多了,比全国其他城市都要好。陈市长表示,沈阳市商品房交易面积去年是500万平方米,今年将达到750万平方米,而明年争取达到1000万平方米。陈政高认为,沈阳的“房交会”越办越火爆,这是沈阳大振兴的表现,也充分反映出沈阳蓬勃向上发展的一种态势。 铁西房子“火”与环境有关 在听到有关人员介绍“在本届房交会上铁西区的房子特别‘火’”的情况后,陈市长非常高兴地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成果,主要是与铁西区两年来进行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分不开,而且与这里环境发生的巨变有着很大关系。他说,经过一系列的工厂搬迁后,铁西的空气质量大大提高。 在视察位于铁西新区一个楼盘展位时,陈政高还建议在下一步的开发中应在园区内建一个湖面。“凡有水的地方房子都好卖。”陈市长笑着说。(
乌鲁木齐的普遍房价只有1500,一套60平方的房子月租有400-600,而80-100的大概也只要10几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