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中介威胁该怎么办!!!
本人想买二手房,一直关注二手房信息,本想直接找户主买,但是现在大部分信息都被二手房中介霸占,无奈之下只好联系中介看房子。可是昂贵的中介费还是有些让人无奈。后来看上了套房子,房主比较喜欢我们,后来我就自己联系房主看房子,最后找了个熟悉二手房交易的朋友帮忙过了户,跨过了中介。因为当初房主卖房子的时候,都是中介找上门的,所以好多中介公司都帮忙卖,房主就没有和中介签任何合同,我看二手房的时候也没和中介签任何合同,后来就自己和房主联系把房子过户了,后来中介知道后,就威胁我说,如果不交中介费,让我以后也住不舒服。呵呵,听着挺可笑的,也是头一次碰到这种事情,在网上没找到相关的情况,但又怕以后真有个什么事情,想咨询一下大家的看法。
你们这个事情做的不地道,既然通过中介,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中介的劳动。中介其实是非常辛苦的。
但从你的描述中,中介自己做的是不到位的,没有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来保证他们的权利。
同时,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个中介肯定也是个小中介,不够规范,并用威胁的态度肯定是不对的。
而且这种小中介也真的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我个人的建议是和中介好好沟通一下,表示一下说“我也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我也不是很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自己找了朋友解决”,在表示理解之后,再协商一下中介费,让他们打个折,只收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了(你心里的承受价位),相信中介会接受的,少收总比不受好,再让房东也稍微付一点。
毕竟人家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楼上几位说的也有道理,在法律上你们是完全不用怕...全部
你们这个事情做的不地道,既然通过中介,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中介的劳动。中介其实是非常辛苦的。
但从你的描述中,中介自己做的是不到位的,没有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来保证他们的权利。
同时,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个中介肯定也是个小中介,不够规范,并用威胁的态度肯定是不对的。
而且这种小中介也真的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我个人的建议是和中介好好沟通一下,表示一下说“我也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我也不是很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自己找了朋友解决”,在表示理解之后,再协商一下中介费,让他们打个折,只收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了(你心里的承受价位),相信中介会接受的,少收总比不受好,再让房东也稍微付一点。
毕竟人家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楼上几位说的也有道理,在法律上你们是完全不用怕中介的。但是,你们毕竟理亏,而且就怕中介什么都不顾真来骚扰你,而你肯定不会有直接的证据,那样闹得都不开心,何苦呢?
花钱买平安,花钱买心安,何况,这笔钱是你应该付的。
看了楼主的问题补充,有一个问题,中介废收3个百分点是谁规定的,一般是中介共收2个百分点(买方卖方各收1%,个别城市共收3%),所以按照楼主说的,你只要交1。5%就可以了,同时,楼下说的有理,中介费是可以还价的,尤其是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协商,少付点,建议付几千)。
收起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可以说你并不欠中介什么,如果中介找你生事,是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你可以报警。但是你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妥,既然是通过中介找到的房源,就不应该把中介甩了,至于中介费是可以协商的,并不是中介一口价。你这种做法不论在生意角度还是做人的角度都属于不讲信用,毕竟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付出了辛苦,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正当的。我认为,就这件事而言,是你有错在先,如果人家找到你,应该给人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对方也需要个心理平衡,不要把事态激化。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可以说你并不欠中介什么,如果中介找你生事,是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你可以报警。但是你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妥,既然是通过中介找到的房源,就不应该把中介甩了,至于中介费是可以协商的,并不是中介一口价。你这种做法不论在生意角度还是做人的角度都属于不讲信用,毕竟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付出了辛苦,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正当的。我认为,就这件事而言,是你有错在先,如果人家找到你,应该给人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对方也需要个心理平衡,不要把事态激化。 收起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可以说你并不欠中介什么,如果中介找你生事,是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你可以报警。但是你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妥,既然是通过中介找到的房源,就不应该把中介甩了,至于中介费是可以协商的,并不是中介一口价。你这种做法不论在生意角度还是做人的角度都属于不讲信用,毕竟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付出了辛苦,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正当的。我认为,就这件事而言,是你有错在先,如果人家找到你,应该给人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对...全部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可以说你并不欠中介什么,如果中介找你生事,是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你可以报警。但是你的做法的确有些不妥,既然是通过中介找到的房源,就不应该把中介甩了,至于中介费是可以协商的,并不是中介一口价。你这种做法不论在生意角度还是做人的角度都属于不讲信用,毕竟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付出了辛苦,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正当的。我认为,就这件事而言,是你有错在先,如果人家找到你,应该给人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对方也需要个心理平衡,不要把事态激化。收起
没事的!你没和中介签定任何居间合同,也没有签过任何委托和看房单等!你和中介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用付费给他们!他们真的上门捣乱,直接打110报警!估计他们是吓你的,不会来找事的!
没事的!你没和中介签定任何居间合同,也没有签过任何委托和看房单等!你和中介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用付费给他们!他们真的上门捣乱,直接打110报警!估计他们是吓你的,不会来找事的!收起
别怕,以后它再威胁你,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你不妨要求它给你一个书面的催款通知书或账单,或者录音),然后报警,搞死它!
别怕,以后它再威胁你,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你不妨要求它给你一个书面的催款通知书或账单,或者录音),然后报警,搞死它!收起
打你就该立即报警,这没什么好考虑的.<br/><br/>话说回来,您也要想开些.打开门做生意,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碰到,如果当时没有报警,事后又无证人,这口气也就只能自己咽了.如果伤得不重,就算了,以德报怨,事后也许她想通了,会知道自己错了的.就算她想不通,将来也必然会为自己的脾气付出更大的代价.你要想她灭亡,就让她更疯狂吧.
1.你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房子仍登记在原房主名下,所以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仍是原房主的。<br/>2.即便原房主的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但是你可以请求其继承人过户。<br/>3.按法律规定,现首先应将房屋登记在其继承人名下才能完成过户,否则无法完成。<br/>若需要可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方案。
先让卖房人的家属去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死者配偶凭借此证明去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不多,只有几十元;然后你再和这个死者配偶进得房屋交易就可以了
按照法律层面来说房子还属于他。你可以与他协商过户,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起诉。
你好,因房屋属于限售房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上市交易,在禁售期间内买卖违反规定,可能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全款的话需要几天他就可以拿到钱,贷款的话需要一个月左右,对卖房来说就只是拿钱的时间问题,他能等就可以。
买卖方式过户给你的,只要办理你的名义房产证,就是你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谁也拿不走。<br/>如果是赠予方式过户给你的住房,虽然办理你的房产证,赠与人也可以依据赠与合同的规定,收回过户给你的住房
你好,不公正合同也生效,只不过买这类房子风险大,即使办理公正也是存在风险的,建议在起草合同之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约定,程度的降低风险。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定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买卖房子合同签署协议日期是150天,可是现在是法定节假日不能过户,是31号到期的,本来说好约到3号过户,可是房主反悔不过户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对方过户
有很大风险<br/>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登记为要件,就是说你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这房子才是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完全属于你。然而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依旧是卖方的,你只是享有债权而已,并不是物权。<br/>不过户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方可以将房屋卖给其他不知情的人,因为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则他是拥有所有权的,如果他在这时把房屋卖了,你将得不到房屋,只能要求合同让他索赔。<br/>建议您早日办理过户登记,以免人财两空。
规定是,只要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从0岁到无穷大岁数,都可以拥有住房产权。可以房产证登记人是你儿子一人姓名!!但是~~你儿子是未成年人,需要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户口本,还有你和你配偶作为孩子监护人,全程办理孩子的姓名的房产证,你们两口子需要签名!<br/>现在你家i房子购房合同已经签署,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前提是没有在房管备案,如果可以变更成你儿子姓名的购房合同,就不需要花费税费。如果不能变更,只有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以后,在贷款还清前提下,你和你配偶,在把这房子以赠与或是买卖方式,过户给你儿子。重新办理你儿子姓名房产证,就可以了!祝好运
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可以来电详述合同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