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8年1月1日起,百姓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现房可以先登录网站了解该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开发商再也无法通过谎报销售数字的手段来诱骗消费者购房了。北京市建委将于2006年1月1日推出商品房现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将推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明年起,我市合法销售的现房都需要进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现房网上签约程序可参照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90天内持网上打印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北京市市场交易处处长沈洁介绍说:“实现现房合同网上签约后,开发商将处在透明状态。如果房地产商有任何违规行为,还将会被管理平台的信用系统公示。严重的还会停止该开发企业网上签约系统的运行。” 为防止房屋炒作,现房买卖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退房,管理网将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在管理信息网的楼盘表里将及时恢复可售标识。 新的现房销售示范文本中,增加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约定,提示了购房人注意该房屋是否出租,增加了物业服务费缴纳的时间的约定,同时增加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是否随同转让的条款,未注明一律视为转让。另外,从明年1月1日起,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从分户验收、附属建筑物、补充协议、分摊说明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照常说是不行的,不过你可以跟房东商量商量看能不能免你的房租
按我国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因为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2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不管哪个人不可以单方面对房产进行处置!这套房产的租赁和买卖都要2人都同意,并有书面同意书或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你的情况,甲方根本没有车库的出租权,因为她就没有所有权,如果你签订租赁合同,车库的所有人出现,可以随时主张合同无效,到时你只能向出租房主张退钱了。 你可以按月支付租金,这样风险或许小一些,或者让她提供抵押担保
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里面关于中止合同的条款 对方拖欠租金即属于违约,一般通知对方,如仍不交可中止合同,收回店铺
1你不是中介人员,没有资质。 2你相当与一个串串,这是不合法的。3你收取的费用有标准吗。4你又能出示什么证明呢。其实如果你要按国家的法律来做的话,你什么都不能做。我想说的是:有情理没法理这样做事的人太多了。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座落于 乡镇 村 ;房屋权属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日;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⑤ 。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卫生费、( )水电费、( )电话费、其他费用 。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中介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书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状况清单 房屋用途 朝向 总面积 装修情况 防盗门 卫视 其他(家具、电器): 水表数 电表数 钥匙 把。 甲方确认: 确认日期: 乙方确认: 确认日期:
第一个案例: 1、火灾本属于不可抗力之一,可以部分免除,但应当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A完全可以在火灾后采取措施克服障碍,所以本案中A不能免除其合同义务。 2、A单独违约。D与C没有签订合同,故没有违约责任 3、C的要求支付全部货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合同没有解除则应当继续履行 4、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两者择其一。所以法院只能支持一个。 第二个案例: 1、称为要约邀请 2、甲厂5月15日发给商场的信函、5月19日甲厂收到的商场回信、5月20日乙厂的信函属于要约 3、合同成立,理由是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见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 4、商场与乙厂的合同成立。由于邮局原因导致承诺晚于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该承诺,其余情况承诺视为到达并生效。依据是合同法第29条。 5、商场可以要求丙厂承担责任。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是合同法第42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还剩5个月租期的店面你也敢转呀?我当初就在这个上面栽了跟头.首先要找到房东看是否可以续签,不能续签是千万不能转的.如果能续签,需先需签后才能考虑能否转接.
一般民事、行政法律无溯及力原合同如果有效,并且你没有严重违反合同的事实,原合同应该继续履行。你可以共租58年。期间,如果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你可以请求赔偿。
1、宅基地不能买卖! 2、按照国家规定,宅基地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不能买卖的!以租代买的形式倒是可以,但是一旦国家征用宅基地,您得不到任何补偿! 3、您的这种买卖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公证!办理公证手续,需要您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除极特殊情况外,公证人员不现场办理!
你出租的时候,没有要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吗?还有联系电话吗?
实现现房合同网上签约后,开发商将处在透明状态。如果房地产商有任何违规行为,还将会被管理平台的信用系统公示。严重的还会停止该开发企业网上签约系统的运行。”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虽然是相同的,涉及的房屋也是同一的,但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是分别审理的。返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未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能视为同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房屋的义务。 二、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本案的发展商采取返租的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显然是违反这一规定的,因此返租合同是无效合同,发展商以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支付租金的义务,视为同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房屋的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承租方的身份,是法人单位还是仅仅由甲乙丙三方合股成立而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司筹办组。如果承租方是法人单位,则可以认定甲是承租方的委托人,其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甲乙撤股后,该承租方单位还存在否,丙方缴纳租金是以什么名义缴纳的,是以承租方名义还是以丙方个人名义。 由于上述问题不明确,因此,我不能明确的给你解答。具体你可联系我。13501338680,刘律师。
应该是你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开发商才有权利提高铺租,就是成交后你也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一直到期为至。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要求,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