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系的.房屋买卖是要房产证的.那合同没用的.如果你的情况是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是合同又掉了的话,那你就要去开发商那里补一份合同啦
最好是能再补充条款中详细约定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比如你担心这个房产是不是能买卖,那么可以约定:“如果该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买房),则中介方应该退还所交定金”。必要的话还可以约定如果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则中介方除退还所交定金外,还需要加倍赔偿等等。 产权证的真伪即使看到原件一般人也是看不出来的。 向你提供一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供你参考: 1、入住时间的约定:...... 2、房屋交付与乙方(购买方)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燃气、供暖等项费用由原来的业主负责结算清楚,(在此需要注意,如果你没有和业主直接减免并且共同签订合同,那么就要中介就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约定过户时间(注意:如果中介要求再过户先行给付房款或者首付款,那么就应该约定好在交付首付款之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就应该去过户,否则,逾期一日由中介赔付若干元) 提示:如果中介不让你见业主或者不能和业主一起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很可能是在赚取你的差价,如果你确实喜欢这个房子又认可被赚取差价的话,那么就签合同吧。
较大出入: 如果属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的,补偿差额面积的价款; 如果超出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外的,那么可以申请退房。
期房禁止转让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这种交易行为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首先你必须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其次,签订这种合同是一个极其繁琐的事情,而且中间的很多奉献是不可预见也规避不了的,只能是把风险系数尽可能降低
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以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如果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责任,退还购房人的定金与预付款。法院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特别约定一般做不到,因为现在全是霸王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取消购房,从合同上来说,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造成不能购房。像你这种情况,首付是可以退的,但会扣除签订认购书时付的定金(一般为1~3万)和印花税,你可以查一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上的条款。 这里有个相似的案例:
如果卖方和开发商签的内部合同,您可以交点费用让开发商为您作一手房商业贷款。如果已在房产部门备案,您就只能做抵押贷款了。抵押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利率高,手续繁琐,还款的时间短,压力大。
我也试过买了与沙盘小区不一致的楼花,交楼时本人拒绝收楼,用摄象机拍下沙盘与实景不符之处,与楼盘老板交涉,声明不成功就交给各大媒体暴光,因发展商有有意欺骗消费者的企图.最后发展商怕影响未卖出的楼,答应赔偿我们四万块,让我们退房.
你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找开发商协商估计也难办,自认倒霉吧。
中介费分担一般是双方协商。 有些中介是买方付费,有些是双方分担,有些是业主付费。 期房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合同要定的严谨。具体条款要看交易情况等等综合因素
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是以房管局登记的为准。你说自己手上的那份合同有可能与之不完全一致,如果确实合同内容不一致,你则可以合同欺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提出赔偿。
定金只要不买就不会退还,应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可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违法等行为。如果对方涉及违约行为的话,定金要双倍返还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时间确实和地区有关系,政策不太一样,但是有一点肯定就是提取的前提必须是第一,住房消费。第二,装修。第三,退休离职等。什么时间可以提取最好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反对。公积金的政策地区差异性很大,据我在北京的了解,公积金的提取和地区没有关系,他只要满足提取条件:第一,发生住房消费。第二装修等。第三。退休离职等就可以提取,所以在外地也可用公积金。 公积金的缴存可以由你所在单位开证明办理,也可自己缴纳。
简单的说,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政策,而住房补贴不是,是根据单位的性质和效益由自己决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的。大部分二者都按公积金帐户管理。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同时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账户随之取消。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帐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帐的帐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帐户帐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第一,可以提取,你所在单位应该为你代办相关手续 第二。不能在异地提取。因为一个人的公积金帐户是唯一的。除非进行公积金帐户的转移(工作调动、移居等情况下办理)到异地之后,才能在异地办理。
收费 1、契税:总房款×1.5%(144m2以上含144 m2、单价5680元/ m2以上含5680元按4%计算) (交财政局) 2、维修基金:面积×2300×2.5%(2300元以上按2300元计算) 总房款×2.5%(2300元以下) (交房产局) 4、担保费(10年以上0.9‰,10年以下0.8‰) 5、房证及抵押480元
按你现在的月还计算到07年1月就可以,不过你要提前还的话要在12月申请银行批准你才可以提前还要不你到1月还是不能还呀
我觉得不应该呀,不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后自己手里肯定有一份合同,不是正本就是副本,要不然怎么叫合同呢?如果没有,可以到银行去复印。反正我经办的公积金贷款都是要给客户一本的。而如果是公积金一手房贷款,那可能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了,你应该有副本或正本,如果没有,完全可以去复印
我们这里也是一样,7月份调整是以上一年底的工资台帐(税前)为基数,然后按公司内部的缴纳比例(8%-10)为个人缴纳,所以,象你说的情况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明年的就是06年底的时候工资台帐计算
你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这个政策不知道是否全国统一呀,我知道的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大概是以下三种:第一发生住房消费,第二装修,第三退休离职、移居等。所以你公积金贷款后完全可以拿着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同时你的第二个问题就回答了,既然已经发生了住房消费,那么还清后依然可以提取呀。 你应该核实你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能做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和房屋的开发商咨询,看看他们的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是否与代办公司,据我所知,一般开发商都和这些公司及律师有合作。 程序一般都是固定规定的,现给你参考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房屋买卖合同 5学历证明 6职称证明 7借款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部领取|) 8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管理部领取) 9抵押物评估报告 10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 11单位售房实施方案及售房请示 14当地房改办的批复 15收入证明。以上肯定不足,且各地要求不一。仅供参考
1、省级以下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垂直管理的; 2、中央级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日常工作是由建设部代管的,公积金政策是由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同时这几个部门还组成了公积金管理联席会议来解决重大问题。
等额本金的话就是银行所谓的递减的还款方式,每期偿还的金额不一样,要自己留心存多少钱进去,总利息支出较少。这种还款方式开始的时候偿还的金额较大,以后慢慢渐少。 等额本息就好理解啦,每期偿还的本金跟利息已经按贷款年限平均算好,每个月扣款前往银行账户里存固定数额的钱就好啦。每个月都还一样多,直到结清。
新《公司法》实施之前,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于法律上并无障碍。新《公司法》实施之后,资本公积金不可以弥补亏损。但可以转增股本、向股东分配利润、扩大公司经营。
1。开发商给你办理产权是否进入程序,如已进入程序,不可改名。 2。你的房已经一手交易完毕,你再卖出应是二手房,应进行二手交易。 3。如开发商同意改名,把钱收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