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没办理房产证,可与原房主协商好价格后共同去开发商处办理变更买受人,这样比较简单没什么风险,开发商可能会收些手续费但比你办二手房过户要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最好不要买,除非双方到开发商处办理变更买受人手续,注销原来的合同和备案,重签合同
最好还是去开发商办理变更买受人手续,可能会有一定的手续费但比过户要少。这样办不算是二手房,实际上就是先退在买
有可能开发商的开发项目手须有问题。你可以到当地规化局查一下就明白啦。
你们签合同的时候,这个电冰箱是好的,你使用期间房东有维修的业务,你代他修好了,你把300块钱的费用在房租里面扣除出去,是合法的。
本案涉及的范围和政府部门很广 但先要搞清楚还买主现在的建房的手续是不是完备 首先是规划局 小区里改建工程的报建都是在规划局办手续的 只要他们不同意这种建设规划是不能擅自兴建的 其次现在买主的行为是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 住宅用地改成了经营性的非住宅用地 是国土管理部门审批的 如果买主都没完备进行以上手续 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有关部门同意了 是根据什么你们要问清楚并进行录音 以上不过是理论上的东西 真正要得到帮助我觉得还是要找你们本身城市的优秀的律师 他们才了解和熟悉这城市的游戏规则 在把事情闹上新闻吧 ----也把这贴转到"法律"分类去找学法的网友帮帮忙吧 这里
不保险啊!还是不要买的好! 因为现在很多事情都说不清楚,免得以后住进去也是惶惶不安的! 货比三家,你在多跑跑别家,应该有你满意的!
改底单是可行的,但是现在很多的开发商不受理改底单业务。 改底单,简单说就是原来的买主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在原业主退房后与新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这样一来就等于买受人直接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在办理产权证时就直接办到新的业主也就是你的名下。现在国家正在打击期房转让,所以改底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办得下来。
先查一下是主管道漏水还是你水表内管道漏水.如果是前者,应由开发商处理.如果是后者则比较麻烦,首先你在收房时已经进行了试水,其次你进行了装修,不能证明你没有改动过管道.只有拆卸其管道,查找其真正的原因才能定论.有关费用问题应等查出真正的原因后,属于谁的责任有谁承担.
你看一下你们城市物价部门的文件<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网上可以查到. 我是南京,请参考<南京市住宅物业收费办法>
不买。 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 向你说明可能的几种风险由你自行斟酌: 1、房产证下发之后业主将该房产抵押,怎么办? 2、如果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办? 3、“参加集资建房选到住房者,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计,五年内不具有转让和交易资格。”在这一条的基础上此次转让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几年后产权证下发并且可以过户的时候,房价上涨了很多,那么业主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主张合同无效,对方只需要赔偿你一部分的装修补偿和银行利息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买是不买,请自行谨慎斟酌
如果你在你签定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有在抵押一向标时当时该房屋已经抵押,那么开发商该是欺诈,如果在合同中明示,那也应该约定时间解除该抵押,只有解了压的房子才能到房管局登记,办理产权。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应该负主要责认,你是按揭买的房,你能从银行带到款说明银行(还是同一银行)已经和开发商有协议在此房屋抵押后可以再销售。开发商这就是欺诈,合同法上应该有此类的条款。
能退。说明开发商刻意隐瞒严重影响居住的事实,又屡修不好。可协商退房,如果不行,可上告,要求撤消合同,返还购房款。
你好,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首先,这种情况经常出现。首先你要确定买方,并与买方达成购房协议,接着你只需要找到一个房产担保(信托)公司,出约1%左右的担保费,由他替你完成赎楼工作,在银行的资金监管下,顺利完成房产转让,直到产权证转交买方完成交易。 如果你嫌麻烦,建议你找一个置业中介公司代你完成相关手续工作,但费用稍高。 希望能够帮到你!
就去房屋管理所办理就行了 , 交一百多块手续费而已,哼简单!
问开发商能不能转名,如果开发商可以转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开发商那转合同的名字, <br/>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只能等出房产证再交易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建房屋,防水有五年的保修期,开发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给维修。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是必须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一,法院判决房屋归谁,谁就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br/>二。不建议办理临时房产证,那东西没用。
和你工龄有关的,工龄越高,买产权越便宜!<br/><br/>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按谁的工龄计算!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正常的情况,竣工后房屋应在开发商手中,竣工就证明房屋已经经过验收,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了,发现问题要看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协调,协调不妥,在经过相关部门裁定
不管你那边条件 如何,你应该了解国家关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 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 =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 4.1.3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 1.1 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 3.1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25; 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σ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 2 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 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试件组数。 附表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1kgf/c㎡≈0.1N/m㎡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注。
区环保局局长高永和通报了我区空气质量和迎淮项目建设情况,高区长对项目进度逐一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增强做好迎淮核查工作的紧迫感。各项目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措施上加大力度,在资金上加大投入,逐个项目抓进度、抓落实,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抓好迎淮核查项目建设的措施落实。区住建局要牵头抓好惠营、汇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确保10月底完成任务;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作为建设重点,6月底前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永安乡、西王庄乡和孟庄镇要积极克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永安湿地、西王庄郭里集湿地、天一肉牛沼气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完工并申请市里验收;税郭镇人工湿地作为南四湖生态示范工程,要科学规划,迅速施工,确保取得效果。三是要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市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迅速辖区内河道垃圾,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秸秆、蔬菜等入河污染。明确专人,组建保洁队伍,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答辩注意事项 论文答辩分为两部分:论文陈述与回答问题。答辩时,学生要先自我介绍;然后开始论文陈述(时间3-5分钟),陈述内容包括:论文题目;选题意义;主要内容;论文的创新之处与论文撰写的意义或作用。做毕业设计的同学主要是演示系统并说明系统的功能。回答问题时先陈述答辩组老师给出的问题,再作回答。 答辩时,学生按组进入教室,其他同学在外面等待。答辩现场同学要注意保持安静,不要议论。 答辩结束后,学生要根据答辩组老师的要求修改论文,并打印一份最终稿两日内交给答辩组老师,同时交填写好的答辩记录表。
从逾期交楼的时间开始算。如约定2014年3月31号交付给业主,开发商预期交楼就从2014年4月1号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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