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门号必须是和实际房产门号是一样的,(因为房子在没建好之前是有个公安编号和建筑编号的区别,所以有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到建好后,那可就是对的上的了,所以你要去交易中心更正或者是去问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了?
一套房子对工薪阶层来说可能是半辈积蓄 注意些好 不过也没太多,一般多层:3-4(金三银四)高层:10-15 至于门在楼梯哪边没太多讲究 一般门忌厕所对门讳门或卧室床 我置业顾问有问题欢迎留言
廉租是政府租与无力买房超低收入的城镇居民,个人无产权;经济是政府以低与市场价卖给低收入的城镇居民。 两者区别在于一个是租房行为,一个是买房
个人觉得是西面的好,但不是全西向德吧,如果只有一间房间向西还好,或是厨房厕所向西。 对着主干道的太不好了
报纸的房地产广告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物业的名称、位置、售价; 2.物业的外观或户型图; 3.物业配套设施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描述; 4.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5.销售的资质证号; 6.销售电话等咨询垂询方式; 7.金融、物业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购房承诺。 要把这些东西都看清楚,看清楚了再打电话问,或者到现场看楼。
楼盘做得精细一点,全面一点,档次高一点,这是住宅今后发展的方向。但部分区域、不论购房对象、不考虑今后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向“高大全”方向靠拢,其结果对购房者来说却未必是件好事。 发展商耗资巨大,设置了许多配套功能,要看楼盘中所有的业主是否能够消化。有得发展商建造的楼盘是不顾自身实际的,建起游泳池、网球场,设立高档会所、精品商店、贵族学校等,甚至还搞起了中央空调,今后还准备实施酒店式公寓管理等。要知道,有这些设施就必须增加成本,都要花钱,花钱者必须是业主。这种功能“高大全”的所谓高档楼盘,一旦销售不旺,这些设施的管理费用不仅会将发展商深深套牢,而且对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一个很致命的问题。即使没有这个问题,购房人也应该考虑考虑,这样的房子买得起,是否住得起?
原房主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地契证、土地使用证。还要看房子是不是凶宅,水、电、煤气费是否拖欠等
在奥运村,一期房价是12000,现在三期已经是18000一平米了,现在已经预售一空,这里是提供给运动员住宿的地方,等奥运会结束,房子就归业主了,就可以入住了。 鸟巢的建设,给了许多炒家以无限的想象空间,周边房价也由2006年的4000多元攀升至现在的20000多元,个别项目如世茂奥临面向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地方已突破40000元。水立方周边到朝青板块,从5000多元火速攀升至20000多元。具体项目我就不多讲了,但是整个片区,方圆五公里,没有一个楼盘没涨价的,并且,都是涨得非常离谱。何故?盖因鸟巢之故。
首先不是做法律方面的人,但说说我的看法: 1。这个共建项目是有村委和某建筑公司共同开发的,不知你们有没有成立项目公司,集体土地上开发超过一定面积是要上级领导部门报批的,也就是说规划图纸也要得到村委的通过,才能交由规划部门审批。 2。容积率大幅改动,若是商品房建设是拿不到预售证的,但作为村民用房,擅自调整项目的经济指标,村委应以此违规向法院上诉,得以赔偿。 3。若现在项目已竣工,无法恢复原状的话,完全可以,而且是立刻搜集其违规的证据,提起法律的武器告他,让法院事先就查封其商品房项目,让这家建筑公司得到其相应的惩罚。
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按房产证的,这表明房子所有权是他前妻的,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你老公占多少,还是只有居住权,有法律文书吗?属于你老公的要立即过户,你想一下,过户费和房产对比,孰重孰轻?如果你老公有什么万一,再办过户就难了。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越大,那么意味着单位土地建筑的密度越高,绿化面积就越少,开发商的成本就越低,业主的得到的房子的质量就越差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服务标准的问题 服务费的价格,决定了物业服务标准 但三者统一标准,可能对于独栋别墅来说标准低啦 对于公寓楼来说标准高了 所以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可以打12358咨询价格是否符合标准,我认为应该符合 如果价格合理,那只能和物业谈判啦,最好有物业委员会 如果他的标准达不到2.05(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那我们就更好办啦 至于菜单式收费也就是选择相应的服务标准,从而选择价格,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采用菜单式收费的 如果和物业谈判无果 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协调
直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提出测量申请,当面进行测量核实,价格应该是27元/平米,我记得。
可以的,我帮你去问过了,我也是和你一样的问题,不过我是打浙江这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 他是这样回答我的 ,婚后,成为共同财产了,只有1次性从你的公积金里拿出付清是可以的, 现在只能这样的方式。 你要是想说,用你的公积金按月还,是不可以的! 还有,我还特意的问了下装修的问题,装修是不可以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一个问题。看菜吃饭量力而行,有钱就供房,没钱就租房。不能因为没有钱买房就不结婚吧?在租屋内结婚的多了。
这个问题得找开发商.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得找开发商解决.否则的话则要开发商赔偿相关的违约金. 但房管局所说的理由不充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要找开发商的.
没有问题,现在没有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买房子,只是按揭会麻烦一些,一般银行常常不给外国人贷款。
没有土地证不可以过户,要两证齐全才可以的,你要找中介协会投诉的,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中介协会.
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到住房档案科调住房档案。带着发票,身份证,方可查询。
可以出两个名字的房本,在行业里叫共有权人。在办理房产本之前也可以到响应的机构去划分各自占有的房屋比例。之后如果你想把她的名字去掉也可以好象不用在另外交纳费用。(这是在办理共有权的前提下)报户口如果你是本地人就不用在房产本上去体现也可以。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共计3.8%。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鉴证手续费1.5%(买方为1%、卖方为0.5%) 2、买卖双方房屋登记费0.8%(双方各付0.4%) 3、买方契税1.5%。 4、如果土地通过划拨取得的,卖方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 房改购房再上市的税费共计3.5%,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0.5%(双方各付0.25%) 2、买方登记费0.5%、买方契税1.5%、卖方土地出让金1%。 另: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未超二年的房子,卖方还要交营业税5.5%, 20%的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的税种,早就有,就是一直没有开征,今后也是对于非普通住宅才征收,一般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属于普通住宅,因此不用缴纳。 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报纸上面说明,普通住宅不必缴纳,可以下载土地增值税的条例自己阅读一下。
首先,你要确定房子的产权性质,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还要确定房本的名字。 如果是商品房比较简单,只要房本上的产权人拿身份证和房本和你去房管局过户就好了。 如果是房改房会比较麻烦。要产权人夫妻双方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局配合你过户。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过世都必须作继承公证,继承人是健在一方会比较容易。 如果是房改房过户手续比较麻烦你可以到房管局大厅咨询。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他项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立的。因为,我国实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权效一致原则,任何一项不动产他项权的设立都与土地使用权相联系:单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抵押是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定的他项权;对房屋的租赁、抵押也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和抵押。因此,土地使用权设立或取得登记不属于他项权登记,他项权登记仅指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设立的登记。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在房屋所有权底簿中,有一项称为他项权利,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所有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摘自中国私法网
北京是有市局的房子,办产权的顺序是和你说的一样.
个人的见解:在过户前的,这一段时间你就先以租赁的形式来居住。房屋又居住了还把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不过你还是要与房主签订合同的。产权本没有办理下来的,公证处是不给做任何的有效的公证。就是你们签订象你所说的这种合同他们也是不做的。所以,你就要考虑你们签什么样的合同了。
动迁办理产权人,是根据动迁协议上填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你们动迁协议上写的是你公公的名字,那么产证上就不能做其他人的名字,如果要做你老公的 名字上去,就得要求动迁组更改动迁协议上得名字 办理产证时要交得税是这样计算得:首先看动迁协议上对你原来老房子得评估价,有老房子得评估价和现在分到房子得总价之间得差,如果老房子的评估价大于新房子的价,那么你们就不用交契税了,如果是小于的话,你们差价部分交15%。除此之外还要交产证成本费,印花税,交易费,这些费用是不多的。
从政策上来讲是不可以的,但是从实际操作来说是可行的,如果房本时间未满5年,过户后产权性质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如果是5年后过户则产权性质可变为商品房,但也可以继续变成经济适用房(主要区别是缴纳的税费不同).
未满5年 1.营业税 2.契税 3.印花税 4.个税 5.土地增殖税(非普通住宅,即大于140平米的商品房) 这些税可和买家商量,现在市场上大多数都是买家付的,但也有卖家付的
营业税:5.5% 房产证未满两年的需要交,面积在140以上房产证超过两年,交纳超出部分的营业税 契税:140平以下交1.5% 140平以上3% 印花税:0.1% 中介公司的代理费:2.5% 如果是贷款还要叫律师费 评估费,过户费,这些费用是根据各个公司的收费都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