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屋,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房产再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没法办理过户 2.目前市场上是有不少违规操作,就像你说的买卖双方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等卖家办好产证再去办里过户!但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购买这套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一定的购买款,不代表你就是这套房的产权人,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代表产权的证明!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另外,这其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使你们的交易时间也要延后,或者交房后无法办出产权证,这些风险也就无形之中转移到你的身上! 你可以在爱问房地产栏目的提问里看下,前几天的,象购买这类房产,发生纠纷无法解决的朋友大有人在,希望楼主三思!
第一,购买这类房产本来风险就很大,买这类房产的风险: 1.房产再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没法办理过户 2.目前市场上是有不少违规操作,就像你说的买卖双方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等卖家办好产证再去办里过户!但这份协议只能证明你有购买这套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一定的购买款,不代表你就是这套房的产权人,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代表产权的证明! 3.这你和卖家签定协议,到其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再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的这段时间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实对你是很不利的!举个列子:如果这段时间内,房价大涨了,卖家大可反悔,不卖了,那你也没办法啊.你们又没过户,你可以得到的就是退还你付的钱,再赔偿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这违约金还是上法院起诉了,才得到的),但房价的上涨远远超过你得到的违约金!另外,这其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延期交房,使你们的交易时间也要延后,或者交房后无法办出产权证,这些风险也就无形之中转移到你的身上! 第二,开发商还存在问题,给查封了,那不确定因素就更多 所以很清楚了,这个房产不可以购买!
xtxyzjq:你好! 根据发改委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江西省发改委和建设厅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新购房屋没有入住,物业费按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50%交纳。
东城秦汉:你好! 房子交接有很多要求,现在把北京市的规定抄来,供你参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变得更加明确,该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这个《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商可能会用法规有时效进行搪塞,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要学会用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保护自己。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一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房地产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对于北京交楼的第二个标准: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3年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未开始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12月1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北京交楼的第三个标准则要看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房地产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问题不大,这一点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有要求,现在交房的房地产商都应提供。 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首先应做些什么?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消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一点讲: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说对的原因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说不够准确全面的原因是:这里没有具体讲明保修期的长短,而是由当事人约定,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动产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研究保修期还是要回到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笔者认为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同时购房人也要注意委托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有没有被挪用,在房屋交付的前几年通常不会发生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大、中修。 收房时是否一定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交房时,房地产商列出的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的房地产商会列出一些费用要购房人缴纳,例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房地产商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房地产商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笔者的观点是:“不合理,可以拒交!” 在1986年10月1日生效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内兴建民用、工业建筑工程,并接用城市统一‘四源’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地产商),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前款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是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简称‘四源’建设费)。‘四源’建设费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商缴纳‘四源’建设费后,北京市有关市政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时根据交费范围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四源’设施,但从城市市政干管接到建筑工程的支管仍由房地产商投资建设。”这些规定明确说明不论是“四源”的基础设施,还是到具体项目的“支管”,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 那么各楼入口到各户的管线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以下部分:“住宅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新建商品房收取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都是错误的。 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虽然,北京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人承担。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入网费或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商支付。有些房地产商以“承诺提供,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借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具体约定房屋要免费提供窗户,免费提供窗户玻璃,是否房地产商可以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收取窗户安装费、玻璃费用呢?显然不能!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好,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多问题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约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等项目”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条款,执行时应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 购房人收房时要不要交“测绘费”?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那就是购房人得到的房产证上都会附上一张自己房屋的平面小图,这张图是要钱的,每平方米0.3元,这是要购房人交的“测绘费”,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测量“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事实上按规定购房人要交不要交测量费呢?还是直接引用政府的文件更有说服力,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说明:“一、计价格[2002]595号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80元,是指含有厨卫设施的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包括居住用平房。居住用平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 0.30元/建筑平方米(含测量费)。二、对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测量费0.30元/平方米;不含测量费0.18元/平方米。”这也就是说购房者不是买的平房就不用交测量费。 还有一种说法,各区收的测绘费不同,西城区30元,朝阳及宣武区一居室100元,每增加一居室加50元,其它区不收,据我所知这应该是对二手房的收费,对新建房屋的收费,国家和北京有统一规定,并没有授权区国土房地局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当然不排除收费标准的变化,购房人在面对各种收费时有权要求收费人提供收费依据,没有依据的收费完全有理由拒交。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要不要再缴纳大、中修费?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北京目前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北京市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196号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有些物业公司以此通知为依据,向购房人强行收取自用部位中修费也是错误的,因为上述通知说得非常清楚,物业公司要收取购房人自用部位的中修费,首先要有自用部位的产权人的委托,房地产商虽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但这种委托只应涉及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而无权代购房人进行自用部位维修的委托。 购房人在交房时应缴纳那些物业服务费用 购房人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房地产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也叫《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按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可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费用,这个规定是对收费上限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业主一定要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缴纳物业服务费,购房人可以和物业公司自行商定,对有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押金的做法,由于没有收费依据,购房人可以拒绝。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购房人可以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约定,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具体约定装修押金的金额和装修押金的退回时间及条件。 对物业公司代收的供暖费,购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燃气、暖气收费没有普通住宅和公寓或高档住宅之分,购房人千万不要受不守规矩的物业公司误导,北京市物价局文件中的涉及到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对饭店出租形式公寓的收费标准,购房人住的住宅即便叫××公寓,也和出租公寓扯不上任何关系。高档住宅收费自行约定是指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不存在自行约定的问题,统一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物业接收和物业管理是涉及不同民事关系的事情,如果物业公司利用房地产商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以不接受他单方面增加的条件就不给购房人钥匙为要挟,购房人除据理力争外,应直接找房地产商进行交涉,书面提醒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做法有可能造成房地产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房地产商直接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五里店附近有些老旧楼房和平房应该符合你的开价,不过离世界公园可能稍远。看丹桥附近也有一些,价格不好说。
你好!可以到新浪,搜狐,口卑网上找下,有不少出租信息的!爱问可能找不到的!
你好!我是上海的,我们这是如果你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话,一年内拿购房合同去办理,二手房房产证办理
你好!你们的交易是在法律规定不可以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不合法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签定的合同,其实只能说明你有购房该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房款给房主!但你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他有权收回房子! 现在,由于你们无法办理过户,房主要收回房产,你只能还给他,至于你说的违约金,因为你们的交易不合法,如果房主不肯赔偿你损失的,你只有上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判了!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你提出的房子涨价部分的赔偿!
美好人生2007:你好! 为了把这个问题回答好,我就不按你的问题顺序回答了。 1、这个过程你的亲戚没有过错,但是有责任。因为你的亲戚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是在中间人没有房主任何的委托授权文件的情况下和中间人做房地产交易那么重要的事;二是房主的爱人好不容易来了,不办理交易手续,甚至连一个买卖合同都没有签,这么说没有责任呢?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2、因为没有买卖合同,对方不承认,房子没有过户,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是房主的。 3、交易不成,可以退还购房款。并请中间人赔偿损失。否则可以起诉中间人诈骗。
可笑可乐:你好! 1、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2、就是国家有规定,根据法理原则,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也有按合同约定办。 3、买房子那么大的一个事情,你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签上名字就可以了,其他事项都是由他们统一填的.本人也没什么经验就签字了.”是不负责的,是对自己不负责!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你能指望谁?指望国家?建议今后要把握好自己的权益,以后交接房子、装修房子还会有很多这样的事,不要自己随便接受,随便签字。
大眼睛:你好! 你的行为属于转租行为,根据《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才能转租。现在事实已经发生,而且是你错了,建议采取以下办法弥补: 1、及时报告房东,承认自己因为不懂法,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了一部分房屋; 2、保证会像自己的房子一样,保护好转租的房屋,但是告诉房东,虽然转租了,但是你可以租的时间久,给付租金可以更及时。争取房东同意转租。 3、可以让出一点转租的收益归房东(《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也有)。房东有了利益,估计会支持你的。
黯??你好! 你只要这样写清楚就行了,房地产坐落.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最后写申请事项:房地产初始登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国籍/户籍.
我建议你要三楼.因为不管怎么说它属于大产权.是国家认可的.而二楼的话你要更改购房合同.这属于一种改底单的手续.对你没什么保障.你可能要多付出一万多的费用.但对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相关资料可以在开发商那里补办的了,只要你有相关的票据就可以了。
个人建议:90平米(三房)比较好,都是年轻人说实在的打工不一定在一个公司能工作个三五十年,而且公司也不是一定在你现在的地方就不动了,你的房子距市区近你会发现你就是要跳槽也要方便很多.你与朋友多玩一会也不会把你的费用提高很多
如果要是我的话我会考虑120平米的,因为以后交通便利后升值空间会相对比较大,因为以后大家都会喜欢厅和卧室都特别大的房,以后象这种小面积的三居不是太好出售.
如果要是我的话我会考虑120平米的,因为以后交通便利后升值空间会相对比较大,因为以后大家都会喜欢厅和卧室都特别大的房,以后象这种小面积的三居不是太好出售.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错误概念:所谓的房产70年使用实际指的是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不是产权70年或者只能使用70年,70年届满时候,如果房产还存在,那么所有权依旧是你的。 按照新的物权法,如果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届满,不属于拆迁范围的,那么可以自动续期。 至于起算时间,以开发上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
您首先得把房看好了,二手房比新房更得慎重。看好了,觉得非常合适了再考虑价格的事情吧。现在介绍几个方法给你,希望有用得着的地方。 实地看房最重要。抓住重点(房屋质量、地理位置) 看房几个要点: 1/不看白天看晚上:可考察小区物业管理是否安全、有无定期巡逻、有无噪音干扰。 2/不看晴天看雨天:主要是看是否漏水,房屋墙壁、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渗水等。尤其格外留意阳台、卫生间附近的地板,看看是否有潮湿发霉的现象 3/不看墙面看墙角:墙角相对于墙面来说更为重要,墙角是承接上下左右结构力量的,如发生地震,墙角的承重力是关键。如墙角出现严重裂缝时,漏水问题随时会出现。 4/不看装潢看做工:好的装潢让人眼前一亮,有些高明的装潢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须注意收工的问题。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如有问题,这些细小处进行修缮是很麻烦的。 5/不看地上看天上:除了看客厅的地板、浴厕外还要看看灯饰的路线,看一下天花板是否有水渍。可以和小区管理员或警卫聊聊天,他们是最了角小区内基本情况的人。 看好了房子。就是产权和房价的问题了。 1/查验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资格证件(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不要买到骗子的房子了;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2/查验所购房产产权来源:去房管局查验所购房产的产权来源。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详细了解贷款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来源,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出去,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接下来就是谈价了。 ...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最好带上专业经纪人。 要注意的是房款的金额、付款方式、是否需要按揭、何时交房、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等等。买家应在交房前几天去当地警署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迁出。
直接去营销中心,销售人员有什么流程都会告诉你。主要是你要注意调查房价,另外要注意问下车库停车的问题,最后就是验房的时候要注意房子质量。
1墙面 :检查墙面是否有开裂、空鼓,涂料是否脱落、平整度以及墙角、墙顶的阴阳角是否水平、美观,外墙是否会渗水。 2门窗: 检查门窗边是否安装到位、牢固,窗边还要检查有没有45度角的开裂以及是否会渗水 3厨卫:厨房卫生间是渗水的最多的地方,卫生间的管道阳台的雨水污水管都是要重点检查的 其他的还有采光、房子通风,位置的走向等等 都是影响生活的使用
要注意一下这些: 1 业主在验房时可以向开发商索要本房屋的分户验收表,对照实体一一检查。 2 业主接房时,由开发商派驻的物管人员陪同验房,这样做是很难有效果的。 3 如果业主在接房前没有验房可以在验房清单上注明“没接房验收”。以后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无法推脱。 4 房屋一旦有质量问题或者业主要求验房时,开发商声称是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其实质量监督机构只负责对分户检验汇总情况进行备案。 5 如果开发商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影响了业主的正常投入使用,业主可以主张索赔。 6 房屋面积出现差错时,开发商解释说测绘单位已经作了测量,其实他们仅仅是抽查。 7 如果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时,并且开发商没有及时告知业主认可的,业主可以另行主张。 8 业主按程序接房投入使用后,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按照住宅工程质量最底保修期要求整改。 9、在接房前多在业主论坛去混一下,尤其是同一栋楼的,接房时最好一起去,相互帮助并且在后期装修时也可以相互交流。
卧室装修注意一:私隐这就要求它要具有较为严密的保护措施,这包括了门扇 的严密度和窗帘 的严密度。 门扇所采用的材料应尽量厚点,不宜直接使用3厘或5厘的板材封闭,如果用5厘板的,宜在板上再贴一层3层面板。 窗帘应采用厚质和布料,如果是薄质的窗帘,也应一层纱窗 层。这对减少睡眠时光线的干涉也是有利的。 这要求卧室具有一定的隔音能力。一般来说,现在的隔墙的隔音都是足够的,但是有一些业主基于空间的问题,总是喜欢把两个房子中间的隔墙打掉,然后做上一个双向或者单向的衣柜,这种做法就需要注意了。 卧室装修注意二:配色卧室的装修,由于居住主体的不同,配色又不尽相同。 主卧室主调应以温馨为主,地面宜用木地板。不排除在双方审美观相同的情况下采取特定风格配色的可能。 次卧室同样应以温馨为主,次卧室一般是是老人居住的,装修时要考虑老人的行动方便问题。 小孩房宜用一些较为活泼的颜色。比较常用的配色是男孩子房间用蓝调,女孩子房间用粉红调或者米黄调。也可以使用一些带**动物或花、植物图案的墙纸。小孩房间也可以多放置一些玩具架。小孩子房可以使用木地板,这对小孩子摸爬能力而又不致于使其受凉。如果没有条件设置木地板的,也可以使用儿童胶垫,这些胶垫多数五颜六色,还有一些益智图案或者字母。 保姆房一般不需要做太多的装饰,处理墙地顶面即可。 卧室装修注意三:照明卧室的照明要求不多,但需要注意的是:卧室不宜采用向下射的灯具,宜用照顶的灯光。但照顶的灯光如果采用白炽灯的话,可能造成灯上部顶面有发黄的现象(这是烤出来的)。 如果照明的灯具不在顶部,而是在墙上,这点则可避免。
各位80后的兄弟姐妹们,你是否已经步入了结婚的最后冲刺阶段,准备踏上房奴之路。辛辛苦苦地看好房、买好楼,准备当个幸福人儿,所以接下来的装修工程绝不能马虎。墙壁刷什么颜色、地板选哪种色调的砖、厨房风格如何,这些都跟考验着两人在生活上的默契。如果不想因为装修的事情闹不和,现在就先做好功课,以防万一。 一、卫生间1.不实用的双杆毛巾架!目前和单杆用途一样,基本不会往里层挂杆上再晒毛巾。 2.卫生间可钉点钉勾或者装衣勾用来挂点东西的。 3. 马桶边上一定要预留电源插座,否则卫洗丽没法装 . 4. 浴缸PK淋浴,二选一的话,还是建议淋浴,浴缸装好,从来也没泡过澡的不是少数。淋浴不是指淋浴房,淋浴房的玻璃擦起来还是很累的,也可以选择挂根浴帘。 5.卫生间设计了一个小橱放衣服,再也不用担心洗澡忘了拿干净的衣服。 6. 建议所有龙头都装冷热水管,设计装修时多装一点花不了很多钱,事后想补救超级困难。 7. 如果有2个卫生间,装一个浴缸还是有必要的,泡泡大件衣物,帮小宝宝洗澡都是不错的选择,按摩浴缸就不必了,泡不了几回,还特别贵。 8. 厕所的梳洗台是玻璃的,超级容易弄脏。 9. 浴室五金件,龙头之类的绝对是一分价钱一分货。 10.台下盆比台上盆秀气,好看,好打扫。配台下盆龙头要注意,考虑到盆边厚度,龙头嘴要长些。 二、厨房: 1、菜盆龙头一定要能用手背开关的,那种必须用手指的不容易保持干净,手上有油的时候转动起来也有困难。 2.觉得橱柜里面的垃圾桶不够实用,不如放在外面。还有千万不要装门板式的垃圾桶和台面垃圾桶,夏天的时候打开柜门会很臭的。垃圾桶还是放在外面好。 3. 如果家中会做饭频率很高的话,尽量放弃开放式厨房,会有油烟问题4. 卫生间、厨房小水宝,热水来得快,使用时比较方便。 5. 吸油烟机中式的比欧式的吸力更强,欧式的好看不中用。 6.烟道的阀门装回去之前,一定要擦干净,保证阀片能够开关自如并能开到最大,否则会影响油烟机的排烟效果。可以在装吊顶时留两条不装,等油烟机安装完并试用无误后再把吊顶装好。 7.橱柜的人造石下应该垫有后木板的,结果安装后发现没有,现在不敢在上面砍肉,答应给我补装都快两个月了还没装好(只来打磨了一次)。 8. 电源插座能多装尽量多装点,否则家里到处都是拖线板。 9. 如果不是不烧饭的人家,厨房最好能装空调。 10、后悔厨房烟道没有打出去,现在只要楼里有人烧菜,自家的脱排油烟机就必须同时打开,不然满屋子的油烟味。
我认为买房应该注意:1.房子的布局是否合理 2;楼层是否满意 3:房子的周边怎样 4:交通方便吗 5:再就是看房子的产权 6:房子的采光通风如何 7:价格是否能接 受如果没问题就可以哦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十四、请律师 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 3、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十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 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 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十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二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1.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的实测数据。 2.要注意约定开发商办理小产权分割的具体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地勘察小区外部环境。 路况及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对于业主上班出行等是否便利;小区周边是否有菜市场及商业网点设施,是否满足正常生活所需;如果业主家中有孩子还应重点考察一下周边都有哪些学校及学校的口碑等等。 4.实地勘察小区内部环境。 小区规模及社区氛围等是否符合购房者的性情;是否有足够的绿化;楼间距是否影响采光、小区内路况是否能做到人车分流,小区围墙的高低及小区的私密性等。 5.看房顶是否漏水、墙面是否渗水(因为电线安装在墙体内,墙内潮湿,容易引起墙体导电,非常危险)。最好是雨天去看房,这样更容易看到雨水是否渗漏。 6.看房屋楼层之间的高度,天花板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同时严重影响采光,此外,楼下的业主也很容易听到楼上业主搬动家具时的嘈杂声,影响正常的生活作息。 7.看墙上、墙角是否有裂缝,注意天花板是否有泥土跌落、是否平展,查看墙壁是否隐藏着竖向裂纹。 8.不要只看厅堂,更要看卧室、厨房、卫生间,注意水龙头是否通水,下水道是否堵塞。 9.看内部布局是否合理,如:客厅多面开门,不适于摆设家具;另外还要注意墙体是否隔热、隔音良好,下水管道是否在室内,通风、采光是否良好等。
那得看你要租多久,如果一个月这种的话最好选价格比较实惠点的,如果就租一个星期这样的可以选择一些家庭旅馆,像在三亚湾,大东海,亚龙湾都有,不过三亚湾的可能环境不是很好,亚龙湾的价格应该会比较高,总的来说大东海可以考虑一下,那边离海也近,也有一些海景房。我记得有家叫三亚观海风情旅舍的三亚家庭旅馆,他们家有很多主题的房子,感兴趣的话可以自己去网上搜搜。
首先应该明确自己行程路线,根据自己的游玩计划有效的准备出行物品,自驾游随意性较强,自己想到哪休息就到哪停,自驾游花费自然就会较高,所以盘缠肯定是要带够的,还有在你出发之前你的坐驾进口全新胜达(现代产的)肯定是要去做一次维护,检查之类的,行李方面只要带好自己的一些衣服和一些感冒药、腹泻的药就足够了,自己的各种证件、车辆证件等等。至于加油倒是不必太担心,一般的道路两旁都有很多的加油站,只是在高速上如果油只剩一半不到,遇到加油站的时候我个人建议还是赶紧把油加满,以防万一。
如果是直接从房东处租房,首先应核对房东身份和房产证明;第二,应与房东仔细核对房屋内设备设施和使用状态;第三,确认水电气物业费等清缴情况;第四,商谈房租费用交费方式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如果是从中介处租房,处上述注意事项外,还要核实中介人员身份,当然最好找品牌和口碑相对较好的中介公司。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