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不要做喷淋系统?以及200立方水池? 要做喷淋 2、规划部门会不会要求做停车位配套?如果要可以怎样做? 会要求车位配比的.可以做地下成本高,可以做室外. 3、如果2层设计全层架空4米高,会不会算容积率? 架空不算,但你在二层就算了. 看你的情况,可能刚开始做房产,这个都是可以找相干部门协调的啊. 规划是可以更改的,不赚钱谁盖啊
你应该缴纳新的契税的规定的数额,因为开发商没有权力确定契税的数额,合同也不能约定(合同没有这个内容),应该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的国家政策为准,只要开发商给你的契税完税凭证和你缴纳的数额一致就可以了。开发商不会赚这种没有道理的小钱。
扬州哪家楼盘? 1要看地段; 2要看价位; 3要看新旧程度。 你都没有说哦, 不好回答的。
在看之前事先了解你的客户的情况,大概知道他想要的房子和能承受的房子,在自己心里先帮他们找好大概适合他们的房源,然后作到心里有数,之后只带看适合的3套房子左右,别太多,要不他自己都不知道选哪套了,但你要保证你选的3套是最好的3套. 看房时,多体现利处,比如:上午看东户,下午看西户.晚上看阳光一天不好的.带其走的路线能能看到配套医院市场商店等
不购成违约或需要负责任,1.没因为使用假名而获取不当利益,2.对合同履行没实际的影响。 当然你可以去房管租赁登记部门投诉,但估计只是责令整改。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例如: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
首先要看你的收入水平!如果你可以每天开车上下班那还是市郊好点!因为市郊应该是今后地产业开发的趋向.县城也不错的.如果生活方便的话还是可以的.至于孩子上学的问题很简单.你可以接送啊.最多就是麻烦点.可是也值啊.为了下一代嘛!孩子大一点就可以自己上下学了!还可以锻炼他独立生活.就这么多了!你自己好好考虑考虑!和佳人商量下!不一定网上的朋友就可帮你!毕竟还是不够了解:城市 收入水平=================和多因素的
还是新房子比较好,老房子不免接触到以前主人的种种。脾气、气味、等等等等。会感觉越住越不舒服。即使装修过感觉也不会很好。 但如果二手房是新房,价钱又便宜,倒是可以考虑。
如果是我买二手, 现出租1400到1500. 离上班近比较繁华, 因为该区比较成熟,所以升值潜力是比较大的。如果正好遇上拆迁那会更好的。我现在正在给我弟弟找一处比较好的二手房呢 不是因为买不起一手,是因为二手增值大。
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 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煤气报警器费、门牌费;物业服务费最长只能预收一年;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自愿协商,不得强制收取。”这本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有了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关健在于如何不折不扣地去贯彻落实!然而对开发物业部门禁止收取装修抵押金这项决定,市物价局推托责任让百姓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解决,与开发物业部门协商简直就是与虎谋皮!收取装修抵押金就是公开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因为开发物业部门不是执法部门,他们无权罚款也无权收取抵押金!这是最粗浅的法律常识!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都肯定和相信我国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而开发物业部门以不相信大多数的公民遵纪守法为理由、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这种理由能成立吗?而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这本身就是公开的侵权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掠夺!更是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也违背了我们党一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方针政策!做为人民的政府应该保护人民的利益!对这种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决不能手软!不交钱不让你进户的大权在开发商手里,广大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百姓们唯一的希望也只有向政府求救!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明知此事不对,而又不去制止?“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暑。”这是古人都明白的道理,难道我们现代文明的法制社会中的人民公朴连古人都不如吗?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开发物业部门收费做出的决定,为何迟迟不能落实?眼睁睁地看着让百姓们的呼声化为泡影!我们不禁要问:政府的权威哪里去了?法律的尊严哪里去了?
紫冰加柠檬:你好! 1、拆迁补偿的价格是房地产评估价格。为了拆迁评估简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准价格(你是的标准可能就是这个基准价格),评估时参照基准价格。但是,基准价格必须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因此,一段时间(通常是一年)要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江西调整。2004年到现在已经3、4年了,市场价格变化相当大,2004年的标准肯定不能作为拆迁补偿评估价的参考,你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或者请求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仲裁。 2、如果你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也就是你说的拿房),过渡时间一般在一年半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选房子最主要的是地理位置,因为它是不可改变的,然后是价格、户型等因素,你所说的是板楼的情况,要看城市的所在,北方严寒的地区要求保温,因此中间的户型比较好,如果是山东、河南以南的地区,东西的房子比较通风、明亮,也不错,现在可以采用镀膜玻璃,就是西晒的房子也没有问题。
容积率是指小区建筑面积除以小区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建筑物底层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之比; 同样,绿化率也是绿化面积除以土地面积之比。
在拆迁回迁合同中是如何定的就如何办理,早迁早选房这是肯定的,目的是为了早建,你迟迁,影响了房屋的新建,拖的是大家的时间,所以后选房也是合理的。后迁的人只能就房屋协商好的面积来选,并由选搬的人选完后,才顺序选取。这就是所谓的鼓励搬迁政策中的一个。
现在各公司在签定购房买卖协议当日基本是交纳定金10%,有的公司是转业主一部分,有的是都留存中介公司,只要你看清合同各项条款,确定业主房屋产权是可以合法上市的及业主身份证原件的无误就可以了。各地过户时间不同。
1、没有办理土地证书的原因?如果是无法办理的话将会制约将来的过户。 2、不办理过户的话,国家是不认可你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原业主依旧可以将该房产办理抵押等等。
只要有正式的格式合同,说明房子是合法出售的,就怕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如果没有抵押,要催促开发商尽快签合同,然后一同去登记备案,才受到法律保护。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7、质量保证确定好。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房子你入住了吗?只要入住就没有问题,单位的房子卖给外人的非常多,卖主绝对不会和你打官司,因为他是有单位的人。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不经过中介当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后自己私下成交跳过中介的,会被中介追索相关服务费用。 少了中介毕竟少了一个监督和执行方。 交易的安全除了看交易双方的人品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看合同的相关保障条款,是否对交易另一方有制约以及违约的罚则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购买二手房关于楼房质量问题,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居民,在说了,二手房也是事实在在的摆在你的面前,你自己也可以看的出来.一般这个房主是不会给你再合同里面约定了.
可以哈,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分户产权让他盖章你自己拿去房管局变更一下备案信息就行了!最好现在办理,如果产权已经下来费用就高了哦!!!! 注(房管局网站有专门的表格格式)
同意楼上的,但是你堂弟&你办理过户时,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证!
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登记备案,根据合同法只有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其它合同是签字生效。
如果是您爱人带您去签字手写委托就可以了,如果是朋友还事公正委托比较稳妥,在委托书中一定要写清委托事宜。
很多地方政府的格式合同就有按套卖的选项,这是合法的,关键要看图纸与实际是否吻合。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如果已经在办理过程中那么更改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局,告知现在办理房产证的进度,看看是否还来得及撤回原来的房产证办理申请并且重新申请
你们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我接手过这样的一件事情,法院是同情弱者的。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