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管局应给予查询,答复说你没资格查是无任何依据的,你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地区房管局不给予查询可向市房管局进行投诉,若不给予解决则可申请行政复议. <br/>2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产权办理、未履行违约责任,可向房管局进行申诉、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仍然无法解决则可采用诉讼形式维护权益. <br/>3其它建议:可尽量多联系同类情况业主集体向开发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予以解决,并可考虑使用媒体予以曝光施压.
您好,您可以向开发商协商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因为政策原因合同的履行已经没有意义,若开发商因此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结婚了就要一个家~这样才安定.家安定了你们两口子才能全心全意的去努力事业啊~贷款买房子是觉的还利息很吃亏~但是房子现在基本上每年都在增值啊~既然两个人打算结婚就是打算有一个自己的家~所以我个人建议你们还是买房子比较好~也许可能是男人想拿结婚礼金那些钱来创业~我说的这些都是现在的宏观趋势~对于你两个我也只能说外行人的话~但是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你爸爸出钱买下后过户给你叔叔,即成了你叔叔的财产。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的叔叔是该房的产权人。<br/>你叔叔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法定程序继承。除非是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在协议书上有你叔叔去世后该财产返回给你爸爸的约定。<br/>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r/>从你陈述的情形看,你叔叔的在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应该由你爸爸和你伯伯二人共同继承。你没有继承权。<br/>如果说要把这房子过户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你爸爸和你伯伯共同继承后,再共同赠与给你。<br/>如果你爸爸同意赠与给你,你伯伯不同意,你可以与你伯伯协商把他的份额购买下来,这样,这房子就全是你的了。别无他法。<br/>怒直言,空悟的说法不够准确。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br/>建议你问问你爸爸或到房产处查查,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是怎样约定的,这或许是个转机。
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你爸爸出钱买下后过户给你叔叔,即成了你叔叔的财产。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的叔叔是该房的产权人。<br/>你叔叔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法定程序继承。除非是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在协议书上有你叔叔去世后该财产返回给你爸爸的约定。<br/>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r/>从你陈述的情形看,你叔叔的在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应该由你爸爸和你伯伯二人共同继承。你没有继承权。<br/>如果说要把这房子过户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你爸爸和你伯伯共同继承后,再共同赠与给你。<br/>如果你爸爸同意赠与给你,你伯伯不同意,你可以与你伯伯协商把他的份额购买下来,这样,这房子就全是你的了。别无他法。<br/>怒直言,空悟的说法不够准确。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br/>建议你问问你爸爸或到房产处查查,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是怎样约定的,这或许是个转机。
先首付48万元(不含公积金),然后月供7000,其他的资金用于理财,可以到银行买理财
定金是不能退的,晕啊<br/> <br/>你怎么会没有能力贷款买房呢?<br/> <br/>我在天津,退定金帮不了你,但是你要是买那个房,需要贷款资质啥的,联系我就可以了。<br/> <br/>现在你就两个选择,1,定金不要了,2,想办法买那个房子。<br/>那是没用的,难得你还准备跟他们公司打官司啊,<br/>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你给售楼员5000块,让他从他们公司给你退出来定金。也就是说让他退你2.5万就好了。<br/> <br/>这个还比较靠谱。<br/>那你起诉开发商吧。
房子将被拍卖,然后 由死者的家属,父母,子女进行平均继承。过户是指这个房子属于本人。现在是贷款,房子是属于银行的。
1、住宅的产权 <br/>住宅的产要一般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住宅的所有权,简单地讲,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全面支配的权力。住宅的所有权一般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住宅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br/>2.住宅的占有权 <br/>占有权一般由所有权人来行使。当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时候,占有权就为使用人行使——比如出租,当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占有权也随之转移。 <br/>3.住宅的使用权 <br/>对住宅使用的权力称住宅的使用权。会使使用权的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租房人等“外人”。在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不归房主所有时,房主的所有权并未丧失。 <br/>4.住宅的收益权 <br/>收益权是指房主利用住宅、房产等产生某种利益的权力,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 <br/>5.住宅的处分权 <br/>处分权由房主行使。只有房主才有权力处分住宅、房产、如继承、赠予、变卖、抵押等。但当房屋、住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 <br/>. <br/> <br/> <br/>6、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br/>房屋的使用寿命是根据其设计年限规定的,但因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由产权人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或按政府规划收回该土地,但对于地上建筑物目前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这个年收入,也就相当于月收入1500吧,如果申请经适房,一居最多60平,如果按6000算,是36万不含其他税,首付10%,3.6万,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30年,每月还贷1300元
你好! <br/> 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房改,另一方就不能享受了。
离婚时候的析产 尤其是房产析产 主要是看房屋购买时候的出资情况 这个考虑的情况很多 不能简单说可以不可以。<br/>房屋的出资人是所有权人,按照出资比例,看房屋的所有权。<br/>请你自己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如果离婚前房子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他拿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到房管局做析产,析产后房子变为他一个人的名字,归档完成后你名下就没有物业了(以广州市来说大概30个工作日),当然你买房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后无婚姻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可以开具此证明);如果离婚前房子只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就不需要等。
他们说的不对,问题在于银行(或则说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可以办转按揭.以前这方面有松动过,现在好象又紧了.这看地方及银行政策.不妨看下当初你签的贷款合同上的地址电话,咨询一下.如果不能办转按揭,你又想买卖的,只有将收到的首期房款部分用于一次性还清了.如果是家人间的买卖只有在家人间协商处理.
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户口必须在兰州市,2、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之下,3、必须要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看房全诀“十六式” 第1式 看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房产能否升值,所在的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购房者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希望。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研究城市规划,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购房者十分重要。 交通方便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有的售楼广告说地铁某号线直达小区、某宽阔大道紧邻小区……其实这有可能只是城市规划中的远期设想。对于交通条件,购房者一定要不辞劳苦亲临实地调查分析。 第2式 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最好不要超过150米。 目前在售楼书上经常见到的“会所”,指的就是住区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大多包括小区餐厅、茶馆、游泳池、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普通老百姓购买的房子面积不会很大,购房者买的是80平方米的住宅,有了会所,他所享受的生活空间就会远远大于80平方米。随着居住意识越来越偏重私密性,休闲、社交的需求越来越大,会所将成为居住区不可缺少的配套设施。会所都有哪些设施,收费标准如何,是否对外营业,预计今后能否维持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等问题,也是购房者应当了解的内容。 第3式 看绿化 目前住宅项目的园林设计风格多样,异国风光、欧陆风情等有可能是虚晃几招,这就需要购房者自己用心观察、琢磨了。但是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 第4式 看布局 建筑容积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这个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经常见到,购房者应该了解。 一般来讲,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就等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允许建筑的用地范围,其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停车场等均不包括在内。建筑容积率和居住建筑容积率的概念不同,前者包括了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而总用地一样,因此在指标中,前者高于后者。 容积率高,说明居住区用地内房子建的多,人口密度大。容积率的高低,只是一个简单的指标,有些项目虽然看上去容积率不高,但是为了增大中庭园林或是闪避地下车库,而使得楼座拥挤一隅也是不可取的。 第5式 看区内交通 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目前作为楼盘卖点的“人车分流”,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但这种方式造价较高。 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设计得“通而不畅”以防过境车流对小区的干扰。是否留够了汽车的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住宅组团,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 第6式 看价格 看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的价格到底是什么价,有的是“开盘价”,即最低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最高限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最主要的是应弄清(或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第7式 看日照 阳光入室是保证他们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有效的日照能改善住宅的小气候,保证住宅的卫生,提高住宅的舒适度。住宅内的日照标准,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居住小区内的住宅“户户朝南”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住宅楼南北之间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南向窗面积很小或开在深凹槽里往往使住宅不能获得有效日照。 第8式 看通风 在炎热的夏季,良好的通风往往同寒冷季节的日照一样重要。如果住宅有南北两个朝向,夏季能有穿堂风,比住宅中所有居室都朝南,但没有穿堂风的要好。择时,购房者要仔细区分。 第9式 看户型 平面布局合理是居住舒适的根本,好的户型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入口有过渡空间。 (2)平面布局中应做到“动静”分区。动区包括起居厅、厨房、餐厅,其中餐厅和厨房应联系紧密并靠近住宅入口。静区包括主卧室、书房、儿童卧室等。若为双卫,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靠近主卧室。另一个则应在动区。 (3)起居厅的设计应开敞、明亮,有较好的视野,厅内不能开门过多,应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空间摆放家具,便于家人休闲、娱乐、团聚。 (4)房间的开间与进深之比不宜超过1比2。 (5)厨房、卫生间应为整体设计,厨房不宜过于狭长,应有配套的厨具、吊柜,应有放置冰箱的空间。卫生间应有独立可靠的排气系统。下水道和存水弯管不得在室内外露。 第10式 看节能 住宅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隔热、防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屋顶和西向外窗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11式 看隔音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干扰人们的生活、休息,还会引起多种疾病。《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购房者虽然大多无法准确测量,但是应当注意:住宅应与居住区中的噪声源如学校、农贸市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住宅内的居室、卧室不能紧邻电梯布置以防噪音干扰。 第12式 看私密性 住宅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视线的干扰。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24米内能辨别对方,12米内能看清对方容貌。为避免视线干扰,多层住宅居室与居室之间的距离以不小于24米为宜,高层住宅的侧向间距宜大于20米。此外,若设计考虑不周,塔式住宅侧面窗与正面窗往往形成“通视”现象,选择住宅时应予以注意。 第13式 看结构 住宅的结构类型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材料来划分的。目前的商品房大都是砖混结构的,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结构是粘土砖和小部分钢筋混凝土构件,只适用于多层住宅,它的优点是造价低,保温、隔热性能好,便于施工。缺点是房屋开间、进深受限制,室内格局一般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占据空间过多,整体性、耐久性较差。 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于中高层住宅,其中高层住宅以全现浇剪力墙结构为佳,多层或小高层、高层住宅常用的有框架结构、大模结构、大板结构等。总体说来,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防火性能、耐久性能好,室内面局较砖混结构灵活。但这种结构的施工难度相对较大,结构造价也相对较高。 第14式 看年限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住宅的折旧年限是指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也叫经济寿命。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旧年限。不同建筑结构的折旧年限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60年;砖混结构50年。 第15式 看面积 许多购房者仍然认为住房面积越大越好,似乎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就只能是梯级消费的临时过渡产品。其实尺度过大的住宅,人在里面并不一定感觉舒服。从经济上考虑,不仅购房支出大,而且今后在物业等方面的支出也会增加。 住宅档次的高低其实不在于面积的大小,专家认为,三口之家面积有70至90平方米就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关键的问题在于住宅是否经过了精心设计、是否合理地配置了起居室、卧室、餐厅等功能,是否把有限的空间充分利用了起来。 第16式 看分摊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较直观,分摊的公共面积则可能会有出入。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公共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候梯厅等。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公摊面积是否合理,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少,高层住宅由于公共交通面积大,公摊面积较多。同样使用面积的住宅,公摊面积小,说明设计经济合理,购房者能得到较大的私有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分摊面积也并不是越小越好,比如楼道过于狭窄,肯定会减少居住者的舒适度。 另 需要看开发商的“五证”: 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长毛应该不会,但是在西面一定要考虑西晒的问题!夏天家里会比较热!(相对而言)
天通苑是出了名的堵啊,现在已经有了快速公交和地铁,但是改善不明显,毕竟那一带的房子还在不停的盖。其实有些区(东苑,北苑)离城铁有2-3站的样子,也算不上方便了。南城的房子,别说大兴,就算是马家堡那一带都显得不如北边方便和繁华,但是生活成本也要低得多,而且只要你住的地方超市,车站等设施还算方便,上班不要太辛苦,也可以接受啦。还有一点,很多老北京讲究上风上水,认为北边比那边好,这也是为什么通州和大兴的房子都相对便宜的原因。你不讲究这一套就无所谓啦,不过前两年大兴的水质确实不如城里的,碱大。
他卖他的房,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所有权,你租你的房,买卖不破租赁,房子卖给他人后,你原来的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让买主确认一下签个字。带客人看房的事,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你说是吧!
楼主问的是滨江的配套吧 应该说滨江最近几年的发展很快,开发的房产项目很多,配套在逐步完善,但有些地方也的确比较空旷,等越来越多楼盘交付,居住的人多了以后,配套也会跟上的 下面的地址里有很多滨江的楼盘,可以去详细看看
有,楼上的不知道不要乱回答, 现在很多人都组织看房团,去美国抄底, 如果不确定可以去百度,谷歌搜索一下美国看房团,有很多相关的报道的,现在主流的看房团集中在,北京,重庆 现在关于去美国看房抄底楼市争议很大,有很多人认为, 中国的楼市都抄不了,还去美国, 象今年的二月份,三月份都有组织去的, 上有详细的报道,可以参考下
只有当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的一致意见,买方为了表示诚意先行支付的部分款项才可以叫“定金”。也就是说,只有当买卖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才有可能产生定金。 中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具体条文你可以去看《合同法》,其中的规定是很明确的。 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你们的交易尚未达成哪来的定金?当然可以退。
我朋友是老上海,帮你问了一下他,LOMO公寓很不错。 2008年10月18日开盘,主力户型为33平米一房精装,起价5808元/平米,2010年底交房,物业费1.2元/平米/月 详情请点击 业主论坛请点击
经常去看房肯定打扰人家的正常生活啊 况且 我想如果你们去看房的时候礼貌点 或者多为别人考虑点 人家也不会故意为难你们吧 或许由于你们的看房方式没有尊重租客 人家才会那样对你们的 事在人为 没有什么别的途径能解决 只能你们之间协调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1)地段:房地产行家有言,评价物业的前三个标准是:地段、地段、地段。什么样的地段盖什么样的房,才是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2)质量:对于期房而言,最重要的是从发展商的实力看质量。有实力自然会保证质量,做出的承诺也能兑现。如果发展商自己资金少,总是指望着销售回款支撑工程进度,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3)现代化程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住宅现代化被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今后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不再是人们的想象。因此,判断房子的投资价值、现代化程度与房子的地段和质量同样重要。 (4)供应套数:以自住客户为主,建在城郊的普通住宅以大区块为好,大社区的配套比较可靠。市区内的高档住宅则相反,套数少则意味着更少的人分享健身、购物、餐饮等不对外开放的私人会所;意味着业主出租以求回报时竞争更少;意味着更精致、更珍贵。 (5)售价及付款方式:这当然是每位买房人都会考虑的问题。售价高固然不划算,按揭的成数和年数也很重要。为什么现在的部分业主着急出租?因为他们大多拿的五成五年、七成十年的按揭,每月还贷压力太大。而七成二十年按揭的压力就小得多。 (6)社区文化背景:中国人在国外喜欢住唐人街,外国人在中国也喜欢聚居,这就是文化背景使然。所以使馆区周围的公寓、住宅里外国人最多,使馆区周围的外销公寓更受青睐。另外,大户型不要与小户型夹杂在一起,否则就很难上档次,出租时也缺乏竞争力。 (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程度。另外有些物业管理也有代业主出租的业务,因此买房时要注意,一个得力的销售部门也许会给以后的出租带来很多方便。 (8)房子的状况:挑一个好的朝向、楼层、户型对出租很有好处,这就看您的眼力和爱好了,不过关键还是要房子本身条件好才行。 (9)其他参考因素:环境、是否是现房、绿化、会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如何,都是买房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不过重要程度低一点,而且这些往往是因人而异的。
(1)地段:房地产行家有言,评价物业的前三个标准是:地段、地段、地段。什么样的地段盖什么样的房,才是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质量:对于期房而言,最重要的是从发展商的实力看质量。有实力自然会保证质量,做出的承诺也能兑现。如果发展商自己资金少,总是指望着销售回款支撑工程进度,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3)现代化程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住宅现代化被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今后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不再是人们的想象。因此,判断房子的投资价值、现代化程度与房子的地段和质量同样重要。 ) (4)供应套数:以自住客户为主,建在城郊的普通住宅以大区块为好,大社区的配套比较可靠。市区内的高档住宅则相反,套数少则意味着更少的人分享健身、购物、餐饮等不对外开放的私人会所;意味着业主出租以求回报时竞争更少;意味着更精致、更珍贵。 (5)售价及付款方式:这当然是每位买房人都会考虑的问题。售价高固然不划算,按揭的成数和年数也很重要。为什么现在的部分业主着急出租?因为他们大多拿的五成五年、七成十年的按揭,每月还贷压力太大。而七成二十年按揭的压力就小得多。 (6)社区文化背景:中国人在国外喜欢住唐人街,外国人在中国也喜欢聚居,这就是文化背景使然。所以使馆区周围的公寓、住宅里外国人最多,使馆区周围的外销公寓更受青睐。另外,大户型不要与小户型夹杂在一起,否则就很难上档次,出租时也缺乏竞争力。 (7)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程度。另外有些物业管理也有代业主出租的业务,因此买房时要注意,一个得力的销售部门也许会给以后的出租带来很多方便。 (8)房子的状况:挑一个好的朝向、楼层、户型对出租很有好处,这就看您的眼力和爱好了,不过关键还是要房子本身条件好才行。; (9)其他参考因素:环境、是否是现房、绿化、会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如何,都是买房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不过重要程度低一点,而且这些往往是因人而异的 (10)要看房屋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①城市上风上水。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 ②交通便捷。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地方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时间保障。 ③城市化水平高。居住地各种市政设施齐全,一般位于城市主次干道附近。房屋的区位、繁华度、公共设施配套等。 ④生活便利。步行10分种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网点,能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 (11)要看住宅环境。 住宅环境包括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密性、绿化、道路等。具体来说,是指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的程度,空气清新状况,有无早晚休闲运动、周末娱乐的场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等。 (12)看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 要求住宅的健康程度高,能满足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能防止事故,远离污染源、传染病医院等。 (13)看开发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14)看房屋的品质状况。 主要看房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等。 (15)看其他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 总之,对所购的房屋进行多次深入调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心。观察房子的时间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如,白天去便于了解房子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性、房屋品质、开发商资信;晚上去便于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便于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便于工作于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方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等了解清楚后再拍板,绝不能草率行事。 购买房子置家是一件充满希望的过程,相信各位都有所感受。我当初买房是骑着自行车满天津市转,每个休息日几乎都是背上2-3瓶水,到处看房,中午赶到哪就在哪吃一口,每天都是几十公里,很累很辛苦,但很充实,无怨无悔的寻找着梦中的家园。家里的房型图、楼书堆积如山,满脑子都是地段、开发商、采光、价格等等的组合,甚至做过对比表格。 房子买完了,网上选房的资料相当多,我只说说我的一点感受。 开发商 选房还是选口碑较好的大一点的开发商放心,尤其是期房。我的房子是在一片平地的时候顶着星星去排队给人家送钱买来的,如果是小开发商,可真不放心。可大开发商也有头疼的事,就是房子不愁卖,合同里面夹霸王条款,不签就别买!我的合同里就规定,房子自交房之日起就自动成为我的房子,也就是从这天起必须交纳物业费,可我的房子是10月底交房,已经过了装修的最好时机,本想明年装的,可那会白交好几个月的物业费,没办法,霸王条款呀!所以买大开发商的房子要有忍辱负重的心理准备。 房型 我的房子私密性较好,经过过道才到两间卧室,但坏处就是浪费了面积,也就是花钱买了过道,不是实际的使用面积。选房时大家要权衡一下。 临街问题 我的房子是临街的,不是喜欢,而是无奈,不临街的房子起价就高很多,而且面积都较大,实在买不起。临街的房子真的很吵,我曾经爬上王顶堤立交桥旁的一个高层,10几层高,楼下过大车的声音就和站在桥边一样,所以,售楼员告诉你临街没事,楼层高+退线就不会噪音很大,你别信。临街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用中空玻璃,很庆幸,我现在的房子虽然临街,但开发商给装的都是中空玻璃,窗户关上和打开是噪音的区别非常明显,关上时就小得很。临街的房子还有个缺点,出房率低,我是北面临街的,楼栋入口在南面,想坐电梯必须经过一个大堂,这个大堂在北面入口的房子里没有,这是公摊面积,买临街的房子就会买一小块没用的大堂的面积。 期房的缺点和优点 先说缺点吧。很明显,期房就是还没盖好的房子。据了解,之所以很多房子成了烂尾楼,是因为国家有规定,房子封顶后,开发商必须付给施工单位钱,在此之前的钱都是施工单位垫付。可如果开发商实力比较小,空手套白狼似的,房子初期又没卖好,那资金链就断了,没钱付给施工单位,所以卷包逃跑,留下烂尾楼、没出诉苦的施工单位,还有那些用血汗赚钱的农民工。对于购房者可能就是钱房两空的结果。现在好一点了,有规定封顶前不能卖,但好一点的楼盘还是有提前预订或者内部留房,总之,就是吸引客户早点买房,早掏钱,资金早回笼。还有就是看不到房子实物,只能看图纸买房,到盖好时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料的改动。 优点也有。就是全过程随时自己都能看着,可以控制质量,甚至一些细节。我听说一个人买的期房,盖房时天天盯着,让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做电做墙,到交房时,他不用作任何的电路改造和房型拆改。我还有位高临,他也是看着自己房子盖起来的,我们是地板采暖,以后做电路改造走线不能走地面,很麻烦。他想到前面了,工程在施工时浇筑混凝土柱子里面有横管,他让工人管子里面穿上铁丝,他自己再做了记号,以后线路穿墙都不用打眼了。眼看着自己的房子一天天长高,盼望着那天盖到自己那一层,又盼着封顶、盼着交房,那种心情不知用什么语言来描绘。还有就是可以多用电钱买房,如果是现房,买完了就要装修,哪来那么多钱!期房可以买完了再存装修的钱,可以缓一缓手。还有就是房型选择性较强,因为刚开始卖。相对的,现房时房型就少多了,没开盘时内部认购了一批,关系户留了一批,开发商分批卖又扣了一批,等你买现房时没几套可选了。 贷款 如果你打算每月都把公积金提出来,我劝你还在建行做贷款,否则能烦死你。我做的纯公积金贷款,没在建行。现在国家鼓励公积金贷款,除了利息较低,还有抵税政策,所以我每个月都要打出还款凭证,再找单位领取“公积金提取单”,然后去建行提我的公积金。别的地方我没去过,我去的是解放路建行贷款中心,第一次要带的东西那叫一个多,排了半天队后一审,东西不全。据我观察一次能把所有东西带全办手续的很少,您要是一次拿全可是够厉害的。如果你去解放路那里办贷款可要有个心理准备。我劝你最好办那种自动划帐的,否则你就有的烦了!可以去建行解放路的营业厅去见识一下,每次去我都有要把那拆了的欲望,还有很多人差点就付诸实践了。 地段 最重要的是你以后的生活圈,如果你不想白费力气,最好跑房前买一份地图,一家人商量好后,在地图上画上圈,出了圈就不要看了,看不过来。我有一位同事,看了一年多的房子,每次看完回去和老婆汇报,多数的时候直接被毙掉,原因是离某些生活必须到达的地方远或不方便。我就问他,你画圈了吗?他说:画圈干吗?我说你可真行,赶紧回去让你LP在地图上画圈,否则你跑得再多也会被毙掉。他回去请示后有了努力的方向,现在依然奔波于各处房源和各大房地产网站,但目的明确多了,省去了不少时间。所以,各位如果要买房,最好先商量好打算买哪里的房子,掂掂自己的分量,最后确定地段后再开始跑,可以省时省力。周围的配套也非常重要。经常看到名盘的广告写着离市中心……公里即到,只需车程……分钟,然后把天津市的地图缩得很小,连外环线都画上了,把自己的名字写得大大的,可实际离你心中的市中心远隔千上万水,所以不能光看广告,要算算新家离你今后需要的配套设施的距离,比如正规医院、公交车站、学校、超市、市集等。 房屋质量 顶子要注意水迹,可能是楼上漏水。闭水实验一定要做,暖气最好试水,我楼上那家的地盘管就漏水,还好他没做到地面,我也还没刷乳胶漆,否则就有人要赔钱了。我家的顶子、地面、墙面都很不平,工人补石膏可能会补得很厚,以后有脱落的可能,所以,如果买的期房,发现问题早点解决,否则耽误装修工期。 我忽略的好房 就是小区的顶楼。有电梯的顶楼,没有了上楼问题,主要是考虑头顶防水和保温。有个大露台用,可以日光浴、看星星、吃烧烤……干什么都很好,还在小区里面,面积不大。所以,如果各位买期房,位置好的太贵的话,应该考虑这个位置的顶楼,一个是单价低,一个是由于有露台,所以面积会小一点,价钱也许可以接受,就不必象我一样住临街的房子了。 手里的钱 除了首付款,手里一定要留一点钱,即便现在不装修,还有维修基金和契税,这两项加起来数目不小,买房时要算进去再决定首付多少。 还款方式 分为递减和等额,各有好处。贷款年限也不见得就是越短越好。最好自己去找个软件,算算各种还款方式。我是贷了差点20W,10年的公积金贷款,递减还款,如果按时间还清,会比等额的利息少2000多块钱。我计算过,两种还款方式有个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前还款上,并不一定是递减还款或者贷款年限短的合适,关键是你预期提前还款的时期,这要在办理的时候让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你算算。这叫吃不穷、花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
一般情况下,你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时间限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合同自动废除。 如果没有时间限定的情况下,就要看其他的条款了,比如说:在合同时效期内还可以与其他中介身公司达成协议成交后合同自动解除等等! 实在不行你可以进行录音后,进入诉讼程序。
新建小区一般都会在一年内陆续的装修,你家的小区也一样,你不装,别人也会装,将来还会有比如运料的、剔凿的、噪音啊什么一系列问题。这也是无奈的事。新买的楼,送的装修一般都比较粗糙,质量和样式比较一般。如果你觉得无所谓只要能住就可以,那就不用装。如果你要求更高一点,最好还是按自己的需要装一下。 装修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其中用剩的胶水啊、油漆之类的会有比较大的气味,而且含甲醛,确实对人的健康不好。好在在室外,威胁应该不大。如果确定那个垃圾场是装修用临时的话,要和物业确定其清运时间,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建筑垃圾应该装袋包装好,存放垃圾的场地要进行必要的围档,并每天都要清运、消纳、处理。那个垃圾场只是临时放一放,不能一堆堆好几天。至于垃圾的清运则是物业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协议。如果由装修公司负责清运,则物业公司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做到垃圾每天清运(他们的协议里应该有这条)。如果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应该督促其每天及时处理。总之一句话,放放垃圾可以,要装袋、做围挡、并且每天及时清运出场。 以上说的是个人家装的情况,如果是建筑公司的工程上用的垃圾,说明其工程尚未完工,活完脚下清。垃圾没处理干净就表示工程还没结束,你完全可以告他们拖延工期。 如果这个垃圾场不是建筑类的(可能性不大),而是生活垃圾,那麻烦就大了,首先根据规定,小区内有垃圾处理站的,应该建在室内,就是我们常说的垃圾楼。另外,在你购房的时候,房产公司应该事先告之小区平面布置。如果在你家楼下弄这么个露天的垃圾场。他们则不符合市容管理、及相关的环保规定,你完全可以告到消协或者市环保局去。既是欺诈行为,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解答如下: 在银行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权注销之前,是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的,而没有备案手续的合同,是不能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的.建议您尽快要求开发商完成此手续.
可以。但是第二套房子可能利率会高一些 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Roger(过客) 发表于搜房社区-那尔水晶城 链接: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 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 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 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 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北京市未婚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 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 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住 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 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 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 原来手工填写的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步 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 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我到哪里去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要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 款前您可以先询问一下您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经办人员,以便确定您到哪家管理部办 理。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于指定项目,就要到指定的管理部申请贷款,关于这个问题 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或您所购房屋项目的开发商。 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已经非常简便,并且中心将为您提供非常人性化的 服务,在贷款办理的过程中,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您下一次到管理部办理 的时间,若个人亲自办理的话,一般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您可以打电话给管理部或亲自到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在 您备齐材料后就可以进行初次审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管理部进行进一步审 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最后一次来管理部,就是在有关 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了。
当然不可以,你前面的贷款都没有还清,没有银行会受理的。
一般一个开发项目会有多家合作银行,业主可以在多家合作银行中选择,也可选择民生银行的不指定楼盘按揭;如银行已审批您的贷款申请,认为您符合贷款条件而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的,则属于银行违约,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处理。
1,不一定要指定的,可以自已选择的,但是如果你选择中介公司的话,他们就事先帮你全联系好了,你可以跟他们说的,你想要哪一个银行! 2,银行一般不会拖拉放贷的时间的,你们合同都签好了,还怎么更改呢,除非合同上有规定,银行违约了应该怎么样。
可以.我家是老公缴的公积金.他申请了借款.但产权还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的.
最好还是贷款!就是多点律师费阿什么的,但是银行的风险控制对于个人还是有用的,人家毕竟很专业嘛.凡是有风险的,银行都会采取一种态度:不予发放贷款.相当于给钱请一批专业人士.大不了过段时间,提前还款嘛.
王立宏律师答:应该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贷款银行一份。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销售人员组织管理 定义: 销售是企业成本的回笼,利润的取得,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扩大再发展。 销售人员是发展商销售推广环节中最为重要的杀手锏。他的推销能力、专业素质将直接驾驭着楼盘销售的进展状态,是楼盘成败的直接指引者。 优秀销售人员应具备的必备条件: 1. 同情心,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 2. 自我驱动能力,有迫切完成销售过程的个人需求。 3. 精力充沛,充满自信,渴望成功,勤奋执着,并有一种将挫折与困难当成人生挑战的心理状态。
你说的备案应该是指合同的备案表页吧,这个合同备案应该是和房管局联网的,你应该去房管局查一查你这套房子是否已被开发商抵押.这个合同备案应该在交纳首期款时就应该备案.
如果该地区房产证和土地证尚未二证合一的话,那么已购公房交易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就转变为商品房,可以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该地区已经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政策,那么就只发放房产证,房产证同时形式土地证的作用
如果你能在房产入住5年内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且过户给你那么可以节省税费;如果满5年后过户确实是可以按照商品房一样过户,但是就需要交纳房产评估价格或者基准地价的10%得综合地价款,很大的一笔税费。 此外,利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亲人也一样,因为涉及一些问题还是提前说明的好,假设你姐姐离异,那么该房产处于你姐姐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配。 你所说的政策叫做“赠予”,事实上赠予和一般过户是没有区别的,所交税费也相同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目前的投诉机关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市建委、工商局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过户只能是一个人,你或老公.转谁谁就可以直接提公基金贷款,然后,由新房主你爱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是夫妻关系.在到另一个单位领取公基金.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
综合地价款过户当天缴纳。 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先缴纳税费然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去递件(递交过户材料),立契,立契就视为该房产已经过户,房地局会出具《领证通知单》,上面会注明取证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产权人方面需要有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还需要携带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购房协议等。 也许当地房地局会要求其他资料,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房地局
1、可以!你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市局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在开发商手中,你现在已经拥有此房子的产权! 2、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交易的!到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的! 产权证和土地正是不可分割的!
即使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要补偿成本价,北京郊区类似的补偿为大约1000元/平方米。绝对没有无偿征用的!!!
看你是按揭还是一次性付款啊,一次性的话过户很快的 按揭就要等银行批贷,一般30个工作日能办下来
这个要看房屋的产权性质了 营业税:以房本下发日期为准,2年内交易产生,现行税率为5.5% 契税:房屋所有权变更都会产生,不过因拆迁可以免一部分,例:拆迁款40万,那买2手房就可以免成交价为40万的房屋的契税,现行税率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很少啦~现在按0.05%执行PS:双方 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当年以成本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1% 以优惠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7% 以标准价购买(同优惠价) 综合递价款: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交易的(有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的人才能买) 交纳额度为:(建筑面积-审批面积)×当年购买价×10% 五年外交易的(大家都可以买咯~!呵呵) 交纳额度为:成交价格×10% PS:好重的税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买价)×20% 这个目前还没有执行(该政策上台对公房及央产房上市会造成很大阻力) 大家乖乖把税交个给国家吧~!
你的房是使用权的,直接去房子所在的房管所过户就可以了,费用大约是几千块不等,你的态度一定要好,否则会多花点钱或过不了户的。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就想没有轮子的汽车,想把车卖出去最好先安上轮子。
您想的太多了,儿孙自有儿孙福,和况就是结婚了应该3年以后才算夫妻共有财产呢.
1、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可以过户、不可以贷款购买的; 2、如果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该房产,但是还处于期房阶段,购房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有一部分开发商可以办理直接更名事宜; 3、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由购房人直接交付给业主,剩余的部分(按揭贷款部分)由银行在规定时间之内(一般是过户当日或者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直接划转至原业主的账户内
必须过户。 即便有赠与协议,不过户也是不行的。赠与的实现,也是以过户来体现的。另外,如果想把此房作为你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做财产公证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