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出造成延缓交房的原因,如是因中介方造成的,是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具体负什么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为准。
你好!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两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2、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公有住房置换的,借款人须有与置换企业签订的《住房调剂协议书》。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自建住房的,须将房价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将修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购买私产住房的,须将房屋评估价值3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公房置换的(不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银行,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将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4、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同意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积金打印单; 2、储蓄卡和储蓄卡确认书(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储蓄所办理); 3、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份及复印件二份(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 4、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5、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向开发商索取复印件一份); 6、开发商的开户行和帐号; 7、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双贷款的需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 9、夫妻双贷款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个人图章(楷体) 。 ------------------------------------------------------------------- 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数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 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 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 2、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 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目前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组合贷款是按自愿原则,由职工个人申请,经贷款银行批准后,以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执行。组合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总额度。根据工资总额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限额四个条件计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在不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和房价一定比例的情况下,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借款人可同时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期限: 1、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不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但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单位延聘证明的,可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延长年限不超过5年。 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房改[1999]2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规定,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按月利率3.45‰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利率3.825‰执行。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月利率4.4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月利率4.65‰。
别墅怎么编房号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按照一个城市已经形成的对房屋编号的主流观点和习惯来编号。这样方便登记、查询。防止编号混乱带来的不便。
你好! 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经过省及发改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所以没有发票
你只要把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保存好就行 这能证明你的合同和付款是在结婚之前,从你结婚证的日期在后就可以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 如果将女友的名字列入房屋共有人,就说明她是共有产权人,此时她有产权,未列明产权比例时,她有50%,列明时,按列明的比例
首先,您与中介、房东三方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我没有看见您们签订的合同,应认为是您提出解除合同的,不知道是否得到中介和房东的同意? 其次,解除合同并不应影响房东、中介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成立,合同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合同之债的消灭,您应赔中介公司以及房东因信赖合同成立及为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其中的损失具体包括中介公司的车马费以及房东在签订合同至您解除合同时,所造成的房价上涨的价格差。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最重要的是,根据《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如果双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 如果您们的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他们(即房东、中介)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房屋价款的20%大于2万元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让您按违约金索赔;否则,他们会向您请求按定金条款赔款。即他们只能选其一。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签定合同与办贷款手续不一定要同时进行。贷款要明年才能发放,可能是银行年度贷款指标年前已经用完。所称订金收取多,这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同于定金按20%掌握,订金只是一个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作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我国的法律,不动产的买卖合同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很多城市可以网上备案。
只能是你一个人的,合同上写的几个人的名字产权上就写几个人的。 你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
签了认购合同能肯定就拿到房吗? 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二卖的,因为,购房者签了认购合同那只是一种债权,相对权,而不是准物权,更不是物权了,所以,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只要购房者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取得了准物权,因此,也就具备了对世权.那是就能确保购房者一定能拿到房了.
亲属之间过户也是按二手房交税,没什么优惠。 你要和你舅舅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话,那就是置换。置换的税交的少一点是受益一方取得利益部份交税(比如 你的房100万,你舅舅的110万那你舅舅交那10万块的税) 不过你舅舅的房子还没产权,不能转让或置换。而且有贷款没还完也不好办过户。最好的方法是他的产权证下来后,你把你现在的房子卖了,还了他的贷款。再把他的房子过户到你名下。要现在签合同的话,一定要公证。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如开发商五证具全.信誉好.期房可以买.应该很便宜.
如果卖方的村子同意买方落户于本村,那就可以买卖,但是卖方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了,买方也不给宅基地。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你好! 这就是所谓“小产权”房,国家反复强调城镇居民不能买,买了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你先买商品房,但不要告诉单位人.等到要分房时你再定单位房子,但是如过钱不够,你就把单位的房子转让出去,这样商品房你也有了,单位的福利也享受到了.买商品房如果做按揭收入证明可以找朋友公司开给你
买商铺的要点就是:“位置、位置,还是位置”,就是说商业气氛是否浓厚,你所说的地点可能风景不错,但是商业气氛可能差一些,可能马路对面不是商铺,一般商业气氛好的位置要求马路两侧都是商铺、马路没有隔离带、马路不宽,不是以交通为主的道路,周边商铺云集最好,否则有可能租不出去,或者租金不高。
你好!如果你们对开发商说的面积有疑问,可以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测绘部门来进行测量,出具测绘报告!若和开发商提供的不符,可以房地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如果面积是和开发商说的一致!那按以下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肯的,也只有上法院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你好!“诚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这钱是说明你有购买的意向,但不一定100%要购买,只是有这想法!另外,你交这钱时,肯定应该有协议之类的东西的吧,你可以看下,应该是注明可以退还的!
你好!这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的!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首付都要求3成,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首付2成,具体的看当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guoyi8820191:你好!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回龙观,天通苑…… 个人认为回龙观的最好
可能比较困难,因为现在中国的法律一般是保护弱势群体,这个官司中的弱势群体为业主及客户,一般很少会偏向中介公司,所以建议你们还是庭外和解,让业主赔一部分就算了
按照你所阐述的内容,现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法院审判不是随便可以更换审判长的,在此过程中你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情况下换了人,是否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还是有人要求先前的审判长回避? 第二,法庭调解是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可以存在于审判的任何一个环节,调解不成的,应该依法判决。所以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似乎该审判长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 第三,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调解的审判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也可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执行监督权。 因为你说的比较简单,案情应该比你说的要复杂,所以只能给你做参考。建议你咨询律师。
你好!可以胜诉!因为第一家中介在和你签定协议时,房主的产权证还没办好,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所以,中介也无法为他出售!所以,和你签定的协议是无效协议!
你好!现在出租房屋这类情况很平常,如果你对这类情况觉的不可以接受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你的要求居住(最好是在出租合同里约定)!
政府现在已经骑虎难下,搬起砸向开发商的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没有办法了,房价的飞涨就是从2004年8月31日的全国土地实行招拍挂开始的,政府本来想自己垄断土地的供应可以大大的赚一笔,没想到造成土地严重供应不足,导致房价飞涨,然后被拆迁的老百姓肯定大大提高要价,造成土地成本飞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政府控制不住了。 由于政府已经把土地的价格抬到历史的最高,因此没有财力大量开发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了,政府也不可能拿纳税人的钱补贴部分群众住房要求,财政预算没有这笔开支。 部分当时手里有土地的开发商都乐歪了,钱不想赚都不行,可是今后就该哭了,因为以后开发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小开发商拿不到土地而大量倒闭,房子被房地产巨头们垄断了,房价还降的下来吗? 所以说政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就是工程师治国的情况,不是经济学家治国,没有经济头脑。
你好!一般7层以下采光等可能受影响,7到11层,因为是悬浮污染物比较集中的“污染层”,扬灰层!你现在可以选择的也就12层比较好了!
你好!通过容积率是算不出,套内面积的,你应该通过得房率来计算! 容积率是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例如总占地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用总建筑面积除以总占地面积就是容积率,10万除以5万=2,则上面所举例子中,容积率为2。 容积率越低说明项目的建筑密度越低,居住舒适度越高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 如果得房率为0.8,建筑面积为100,那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得房率=80 得房率越高,套内面积越大,共用分摊面积越少!
房子是否增值与保值看在什么的角度上来看了,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在不停的增值可是在转卖的过程中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就这么一套住所卖了以后不是还得在买吗?也许地理环境还不如现在得位置所以算起来还是保值了08以后北京的房价是否会继续涨或者降这是个永久的百姓话题,房子并非所有人能买的起的,买的起北京房子的还是少数人.房子给太多人带了巨大的压力,在08后房子将继续增值,不过是个缓慢的趋势,没现在这么大幅度的上升,北京的耕地面积有限在2010几乎四环内没有新房了,那可证明现在如果有一套房子在城里并非了增值在事业上交通上都有一定的帮助.
既然没有销售许可证那么就属于“五证不全”,先弄清开发商的实力如何再做定夺吧,至少应该在尽量压压价格
住房公积金因单位性质、地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按文件规定,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但是,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却不执行。而多数企业只执行公积金的最低标准。 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较好。因为,它的资金来源来自地方财政预算。 由于各地不一,就重庆来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是职工本人工资的5-14%。注意,这是指对职工而言,扣除你工资的5-14%交纳,同时,单位同样比例也要出资你的工资的5-14%来缴纳。于是,职工本人实际上就有了每月工资的10-28%这个数额的存款啦!(指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以2000元/月的工资来算,一个月最高就有560元了。 由于5-14%幅度相当大,所以,重庆市许多机关及企业都没有执行高限,只有少数效益好,领导层又很看重职工福利的单位执行了14%的高比例。 其它地方的规定在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具体的比例却有不同。
可以,但是有两种情况,您要看您属于哪种情况。 第一,产权所有人的两个人,是您与您的配偶方,只要主购房人先办理支取,就可以了。第二购房人再办理时再提供结婚证就可以了。 第二,另一产权所有人与您的关系是除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如父子、母女、未婚男女朋友等),您要办理支取时,要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下“房产比例的公证”。之后您再办理支取的手续。
要求房产具有产权、上市出售无障碍。 公积金帐户建立一年以上、申请之前连续交存半年就可以申请,但是申请到多少公积金就要看个人资信程度以及交存额度了。 如果购买二手方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还需要征的业主同意,因为公积金贷款事先办理过户,之后很长时间业主才能拿到全部的售房所得,所以业主的配合很重要,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不同意购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方式。
主要是职工用来购买、整修房子是用钱比较多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方面不能他用。国家给的优惠主要是贷款的优惠即:住房公积金的利率只有银行正常利率的一半左右(3%)。他的使用办法是:本人只能贷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的10倍,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最好是你的查查自己的账户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公积金贷款与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如果正常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如果未婚只提供自己的证件就可以了,对二手房的要求必须房子的使用年限大于贷款年限,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个月时间,但具体办起来有可能还要长一些,因为还要看你本人的证件是否齐全,比如户口本与身份证之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如果是外地户口,也要户口本原件,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等,房主的房产证是能否过户等因素的影响,中介一般都收3800中介费,另外还要交一笔评估费,大概1000元左右,如果自己去申请,时间更长一些.公积金放款一般都是直接放款到房主的帐号里,最近听说有一种质押贷款,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是推荐通过中介办理.
按规定要正常月供一年后你才能提前还款,你这种情况银行是不会允许的同时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就算是你将来想提前还,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是一次还清的话就很难说合不合算,因为你这种等额本息还款法在你提前还款一部分时,银行不会把你多还的部分从本金里面扣除,而是在利息中扣除的,所以如果不是一次还清的话,你多还的部分只是利息,而不是本金。其实是非常的不合算的,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就不一样了。建议你在认真考虑一下。可以筹钱最好是一次还清。当然了,也是在满了一年后的事了
拨打12333查询劳动部门. 你离开上海的话,如果外地工作单位联系好了,上班的时候可以直接转过去,如果在求职,可以先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的一段时间,自己来补这一部分,找到工作单位后让单位继续帮你交.具体的你要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希望你顺利!
安10年计公积金能省1000多元。商贷要交保险费3000元左右(应该市银行交,但现在没办法)。所以最好用公积金贷。
小户型的单身公寓,地段最好选择市中心,或者周边有较多大公司,生活设施齐全,交通方便的地点。 楼盘类型主要选择小高层,管理较好的楼盘。如带装修或者精装更好,这些都是今后升值的砝码。
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来讲,建议您采用以下步骤: 1.有了购房意向,到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3.根据您提供的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第一步工作完毕。 第二步是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您等待通知。第二步工作完毕。 第三步是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到售房单位账户。
公积金其实就是单位给个人的福利,多少都由单位定,多者上千,少者过十一般单位多少个人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