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交的 但很多时候,单位都不交,政府也不管 所以只能个人吃亏了 这就是国情
一般按个人的上年平均工资的8%--12%交纳,到退休时将个人和单位交纳的金额和利息一起提取
首先要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连续交存1年),若是可以,你们可以找北京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担保公司来办理银行贷款,具体的手续他们就会告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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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如果你有查询卡的话是可以在这个网上查询的,但是如果没有话是无法查询的,你要想知道的话可以向单位要你自己的对帐单,或者你本人拿着你自己的身份证到北京任何一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查询你的余额。
不经过单位的话,应该是不行的,因为要转移还需要单位提供给你相应的资料才可以
这个问题只能政府解决了。我老爸在农村都教书30多年了,也想问问呀
1.公积金利率是4.59%,你要贷款10年的话,月供是4162.91元,利息总共是99549.2元。商业贷款利率一般银行都是优惠后的5.751%,你的情况下,月供4390.97元。利息总共是126916.4元。 2.从以上看出,公积金贷款肯定合适,而且期限越短越合适,但期限自己不能决定,要看你提供的资料(重要的是收入证明)。一般要求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以上数据都是本人估算,虽然相差无几,但仅供参考
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的利率分为1-3年(含)6.03%,3-5年(含)6.12%,5年以上是6.39%。各家银行的权限是下浮10%。公积金的贷款利率5年以下4.14%,5年以上是4.59%。仅供参考
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建立在1年以上并且贷款前连续交存12个月,那么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够,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低不少。或者可以购房后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有哪些情况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有办法确定,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取决于主体、意思表示、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一个不生效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具体情况你可以依这一标准来考量某一个具体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就行了。
违约金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计算,通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了违约金条款.你可以根据该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都是格式条款,对争议的方式基本上都是“产生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买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解决。当然也可以不协商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怕客户和房主之间私自联系把这个交易给完成了 就把中介给跳了 这样他们就什么钱都赚不到了 如果你中介费都交了 估计他们不会退了 索要违约金其实就是中介想赚双方的钱~ 如果房主要是把这个房子交给中介公司代理了 那这个房主是不能私自和客户谈买卖房子的 这样房主就违约了 如果房主答应不私自卖这个房子就很好解决了 按理来说 中介公司收了双方的钱就很过分了 一般的情况 中介只收客户的中介费 房主给他们中介房子让他们给卖是不用付中介费的~~ 其实中介收的这12000元 他们也是白赚的 至于房主收的3000元 应当退给你 他没有理由收你的钱 如果他觉得有问题可以让他去找中介 因为必定是中介代理的他的房子 至于12000的问题 必须找他们去要 能要多少要多少~~
银行房款没有还清都无所谓.卖家可以提前还贷或以买家的首期为卖家还贷就可以了.这一点没有什么风险. 中介扣住房主的借款合同和购房发票只能让卖家短时间不能出售此房.这些东东卖家可以去挂失. 三个月以后过户的话.首先合同要注明规范.明确的注明过户的时间.最好做一份律师见证.以免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明白的给我百度发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必须条件,登记备案后,登记部门就有存档的一份,可以查阅的。未登记备案的属于无效合同,不销毁也没有效力。
只要你去办理房产证就必须带上(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效。去房产局办理 ,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前提:已婚夫妇) 赠送答案:提醒你一下,还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好说,买卖合同签署时,双方当事人均应到场亲笔签字。如有一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做一个委托授权公证,费用200元/份。之后,在签署合同时,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公证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签字。签署合同时,应在买受人(或出卖人)一栏签署委托人名字,并在授权委托人(受托人)一栏处签署自己的名字。这样就是有效的。 否则,就算是受托人购买房屋了,到时候实际买受人想要追回房子的话是很难的。
具体问题甲乙合同是无效的.乙的转让行为无效.具体问题甲方因房屋问题可以同时起诉乙方和丙方.因殴打事情可以起诉丙方.具体案件胜诉问题不大. 你补充说明的情况也是解答同上. 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货物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是对还是错?. 错,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不一定,现在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都把成交价做低,这样可以省下很多. 没有土地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要等到土地正办好之后才能过后. 你要买的这个房子.你所要交的税费有|: 3%契税. 0.05%印花税. 其他的都是卖方交了. 5.5%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
最佳答案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因素复杂多样,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加剧,近些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正越来越多地遭遇危机事件的挑战,如客户投诉、媒体揭短、贷款受到限制等等。危机事件处理的好坏,结果截然相反。如果处理不好,它会导致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恶化,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甚至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如果处理得当,企业会继续向前发展。伴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危机管理意识的提高,危机公关管理应运而生,关键时刻关键问题的解决是危机公关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危机的预防、处理和善后工作这三个方面。危机公关是危机管理解决突发性事件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危机的预防 公关危机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危机,最重要的是预防它的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企业越早认识到存在的威胁,越早采取适当的行动,越有可能控制住问题的发展。从国内外企业应对危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中可以得出结论,对危机进行预防是企业抵御危机侵害的有力武器。 1、树立危机意识。要培养企业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企业领导人首先就要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能把危机管理工作做到危机实际到来之 前,并为企业应对危机做好组织、人员、措施、经费上的准备。 2、设立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它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企业决策层负责人、公关部负责人和其他一些公司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这些成员 应保证其畅通的联系渠道。当危机发生时,该机构自然转型为危机领导核心。 3、监测企业危机前的信号。企业公关危机是企业内外环境出现问题造成的,因此,在危机爆发之前,必然要显示出一些信号。当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如下征兆时,就有必要提请决策部门注意并进一步加强监测:对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形象不利的舆论越来越多;受到政府、新闻界或同行业人士的异乎寻常关注;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不断下降;组织遇到的麻烦越来越多;企业的运转效率不断降低。 4、制定危机管理方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效的公关危机管理可以防止危机的出现或改变危机发生的过程。实施公关危机管理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检查所有可能造成公司与社会发生摩擦的问题和趋势;确定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估计这些问题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在问题;确定公司对各种问题的应付态度;决定对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的行动方针;实施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不断监控行动结果;获取反馈信息,根据需要修正具体方案。 二、危机的处理 企业在公关危机的处理过程中,既要维护、恢复和完善企业的形象,也要适应公众的心理特征、个性背景,企业公关危机的处理除按照一 定程序进行外,还必须讲究有关的原则。 1、积极主动。无论危机事件的起因何在,企业都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进行处理,为妥善处理危机创造良好的氛围,而不应推卸责任,消 极等待,贻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 2、情感联络。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有着强烈的抵触和怨恨心理,企业在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也要根据公众 的心理反应,采用多种方式与公众进行感情联络,化解积怨,消除隔阂,增进相互了解,尽早平息危机事件。 3、如实宣传。危机发生后,企业要如实地与公众沟通,并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公开事实真相。切忌弄虚作假,用一些虚假材料、行业 术语等为媒体和公众了解实情设置障碍。 4、创新精神。企业制定公关危机处理方案,要集思广益,因势利导,发扬创新精神,才有可能使企业转危为安,将坏事变好事,令危机 成契机。 5、注重长效。企业处理危机事件,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益之计,给企业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隐患,而应当着眼于未来,从 大局和整体的高度来处理危机事件。 危机发生后企业往往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受害者的指责、媒介的围攻诘难、上级部门的追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危 机的处理,其处理一般可采取以下策略。
两种可能为给您参考 1.赚差价 因为正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都是透明操作的,前期谈价格或许会考虑到上下家直接接触利益冲突的原因不易谈成功,而分开操作,但价格达成一致后会约定双方到场签定买卖合同,双方见面后,您自然知道上家的真实价格,作为上家在市场价是26万的情况下,他也不会轻易让中介赚两万。 但如果您买这套房子由始至终没看到业主,那么,自然是有问题的,因为一套价值24万的房子,正负一两万成交都是正常的,不会因为银行评估的原因而将价格少体现两万,即使真的评估价评不到您与上家真实成交的26万,那么,受到影响的也是被批准的贷款少于申请的贷款,只要在交易当日以现金方式补足就可以,不必要做低房价。这个理由太牵强! 而且即使是差额部分开收据,也是由房主直接开给您的,而不是由中介开的,理由很明显,您买的是原房主的房子,而不是中介的,中介的作用是服务双方,促成交易,收入是来自于中介佣金,而不是房款差,中介是没有权利收取房款的。 2、避税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五年内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也有营业税及个税,如果房价在合同里体现低些的话,在房管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以通过的,以此达到上下家少付些税的目的。但是,这做低的部分也要在上下家的合同外进行补充约定,将其体现为装修款或搬迁补偿费,在交易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上家开据相关收据,但这种很普遍的做法没有隐瞒的必要,既然中介公司没有说是这种原因,那么估计不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体现为24万。以此推断,第一种可能性更大。 现在想要确认这件事并不复杂,客气的做法是您到中介,提出您的顾虑,要求由房主当面开据相关收据。对方如果君子坦荡荡,会把房主请来做这件事,如果他们紧张心虚,并不愿配合,那么,您可以要求把多付的钱归还,不同意就事后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现在全国都在整治不规范的经纪公司,这种说法不明确的交易方式是站不住脚的。 在您未选最佳答案前,我针对HU500108回复者的以评估价课税说法,提出异议,做为每天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我知道事实上交税是以合同价为基数,即使银行评估价低于或高于合同价,亦不影响交税,而影响交税的是政府的市场指导价。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则交易窗口会不予受理,但如果房价较高,您的各种税费会相应提高,窗口不会干涉,这些都与银行评估价无关系。
你如果是城市市民的话,是无权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既是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村民间才能转让。
是的,要补交一定比率的出让金,置于标准就要去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啦
首先,合同是你男朋友的名字首付也付给了,就不能说是无效合同,如果你男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假借他签名的叫无效合同。那个人也一定是带你朋友签的名字 但合同上没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在法律上讲,就是没有违约责任,你可以直接要求他退回你违约金。 你最好是拿这你的书面合同收款凭证,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让律师当面给你分析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你22号搬进去开始热水器露水你有没有通知房主,在维修热水器的时候有没有房主的参与或者房主进行维修。因为房屋故障致使你无法居住的如果房主知道的话你可以与房主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但必须在你与房主协商后才能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不然就是你单方面违约。再有一点你看一下你和房主签定的合同里面有没有提到相关条款..
1.交付后一般约定开发商180天内去交易所备案,备案后就可以办房产证了。以合同为准,不可以写两人名字了。 2.不属于,婚后还款部分可作为共有财产,婚前还是属他个人的。
1、合同的生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不同的。 2、合同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就会具有法律的效力。 3、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实行的是登记制度。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之规定,显而易见,超过3%的那部分就是法定由商品房开发商白送你了.3%之内的你还是要出钱买的.
是属于婚前财产,当今后权属发生争议时,以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就是说,只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婚前财产。现在更名需要交纳费用,先到开发商处咨询,问是否可以增加产权共有人,如不能,则等到产权证办理之后再更名,需要交纳1.5%的更名费用。
办理赠与和买卖过户手续费都是房产市场价的3%,办理赠与不用交纳营业税,节省5.5%。
1.这种购房方式是否可行? 不可行,房价涨了小心房子和朋友都没有了。 2.如果可行,我们自己拟定的协议能否给公正? 作公正也没用 3.如果我们能够提前还款的话(5年以上),我们在过户的话是否牵扯二手房转让,如果是,那么过户费用都包括那些(主要是区分5年以内二手房)。 少一个营业税5.5%,别的都一样。 4.我是否划算? 划算 我的建议最好是到中介转让找担保公司把按揭先还了再作商业按揭过户到你名下。这样也不影响你朋友再作商业按揭。
找我吧,中介圈内人.不贷款的话全套3000元.贷款的话7500元.比交中介公司便宜吧68521603
二手房还是已购公房? 现在五年内转手的,都要征营业税的,如果你的可以卖,肯定会有营业税. 理论上的转按揭是原买房人(即借款人,同时为抵押人)将房子转让给下一个买家(称买受人)时,将该房屋上的借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即买受人买下房子的同时,也承担下原来的按揭供楼义务. 实际中,如卖方的房子在按揭中,又要转让,应先提前清付银行按揭款(可能会有担保公司的介入),如买方需按揭,由买方申请银行货款.通常这也叫转按揭.
1.房产买卖有效.有契约,有实际的居住行为,说明该契约双方已经认可,并且开始执行. 2.96年办理的契证,只要当时办理程序对,就是有效的.对于补办房产证的问题,当地政府是有过错的,可到当地政府申请吊销此房产证. 3.打官司的胜率比较高,但建议你们通过双方的老人或者长辈和朋友商量解决,打官司是双方输钱输亲情又输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除了冰茱的方法。最好是以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的方式出售给员工,这样单位不用缴税和个人得到福利。
如果符合条件刚同时收取. 1. 5.5%指的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在产权证或契税发票下发时间不到五年的情况下收取的.也就是说只要产权证或者契税发票下发的日期超过不年刚不用交5.5%的营业税.还有一种情况也不用交5.5%的契税,哪就是房改房在第一次出售时也不交5.5%的营业税. 2. 20%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付的,计算方法是:用(现在的售价-当时的购买价-当时办产权的契税费用)*20%=个人所得税. 如果装修费用有发票的话,也可以减去,减完之后再乘以20%.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收取方法,哪就是在找不到原值发票的情况下按成交额的1%收取. 我建议如果你的房子涉及到20%的个人所税你最好先算一下哪种方式省钱.然后再交哪种.
我做房地产销售一年多了,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 一、未满18周岁,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未满18周岁,可以购买商品房。 三、只要你能拿出你和孩子的关系证明,绝对是可以换名字的;同时,如果你所购买的楼盘不是特别的热销,换名是完全可以的。 我在经济房项目做了半年,没有达到18周岁是绝对买不到的,但是在商品房这一块,是绝对可以的。我曾经给一个客户办理过手续,他的孙女才5岁。
经济适用房只能出售给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要是想做商品房卖的话,还要补交综合地价款,之后就可以做商品房卖了.
才10分.呵呵 营业税5.5%.契税1.5%.印花税0.1%.个税按着1%比较合算.大概就是这么多了.这是普通住宅的.非普通的较多. 你要是觉得有怕有什么风险.我们公司可以帮你做
房产证是开发商负责给你办的,具体应找开发商,你找物管处没用.还有,各个城市办房产证的手续也有些不同,不知你在那里,已经办了什么手续,所以你的问题不好回答. 其实,房子并不是交清了房款就马上可以办房产证了,可能开发商那边需要时间统一办理,建议你找开发商问清楚.
1、立下契约了,房屋买卖成立。欠钱只是经济纠纷,和房屋买卖是两回事。除非契约写明了需付清款才有效。 2、96年办理的房屋契证是有效的,但我不清楚其妹是如何办理的房产证。因为房产证的办理需交回原房契。 3、事情你还没有说清楚,估计如果打官司胜占多数吧 你最好拿上有关证据找律师咨询一下,在这里,你讲不明白,答者也看不清楚,回答也会与事实不符
房产是实名财产,原则上,在谁的名下,谁就有处分权。 建议:一定要签一份房屋出售购买协议,特别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限,比如要求在07年的XX月之前办好过户手续,另外约定违约条款。并办理公证。
父亲给你的房子,做好办个公证,但是需要办理过户,这样产权才在你的名下。但这样交的费用和你购置新房产的过户费用不同。
开发商过给你的已经交了你当然不用交了 你在过户给别人,当然要再教了
普通住宅是房价的2%契税+2%维修基金、小高层是房价的2%契税+3%维修基金、高档住宅、商住、超过144平米(含144平米)的房子交4%契税+3%维修基金。
需交纳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 契税金额是房价的2%; 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5%; 交易手续费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 权属登记费100元到200元之间
没有,而且相差甚远,在秦皇岛卖两千一平的,在北京能卖八千一平。想在秦皇岛买房吗?我的一朋友,在秦皇岛市里和开发区各有一套房待售,如果你有意买的话我可以帮你打听一下价钱。
向阳律师回复:如果您是贷款买房则需要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您向国土房管局交纳综合地价款。如果您是一次性付款,自己办理产权证,自己直接交到国土房管局就可以了。
回龙观,上地的房以后会生值生的很高的
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的各种刚性成本居高不下,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天津房价还将保持坚挺,特别是新上市项目,总体价格水平仍然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层次。受供需结构的影响,未来房价的上升势头会有所趋缓,特别是一些定位于中、高档项目的在售楼盘,其房价上涨缺乏利好题材支撑,房价将保持平稳甚至略有回落。中、低档楼盘以及经济适用房项目继续保持供不应求态势。 由于目前商品房售价高于天津居民的预期水平,一些主打价格优势的短、平、快项目将在未来市场中引起较大冲击,同时,一批户型设计合理,总价控制适宜的中、小型住宅将成为市场中的热销户型。价格在今后一段时间仍然是左右市场的最敏感因素。 可以再结合全国地产市场走势做一个对照: 2003年6月以来,政府土地政策和消费信贷政策收紧,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与消费景气度开始逐步降温。而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表现,实际上是在延续着2000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消费热潮的惯性。这种降温趋势,我们也可以从近年房地产企业广告投放量变化中得到佐证。 而2004年房地产价格继续攀升不过是通货膨胀加剧、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土地供给减少、新楼上市量下降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预计2005年在利率上升和消费周期行将结束的情况下很可能将改变价格上升趋势,会产生一个价格回调的过程。 因此,如果说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表示出来的态势是谨慎乐观、有惊无险的话,那么我们对2005年的看法则是十分谨慎,而对2006年则是不乐观。我们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景气度已经开始离开此轮周期高点,正在步入周期的调整阶段。房地产市场井喷式需求将向常量需求转化,市场也会更加理性和成熟。
房价上涨是一个趋势,烟台也一样,但长的不算很快 莱山绿色家园,物业及环境都不错,环境挺优美
最好还是形势好点吧,我老公是做房产的,如果房产业不行了,我就没饭吃了。开玩笑了~~~ 我觉得,上海房价还是会涨,但涨幅不会太大了。即使是到了08、10年后,也不会说跌到1999年前的价格的。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目前还没有,石家庄自从解决了外来人口户口安置办法后,新增的城市人口比例很大,但是城市建筑住宅目前供应能力较低,但人均消费水平不高,制约了开发商担心销量的问题。 石家庄目前住宅升值潜力最大的在东南版块,桥西驻军较多,而且发展缓慢,长安区和裕华区,还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两年发展迅速,配套的设置加上开发商宣扬的“远离城市”使人们感觉重心在向东南方向移动。所以那边的住宅价格一直在上扬,根本目前没有贬值的观念。 郊区目前西郊发展缓慢,北郊重工企业较多,而且开发商力度不大,制约了发展。 东郊就是高新技术产业区,南郊是裕华区,发展势头迅猛。有的房价甚至超过了广安大街上的精品住宅房。
我印象中是3880每平米起,但不记得是哪个盘子了。 好象贵一点的楼盘也就这几个: 天山水榭花都、国际城二期、香榭里、中山东路上的荣国花园二期电梯小高层。
北边东边都比较贵; 具体如下: 1、北京北四环亚运村附近每平方米6600-9000; 2、东四环北部6000--8800,望京6000左右;靠近CBD7000---9000; 3、南四环,东部4800---7000;中部4000--6000;西部4000---6000; 4、西四环,靠近南部的是4500--7000;中部5000---7000;北部5000---8000。 还要看品质的问题。质量好,环境好就贵一些。
没听说过,可是泰安还有一些老住户,一家一栋小楼,自己盖的;不过时间都得大于15年了吧。
向阳律师回复: 1、能不能以此拒收要看你们对交房的条件是怎么约定的,更为具体的就是收房条件中是否包括供暖、供水问题。 2、收房并不意味着认可小区集中供暖,可以对此单独追究违约责任。 3、如果有损失的话,就以损失为基础计算,如果没有损失要看交房条件的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已经多交的部分肯定应当赔偿,不过以后可能多支出的部分是否赔偿要看法院对供暖、供水系统是怎样判决的,如果责令更换就不用赔偿了。 4、协商不成只能诉讼或仲裁。
05年房价续涨成世界经济另一大风险源 顶 ★★★ 世界经济在经历2001年的短暂回落后开始缓慢复苏,虽几经周折,还是在2003年下半年后加快了复苏步伐,2004年全球GDP的增长率预计达5%,为近30年来最好;其中,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速分别为3.6%和6.6%,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推动力。 2005年,全球性复苏仍将延续。日本和欧洲的加速复苏和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强劲表现使得2004年全球经济的增速比去年4月份的预期提高了0.3个百分点,且大大高于前年底预期。虽然受到油价持续走高的拖累、中国宏观调控和2004年基数较高的影响,目前许多权威机构对2005年世界经济的增速预期有一定的下调,但总体复苏态势仍将延续。 在全球经济的复苏进程中,持续上涨的房价带来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过去十年中,全球经历了信息技术投资高潮和网络经济泡沫以及随后的经济滑坡,而唯一不变的是全球房价持续上涨。1997-2003年,欧美国家的房价按不变价计累计平均上涨近40%,其中美国涨25%,英国、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分别涨80%、70%和65%,爱尔兰房价则翻了一倍。这种涨势在2004年得以延续,即便是亚洲等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的房价也开始跟着欧美国家紧追不舍。可以说,强劲、活跃的房地产市场通过其影响巨大的产业链,把世界经济从衰退的边缘拉了回来。 然而,持续的房价上涨已开始脱离诸如利率、经济增长和全球化等基本因素能够解释的范畴。房价/收入比和房价/租金比是分别衡量房地产作为消费品和投资品双重身份有无泡沫的重要指标。1998-2004年中期,美国房价/收入比和房价/租金比分别提高了20%和35%左右,并达到了30年来的最高水平。这一情况在欧洲更加严重。 与此相对应,在美国和英国房产抵押贷款总额/GDP比例已经达到68%,分别是1980年水平的2倍和3倍,其他工业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这轮房地产景气周期具有惊人的全球同步性,我们相信这种同步性也将表现在行业下降周期过程中。一旦利率水平的提高和各国政府的干预导致房地产行业的衰退,全球经济将面临极大的压力。可以说,房价是油价之外未来世界经济的另一风险源。(证券时报 ) 上一篇文章: 国土资源部停批别墅用地 高价别墅仍不愁卖
高层楼千万不要买9-12层,最易招尘了。6层太矮了,相对于25层高的楼房来说,住16至23层之间最好不过了,反正电梯费大家平摊,如果住的太低的话,那岂不是太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