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书在公证处是有格式条款的,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走; 如果是合同公证的话购买方是不能凭公证书办理过户的,而且费用很高
不要这么做:危险(如8888所说) 二手房交易费用: 1.契税:144平米以下:成交价*1.5% 144平米以上:成交价*3% 2.交易税:每平米6元 3.印花税:成交价*0.05% 4.营业锐:合同价*5%(2006-6-1日开始的,房子已买5年可避免) 5.个人所得锐:(交易价-原房产证价)*20%(如果业主名子只有一套房子,且过了5年,可不用交,写房产证原价) 另房产证贴花5元,查档费50元,登记费50元.
你母亲生前有没有写遗嘱声明这份财给你父亲一个人啊,如果写了按过户手续办。 如果没有写,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手续办,她的配偶(也就是你爸爸)、父母(外公外婆婆爷爷奶奶)、子女(也就是你、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话,都算)按照法定继承手续都要分享一定比例的财产,所以不会是给你父亲一个人的,除非其他人放弃这份权利。
光有这些哪行啊? 你要房主同意才行啊,去公证他要到场,去房产局他要签字才行啊 如果他欠款时约定了,房子作为抵押物,现在他不还钱了,房子过户他也要到场的
申报价按60w来算 印花税:300 交易手续费:面积*3~6元/平方 营业税:19980 个人所得税:48000 满5年的情况 申报价按60w来算 印花税:300 交易手续费:面积*3~6元/平方
如果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的话,签订购房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达成的方式付款,款项结清后再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还要在办理过户的窗口领取一张协议,双方再签,登记,交税,等着一个月后领产权。 至于评估的价格,只是个参考。关键是看你们自己达成的可以成交价格。人家28w不卖给你你又有啥办法呢? 交给卖方钱,为何不要收据呢?一定要要。 要是交给中介公司的话,你所需要做的就是不停的催促和督促中介公司给你办事。
要先到公证处做好公证,然后到国土房产局产权处办理转名手续,税款多少按你房子价格,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征收,其中内容很多,认真研究会有个较低,较合适的税率。
因为是未住满5年的房子,要交营业税5.5%和个人所得税20%,可以与买方协商,共同分担,或提高房价。
办按揭买房除了首付,维修基金是1%,契税是1.5%,公证费通常是按宗收费一般是300到500元,房屋保险费(按房价+按揭年数计算),由于各地收费不同,以上税费用会有上浮或下浮。
税务机关判定所出售的住房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是靠纳税人自愿填报的。一个家庭是指夫妻两人及未成年的小孩。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知道你和你老公是不是一家人的,但税务机关会要求你填写免税单时的资料是真实的,因为日后资料上网复查时(在公安户籍资料上会有你和你老公的资料),如果抽查到你和你的丈夫是同一个家庭,税局就有权告你偷漏税了。
税是不可以少交,因为房管局在你们办理过户时会对房屋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如果评估价低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你们的成交价为纳税基准,如果评估价高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评估价为纳税基准。当然你们可以将成交价写低一点,希望房管局的评估价不要评得太高。
南京市房产个税细则日前出炉,细则明确,从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新政执行,而对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徵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就低」。 8月1日起受理照新政 细则中就市民最为关心的起徵期限、房改房收税、唯一住房界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明确,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国税发( 2006)108号文件执行,这意味着8月1日前交件的二手房,将肯定不受房产个税新政的影响。 原值不明徵转让价1% 此外,南京地税局方面表示,对於原值不明的住房,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在1%到3%之间,省地税将浮动权利下放到各个地市,南京执行的是下限。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额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业内人士认为,由於地税部门无法认定哪些情况属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者,故老百姓会在「按照差额20%」还是「按售价1%」中比较,二者择其低纳税。
实行二手房交易时,是要经过有资质的建设部门的价格评估的,以评估价格为准纳税,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
个人的房屋租赁应该由出租方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房租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利润的20%,可是实际上根本没有办法操作,因为包括折旧、维修等费用实际上无法确定,因此,很多城市都实行综合税率,就是把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按照每平方米若干元(根据地段)来收取。
根据相关文件需交纳费用有: 契税--房价的1.5% 公共维修基金--房价的2%-3%(具体可向当地房管局查询,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 印花税--房价的万分之五 工本费--80元 我只能给你大体的费用,建议向当地房管局咨询.
办理赠送手续就行了,你和你妈先到公正处办理赠送房屋公证手续,再拿公正手续和你们双方的个人资料和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处办理更名手续就行了。
1、正常情况下契税是以交易价为标准的; 2、但前提是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如果房管局认为你的成交价偏低,就会涉嫌偷税,这样房管局有权按同地段同品质的房屋售价作为参考给你重新评估的。 3、房管局的做法是合法的。
写信到: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直接和律师联系.
1、印花税是成交价的万分之五(0.005%); 2、图表费应该是没有,没有听说过这个名目; 3、凭本人(原产权人)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复印件; 4、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房地产产品在每次交易过户时都需要缴纳契税。
多多约定自己的权利,多多限制开发商的权力。
这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因为你的原因(收入或资质或其它种种原因)没有在60天内办下贷款,也就是你的贷款没做下来,银行不给你贷款,那么你就要在90天内把你原来想做贷款的那部分钱付清。否则就是违约,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到达清退你的条件。把你清退了你还是要交违约金。 这没有不合法,这算是你们再合同约定外的补充协议,你情我愿,只要你答了你就要服从,你就有义务去做。 没办法的事,你要想买就要签,不过你可以先在要贷款的银行咨询一下看看以你自己的条件你有没有做不下贷款的风险,一般只要你贷的不是太多不超百万都要以做下来。 开发商这么做是要回款,如果不约定的话它们60天以后还是收不到你那份钱,急死。
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了几个部门.一是国土局,二是规划局,三是建设局.而且各个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国土部门是用土地法,规划部门是用规划法,建设部门是用建设工程方面的法规,如果三个部门各自处理你们这种情况,他们所给的答复可能都不一样,但是看上去却都不错,原因在哪呢,有可能三个法规有不衔接的地方(通常说的法律空白点),同时,本人不是本案当事人,对你的实际情况也不清楚,故很难回答你的具体问题.不过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本人认为是要有理有节,一是要依法办事,二是要讲究方法.方法一、可以先向相关部门反映你们的情况,以及收回土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二、造成收收回土地的原因及其责任。三、涉及责任单位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是收回土地的赔偿是不是到位,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补偿额。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同时,你们要求建房的报告是不是按时给予了答复等等,如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可以依法向政府信访。如果有职能部门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做过急或有违法事件发生,相信党、相信政府。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民间属于事实买卖关系.不能过户,不能处分.
你的提法很有新意,目前开发商还没有这么做,如果开发商以后为了吸引销售,改变营销模式,也有可能会这么做.这是开发商营销观念的问题.
无产权的房子尽量不去买,日后会很麻烦的。
没关系的.房屋买卖是要房产证的.那合同没用的.如果你的情况是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是合同又掉了的话,那你就要去开发商那里补一份合同啦
最好是能再补充条款中详细约定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比如你担心这个房产是不是能买卖,那么可以约定:“如果该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买房),则中介方应该退还所交定金”。必要的话还可以约定如果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则中介方除退还所交定金外,还需要加倍赔偿等等。 产权证的真伪即使看到原件一般人也是看不出来的。 向你提供一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供你参考: 1、入住时间的约定:...... 2、房屋交付与乙方(购买方)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燃气、供暖等项费用由原来的业主负责结算清楚,(在此需要注意,如果你没有和业主直接减免并且共同签订合同,那么就要中介就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约定过户时间(注意:如果中介要求再过户先行给付房款或者首付款,那么就应该约定好在交付首付款之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就应该去过户,否则,逾期一日由中介赔付若干元) 提示:如果中介不让你见业主或者不能和业主一起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很可能是在赚取你的差价,如果你确实喜欢这个房子又认可被赚取差价的话,那么就签合同吧。
较大出入: 如果属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的,补偿差额面积的价款; 如果超出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外的,那么可以申请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