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随意增长地下车位费吗?由原来的500涨到了700元?
物业公司可以随意增长地下车位费吗?由原来的500涨到了700元?请问:我于2003年购置了某个写字楼里的一套房子,并买了两个地下车位,合同里写明地下车位管理费:500元/月,可在2005年也就是今年,物业公司突然将地下车位管理费增长到700元/月,请问该物业公司有权这样随意更改车位费吗?如果无权更换,我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
咫尺天涯之间:你好! 基本上没有戏。除非开发商同意退回15万,改按揭贷款。
如果是新房的话购房合同是可以的,至于能不能贷到15万,得看你房屋的面积,一般银行是可以贷到评估值的七成.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话,不同于购房的按揭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贷款行为,贷款利率要高,而且还款年限也短。
有一定的道理 可能是开发商觉得更换发票比较麻烦 但是一般来说实测面积都会比买房是的预测面积大 到时候把增加面积部分房款的发票补上就可以了 建议向开发公司索要发票 不然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
liudongmei5420:你好! 不可以!因为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这是公证不能代替的! 你想要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爸爸赠与给你个人,办理赠与你个人的公证,然后办理房产证过户,过户给你。房产证和公证书同时保存。
如果房子还满意,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业主缴纳定金后尽快签订合同,然后去登记备案,在认购书注明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双倍返还定金。 只要能够登记备案就证明抵押已经解除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一般允许开发商逐套房子解除抵押。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
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请建设部门的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房管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存量房的安全鉴定,新建房屋是建设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商按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或者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按房屋销售价格双倍返还购房款。
你好!根据国家规定,房屋的防水保修期应该为5年!你可以让开发商来帮你修复!维修费用应有开发商承担!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受保护的。 其中的风险很难全部估计到,包括后期政策调整的风险。 举个例子: 如果过户前房主离异,那么这套房产依旧处于原产权人名下,就会被列入夫妻财产而进行分割。 此外,你所说的公证书意义不大,因为没有房产证的话不能进行买卖公正,最多只能是从公证处这个第三方的角度来证明你们曾经签署过这样一个协议,如果业主是假冒的、或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抑或是生意失败该房产被查封(毕竟房产还是在他的名下,债权人如果是银行的花那么银行会优先受偿),合同、违约金也就没那么大意义了。 买房置业是大事,建议谨慎从事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单证明才可作为证据.按揭未放如银行没有催缴的书面通知也无法证明银行对你进行催缴.所以关于银行问题一切讲证据,你按揭资料交过了要有证据,银行说你没及时补资料也要有证据而且书面的才有效,你们都是说来说去打官司也不会支持的.同时你放没放款做为交房依据的话虽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成熟的开发商都会把房款已清作为交房条件放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的,你回去看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可能你没注意也说不定呢 那关于质量问题 如果质量真象你说的 那样你只要拿到是违房的检验报告是可以退你房并赔偿不超过总房价5%的违约金. 所以你说的一切如果你要讨说法,建议你拿好相关证据当开发商看到后不打官司也会给你解决的,但如果他看你没有什么证据,或者和你情况的人很多肯定要法庭上见的
在开发商处更名不属于过户,也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收费,现在所谓的更名收费都是开发商自己搞出来的,也是开发商自己收的。只要房产证没办下来,你的房子都属于合同房,不存在所谓过户不过户,只存在合同更名。而且,你们婚前共同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这房屋本来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你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城市公积金连续交足满6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有的城市规定要满1年,具体的你要咨询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现在用银行商业贷款购房了,以后要在转成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的!银行贷款是银行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请银行带为发放,但审核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你好!买没有产证的房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有产证)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既然你已经不想价格上的事,不让见房主也就算了,关键你要检看该房的两证是否齐全(房产证和土地证),否则交了定金而房子又不能过户你就惨了。
卡其鱼布丁:你好! 夫妻之间变更产权证的名字,或者增加减少名字只要几十元钱。
确定购房时间 先要了解购房时刻确定,自己在转让住宅时,购房时刻以房子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实或税务有些监制的出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刻为准,依据“三者孰先”准则,也即是哪个时刻在前,依照哪个时刻来确定,这么对购房人更有利。大家能够依照“三者孰先”准则确定购房时刻。
1、签订合同前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严防假房主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比较多见的,受害者终往往是购房者,因此必须严格核实房主身份。 2、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 这个条款的重要性体现在卖房人希望得到价款,而买房者希望尽快入户。但是如果期间出现房屋市价有大的变动,就可能导致其中一方违约,带来麻烦。 3、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会存在如水电,煤气,还有物业,暖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其中有些费用是需要预付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 4、必须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违约条款是整个合同中比较重要的条款,它承担着法律救济的重要使命,合同在履行期间免不了会有违约现象,而通过违约条款的明确规定,可以确保受害一方能够及时得到救济。 5、结合该房屋具体特点约定一些补充条款 二手房购房因为其性质关系,需要针对房屋本身的特点进行合同撰写,尽量将自己需要保护的权益都写入合同,这样才能比较可靠的保障购房的利益,减少买卖过程中的变数和麻烦。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次性付款流程: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 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 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详情参阅《缴款指南》。 收据换领:经我司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换领收据。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清楼款证明 5、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1]? 取邮寄送达或当事人签收。 交付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及《入住指引》。 6、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地点:销售接待 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与《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一并发出的《办理房地产证须知》。 7、领取《房地产证》 办理地点:销售接待 办理时间及所需资料:身份证、《办理房地产证回执》原件。
一、在北京接连满五年交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许在北京接连满五年的交纳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用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子,如果现已成婚,夫妻两边在在北京没有房子; 四、身份证、成婚证和户口本。 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当地借贷买过一套房,契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借贷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含百分之六十,借贷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六、团体户口没有以上约束,但是团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有必要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用。这样方可在京买房。 北京购房人需提交的资料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2、婚姻证明(成婚证/独身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所状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5年内涵本市累计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交纳保险交纳证明。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则的要求履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资料外,还应供给有关部分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裔)在境内上班超越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裔在境内上班、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所的书面许诺。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处理办法也会有所不同,需求根据实践状况而定。比方,如果你在武汉处理网上预签,你就需求在阅览完相关限购方针后,登录市房地产销售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注册存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销售合同》,也可以在房产处理部分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材料核对 你需求拿着检查所规则的相关材料去窗口承受购房条件核对,并收取《受理二手住所购房条件核对回执单》。 3、查询成果 想要查询检查成果,你可以登录销售信息网的“二手住所购买条件核对成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名字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条件核对成果。 4.收取合同 48小时后核对完毕,你需求到房管局凭回执单收取《成果告诉单》,打印并签署已存案的纸质合同,一同打印《许诺书》,也就阐明你具有了购房条件。
2017长沙限购房政策 一、清晰规定限购区域 长沙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清晰规定,限购区域俄日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 《告诉》请求,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接连缴纳12个月以上自己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限购1套新建产品住宅;归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事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实限购1套新建产品住宅;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产品住宅。 三、借款未还清二套房商贷首付45% 《告诉》清晰,对在限购区域内采购产品住宅请求商业性自己住宅借款的购房家庭:采购首套产品住宅首付份额不低于30%;具有一套住宅且相应借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采购第二套产品住宅,首付份额不低于35%;具有一套住宅且相应借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采购第二套产品住宅,首付份额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商业借款。 四、进步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 告诉还规定,对在限购区域内采购产品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购房家庭:采购首套住宅首付份额不低于20%;具有一套住宅且相应借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采购家庭第二套住宅首付份额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宅公积金借款。 长沙限购政策对房价的影响? 关于今天长沙发布的楼市新政,湖南深圳商会副会长陈乐吾并不感到意外。在他看来,长沙是跟随全国多个城市以后的连锁反应。2016年中心经济工作会议上清晰了2017年我国楼市发展方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而近期广州、石家庄、北京、郑州等多个城市现已再次升级限购政策,长沙这次调控紧随其后,也是归于预期范围内。“自己感觉,政府出台新政是为了让长沙楼市回归根源。”陈乐吾以为,由于本地人采购力有限,新政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清晰做了约束,这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按捺购房需要,然后到达安稳房价和供求平衡的意图。简略来说即是短期内可按捺购房需要,到达稳房价意图。
南京市政府规定,在限购的范围之内,不是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购买首套住房的时候,应该提供由南京市的地税部门开具的自购房证明。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也变得更加严苛了。“离婚炒房”的政策也行不通了。南京市出台的新版“限购”政策中,“暂停了向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居民家庭出售新建的商品住房,不少炒房客也纷纷向民政部门提出了建议,想骗取住房。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中也有这样一个项目,不可以利用离婚来骗取新的住房。成年的单身人士可以购买两套商品住房,这也为炒房客提供了一些“便利”。
南京市政府推出新的政策以后,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也变得更加严苛了。对于一些外地人来购房的,南京市政府提出了限购1套住房的要求。包括一些二手房还有新房。“升级版”调控明确提出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要发生一定的变化,外地人不仅仅只能限购1套住房,还必须要一定的社保证明还有个税证明。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跟“限购令”挂钩,在一定的程度上抬高了外地人来南京购买房屋的门槛,实质上也可以遏制外地炒房客的“入侵”。 文件还指出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这对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是居民家庭的话,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话,应该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最低的首付款比例也不可以低于30%。对于一些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也被拔高了很多。居民家庭如果拥有了1套住房并且还有相应的购房贷款没有结的话清,可以再次申请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来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还会由原来的50%调整为不低于80%。拥有两套以上的居民家庭,应该要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这么多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还有哪些变化呢?外地人首次购房的时候,首付的比例仍为30%。如果名下有1套住房的贷款已经结清的话,首付的比例应该从35%提至50%。这在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南京市的楼市专家指出,这就是信贷政策最为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只要外地人有了购房记录,或者是贷款的记录,那么再次购房的时候,就被视为购买了二套住房。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是市场的大趋势,国家对房市的调控决心也是非常坚定的。
异地贷款买房的资格与条件: 1、异地贷款的人有必要是要可以确保拿得出在本地城市里不间断的交纳税款要在一年或是一年以上时刻段的证实,或者是贷款人要可以拿得出在本地城市交纳社会保险的证实。可是在不同等级的城市它的申请又是不相同的,这就要视情况而定,有的时刻要稍长一些,而有的区域它是不需要这些证实。 2、要想处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人首先有必要是要有合法的身份,有了合法的身份以后,还得要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除此之外,咱们都知道,要贷款的话,贷款人在银行里边的信誉状况就有必要是要为杰出,不然就不能给予贷款人贷款。当然是有必要要有可以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才能。 3、要想处理异地贷款,贷款人得要有合法的、有用的采购或是缔造或是大修住宅的合同、协议等,除了这些以外,当然假如贷款银行还有别的申请的话,也要准守。 4、咱们都知道,贷款有必要是要有东西作为典当的,贷款的银行才能把钱借贷给你。所以这个贷款也是相同,贷款人有必要要拿出贷款银行可以认可的资产作为典当,或者是有满足代为归还的有才能的法人作为贷款人的确保人,这样在贷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贷款人的确保人就有必要归还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贷款人有必要是要可以支付得起住宅的首付款。 6、除此之外,贷款银行也许还会有的别的申请等。
1、异地贷款的人有必要是要可以确保拿得出在本地城市里不间断的交纳税款要在一年或是一年以上时刻段的证实,或者是贷款人要可以拿得出在本地城市交纳社会保险的证实。可是在不同等级的城市它的申请又是不相同的,这就要视情况而定,有的时刻要稍长一些,而有的区域它是不需要这些证实。 2、要想处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人首先有必要是要有合法的身份,有了合法的身份以后,还得要有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除此之外,咱们都知道,要贷款的话,贷款人在银行里边的信誉状况就有必要是要为杰出,不然就不能给予贷款人贷款。当然是有必要要有可以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才能。 3、要想处理异地贷款,贷款人得要有合法的、有用的采购或是缔造或是大修住宅的合同、协议等,除了这些以外,当然假如贷款银行还有别的申请的话,也要准守。 4、咱们都知道,贷款有必要是要有东西作为典当的,贷款的银行才能把钱借贷给你。所以这个贷款也是相同,贷款人有必要要拿出贷款银行可以认可的资产作为典当,或者是有满足代为归还的有才能的法人作为贷款人的确保人,这样在贷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贷款人的确保人就有必要归还其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贷款人有必要是要可以支付得起住宅的首付款。 6、除此之外,贷款银行也许还会有的别的申请等。
限购方针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法,在直接干涉销售的时分,难免会和销售现状发生抵触,这也是限购的束缚性。 一方面,限购也许会受本地政府施行志愿影响而减少。如今,许多本地政府财务对土地出让收益具有依赖性。据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现,到2010年末,全国本地政府性债款余额10.7万亿元,其间多个地市的债款率高于100%。土地出让收益现已变成了许多本地政府偿还债款的首要来历资金以及推动本地经济展开的首要本钱。一旦严峻施行限购方针,土地出让收益将会大幅降低,这是本地政府所不肯看到的。本地政府施行限购方针的动力缺少,一定会使限购方针的作用减少。 另一方面,限购并没有处理其时调控房地产销售的要害环节。其时,调控房地产的首要使命应当有两个:榜首,对花费者进行分层,对不相同收入水平的购房者进行不相同性调理;第二,对房地产的出资特点进行按捺,使其回到理性计划以内。从这两方面来看,限购方针没有能够结束这两项使命,首要,限购束缚了整体居民(二套以上住所)的购房做法,不只没有结束对花费者的分层,反而愈加忽略了不相同收入集体之间的收入差异性。其次,限购方针能够对住所的出资需求进行一定程度和一定期间的束缚,作用也十分显著和直接,但却直接“消除”了住所的出资特点,违反了销售经济。 虽然,限购方关于房地产销售能够起到一定的调理作用,但限购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干涉,限购方针也仅仅暂时束缚机构需求,不能长时刻持续下去,是违反销售规律的。假如能够树立调控房地产销售的合理、科学地调控方针系统,那么像限购这么的行政手法就能够提前退出。
政府的调控方针只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价的添加快度,并且具体的作用在房价上表现也未必显著。所以盲目信任经济学家、议论家的啥房价暴降论、拐点论、抛房论是十分幼稚的,啥调控能让房价暴降、让房价暴降到买不起房的人都买得起、让出资投机者纷繁抛房、会让房企降到成本价卖房?假如这么想的话,你永久买不到房,因为房价的上涨会让你多斗争几十年,乃至白干几十年。 如今中国经济还没探底、债款还没还、土地还没供给结束方针、银行贷款还没、实体经济还没复苏、根底设备出资还没钱、确保房方针还没结束,怎样也许就真实镇压房地产。房价暴降会发作十分可怕的作业,这个是有前车之鉴的,结果即是经济崩盘、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不行控的结果,所以政府不会愚笨。
01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资金 买房子要根据自己或者家庭的支付能力综合考虑。查看银行账户,清点资产,计算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和其他收入:租房收入、利息收入等,看看目前可支配的资金究竟有多少? 将所有可支配资金都用于买房是不理智的做法,应该保留部分资金满足日常的生活需要,以及预留资金用于应对突发意外。 02 购房方式 目前购房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次性付款和贷款买房。如果你手头有足够的资金,那么你就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买房,这种方式不用支付手续费以及银行的贷款利息,往往还能得到优惠,而且手续简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后续风险。如果你的资金不是那么充足,就应该选择贷款买房,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选择。 选择贷款买房要注意两个问题:可支配资金是否足够支付首付?是否具备还贷能力?首付能力和还贷能力的综合就是购房能力。 03 养房能力 计算养房能力,就要计算养房成本,除了每月要还的贷款,这其中还包含了物业费、供暖费、热水费等等。将这些费用加总,与自己的月收入进行对比,就可以衡量出自己是否具有养房能力了。
购房者买房都是分阶段的,购房合同丢掉想要补办也要分阶段,详细状况详细弥补。 一、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挂号前,假如购房者合同丢掉,只需将剩下的合同报废,和开发商从头签定一份合同,购房者需求付出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挂号,没开端处理银行按揭前,假如购房者丢掉合同,所采纳的办法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报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挂号的机关申请刊出所签定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从头签定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挂号。这时期购房者需求付出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挂号,现已处理银行按揭后,假如购房者丢掉合同,除需求处理第二种状况所处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处理贷款的银行签定一份改变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由于原先的购房合同现已刊出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告贷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现已发作改变了,虽然购房合同里边的内容没有改变,但根据《合同法》规则,该告贷合同现已发作改变,所以需求和银行签改变协议。这时期购房者需求付出的费用和第二种状况根本一样。
1.了解房屋的情况。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提供的证件包括房屋的所有权的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的证件。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的原件或按揭的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的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的价格、房屋交的付时间、房屋的交付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的合同。 4.申请的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的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的申请。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的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的手续。 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的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的所有权证,卖方交付的房屋并结清物业费。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买二手房签定购房协议,首先要检查房子的基本信息是不是是真实有效的。除了房子产权和手续齐全以外,以下这些信息也需求验证。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这三者的信息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人员对应不上或代为处理时,需求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所购房子的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准确填写。 3.房子的面积必定要按照房产证上面的面积填写明白,假如房子存在赠送的面积,也要在合同的条款中写明白。 4.房子权属要明晰注明,房子假如存在共有权人,要将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名字的写进合同中。 二、约好总房款和税费的付款时间和方法 1.付款时需将总房款、首付款和尾款的数额约好明白,付款方法和付款时刻也要约好好。 2.进行买卖税费。一般来说由卖家承当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买家承当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的房源则还需求进行买卖两边一起承当印花税。此外,依据房子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也许还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进行买卖管理费等税费。 三、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是一个很主要的觉得,进行买卖商法在签定合同时如有不明晰的条款时,或许条款需求进一步约好是,都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白。充分利用好补充协议能够减少许多进行买卖纠纷,让合同的内容更全面。
北京市住建委2017年度竣工建设计划用地的一个相关文件里面有个计划说,在2017年要竣工公租房3万套,经适房0.9万套,限价商品房1.7万套,自住商品房1.7万桃,定向安置房2.2万套。
要从两方面来考虑: 第一:收入。这个收入当然可以把家庭全部收入考虑进去,如果不需要贷款,那就可以跳过了。需要贷款的话,就要考虑月收入多少,还贷多少,会不会造成自身的压力。现在靖江的一套房子,正常在60-100万,如果首付30%,那么贷款40万左右,如果按20年还贷,月还款额在3千左右。这是大部份家庭能承受的。 第二:支出。如果每月收入6000,还贷3000是合理的,我们的建议是月还款不要超过收入的50%,因为,你要考虑生活中其它的支出。 评估购房能力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买房子是为了让自身的生活更舒适,不能因为买房了,因为还款的问题造成生活反而变得更差
1、 未完成签和备案 这时如果想完成购房合同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仅相当于换一个人和开发商签合同而已。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 已经完成签并完成备案 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请注意,这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是关键,能否成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