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法律规定重庆
1、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内作业的人员,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2、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3、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以每个月高温认定天数来确定,而高温天气则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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