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的必要条件
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这既是立法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立法法的明确规定。从地方实际出发,使地方立法反映本地的特殊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必须深刻把握实践中的立法需求,对重点领域有关事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避免和减少操作性不强的“景观式立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管制性立法、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部门性立法和地方特色不足的重复性立法,保证通过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要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际效果就越好。突出地方特色,就是要立足本地实际、解决地方问题,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执行性,不搞政绩工程,对那些客观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仓促立法,只立与改革相适应之法,立保障改善民生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细化和补充是实现地方特色立法的基本策略,一些上位法对地方治理的个性问题不能完全解决,规范较为原则,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对上位法规范加以具体化,将上位法的精神、原则、规范,以更加确定的方式加以明确,实现立法与实践的无缝对接。
三要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不越权、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是宪法和法律为地方立法所设定的“生命线”。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保证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一致,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认真贯彻“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坚决杜绝超权限立法、下级立法与上级立法相抵触、地方文件与法律发生冲突等错误现象,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上位法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四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特别是要注意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相结合,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
答:根据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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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活的累了对于我,长大就意味着压力,21岁的我,也是我最烦恼的21岁,什么事情都要...
答:这么年轻就感觉活得累了 ,你也太低估自己的潜在的能力了。应该振作起来,增强自信心,努力奋斗,使自己能够生活幸福! 人活着就是为了生活更快乐,更幸福,而幸福的生活...详情>>
问:月子里落下的病(手腕酸痛)为什么纠缠我一生,叫什么病,怎么治,跪求!!●患者性别...
答:迷信说这叫月子里受了风寒。我觉得可以热敷,再有夏天的时候坚持不用空调,捂汗虽然很苦,但保证见效。让闷在心中的汗出来就好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