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应证:
1) 肢体组织损伤广泛而严重,不能修复血管或修复后也不能保存 肢体,应结扎血管和截肢。
2) 病情危重,有多处重要脏器伤,不能耐受血管修复手术。
3) 缺乏必要的修复血管技术或输血血源,应做好清创,结扎动脉 断端,迅速转送到有条件的医院,争取修复血管。
4) 次要动脉伤,如尺动脉、桡动脉之一、或胫前动脉、胫后动脉之 一断裂,另一血管完好,可试行结扎损伤血管。但如结扎后肢体循环受 影响仍应修复血管。对完好的伴行静脉不应结扎。
(2) 结扎较大动脉时采用双重结扎,其近侧宜用贯穿法结扎,以免 滑脱。不全断裂的动脉结扎后应予切断,以免远端动脉痉挛。不宜在 有感染的伤口内结扎动脉,以防继发出血,应在稍高位正常组织处做切 口结扎血管。